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
法規 2015-06-09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156
主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5 日以臺教人(二)字第 1040067271B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 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6 月 5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40067271E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李璟倫專員(聯絡電話: 02-77365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