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於4月17日下班前回復84年7月1日以後公務人員曾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情形調查表
緊急 2015-04-08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436
主旨:為配合銓敘部了解公務人員在退撫新制實施後,「曾具依規定得予併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之其他公職、公營事業人員年資者」於轉任公務人員時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情形,請協助填復「84 年 7 月 1 日以後公務人員曾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情形調查表」並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4 月 1 日部退三字第 1043959218 號函辦理。
二、因宥於時效及資料龐雜,敬請各鄉鎮市公所彙整其所屬機關及鄉鎮市民代表會之資料並統一填復本表。
三、旨揭調查表敬請於本( 104 )年4 月 17 日(星期五)下班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免備文)將電子檔回傳本府人事處謝小姐( e-mail : cherryfen88@mail.cyhg.gov.tw ),如無亦請回復,本表亦可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退休福利科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