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訂學期中教師不得請事假出國觀光
釋函 2012-10-31 ·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6886
主旨:教育部致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函以,有關該局訂定之「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草案)」,明訂學期中教師不得請事假出國觀光一案,其案內所涉法令規定及相關釋例部分,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0 月 29 日臺人(二)字第 1010190892 號函副本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