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於4月3日前回復公務人員保障法研修意見表
調查 2015-03-20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063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將研修公務人員保障法,請依所附意見調查表,於 104 年4 月 3 日前填復,俾憑研辦,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4 年 3 月 18 日公保字第 1041060089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各 1 份供參,請依式研提意見,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府人事處承辦人信箱(iammoubin@mail.cyh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