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6條規定部分科目免試者,請於105年12月31日前盡速提出申請。
公文 2015-05-05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496
主旨:考選部函以,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 6 條第 1 項規定資格,且於 105 年 12 月 31 日前向該部申請並經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有案者,准予保留部分科目免試資格,並得繼續報考 106 年 1 月 1 日起之社會工作師考試,請符合資格者儘速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4 年 5 月 1 日選專三字第 104330072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