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法規 2015-04-07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111
主旨:行政院函以,有關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名稱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及第三條條文 1 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4 年 3 月 24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400281302 號函辦理。
二、檢附來函影本、發布令影本、法規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