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於6月15日前回復103年加班費填報數額查核結果表
調查 2015-06-08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231
主旨:請貴機關(學校)就公教人員待遇管理系統產出之 103 年加班費填報數額進行檢核,如有錯誤,請於本( 104 )年6 月 15 日前填復查核結果表後,完成系統修正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5 月 25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353931 號書函辦理。
二、請各輔導區種籽教師輔導員協助查核責任區內機關學校之 103 年加班費,各機關人事費(或用人費)加班值班費項下之「超時加班費」預算科目支付之金額均須納入(不含未休假加班費、值班費),若有錯誤,請填列查核結果表並修正 A3 公教人員待遇管理系統報送數額。
三、有關經費類別「作業基金」,系統定義為基金預算,故學校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類別為作業基金。
四、另 103 年終工作獎金報送數額,經本府複核已正確,請勿異動。
五、檢附上開總處書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