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擇(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臺北市景美托嬰中心,需否停止領受月退休金釋疑。
函釋 2015-02-26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245
主旨:銓敘部書函以,有關擇(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臺北市景美托嬰中心,是否須依公務人員退休法(以下簡稱退休法)第 23 條規定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一案,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2 月 4 日部退五字第 1043931654 號書函辦理;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