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嘉義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職員值日要點」
法規 2015-06-12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907
主旨:修正「嘉義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職員值日要點」第 4 條、第 13 條及第 15 條,其中第 13 點有關補休時數自 104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外,其餘自發文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為建立本府暨所屬各機關職員值日依據,本府前於 99 年 9 月 1 日訂有旨揭要點,並於 101 年修正在案。茲為配合實際運作所需,爰修正相關條文。
二、另為確保本府辦公大樓安全,請本府值日人員於值勤時應主動查詢來訪人員來意,並登記於值日日誌簿以有效控管人員。
三、檢附「嘉義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職員值日要點」修正後全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