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經臺閩介聘至臺南市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請協助轉知。
公文 2015-04-28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227
主旨:有關 104 年經臺閩介聘至臺南市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詳如附件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函,貴校教師如欲介聘至該市服務者,宜審慎考慮,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4 月 23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40405406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