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使用及捐贈發票獎勵要點
法規 2015-06-26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197
主旨:檢送修正後「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使用及捐贈發票獎勵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提升本府所屬公教人員參與捐贈發票及使用無實體電子發票績效,並響應政府節能減碳政策,修正旨揭要點。本次修正重點為,增加使用無實體電子發票獎勵標準,同時修正原捐贈發票張數之標準。
二、請貴單位人事人員擔任聯絡人窗口,並於每單月 15 日前填妥「捐贈發票及使用無實體電子發票統計表」後,免備文將該表格併同捐贈之紙本發票送財政稅務局納稅服務科彙整;另有關捐贈無實體電子發票事宜請洽承辦人辦理。
三、捐贈及使用發票張數,由財政稅務局於次年一月彙整年度資料,凡年統計達旨揭要點第四點之規定者,予以行政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