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介聘至屏縣國中小專輔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屏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公文 2015-05-05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080
主旨:本縣有意介聘至屏東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屏東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屏東縣政府 104 年 5 月 1 日屏府教課字第 10413621000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