各機關聘用人員離職後利益迴避及保守職務機密相關規定請規定於聘用契約內
公文 2015-07-08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216
主旨:各機關進用聘用人員所負離職後利益迴避及保守職務機密等義務如須較公務員服務法更為嚴謹,請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 4 條規定於聘用契約訂定 1 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6 月 29 日部銓五字第 1043992513 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