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組成模範公務人員評選委員會,請推薦評選委員至少1名,於3月9日前報府彙辦。
公文 2015-02-26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280
主旨:為組成本府模範公務人員評選委員會,請推薦評選委員人選至少一名,並請依式填列附表於 104 年3 月 9 日(星期一)下班前報府彙辦(免備文),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 5 點規定略以:「…(五)本府模範公務人員評選委員會依下列規定組成之: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除本府秘書長、人事處長為當然委員外,餘由縣長就本府參議、各單位一級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中指定五人,另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六人組成之,並由本府秘書長擔任主席。…」為提升本府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之公正性、客觀性及代表性,爰請各機關(單位)遴薦適當之機關外部人選,俾利辦理本府評選委員之聘任事宜。
二、被遴薦者請以具有法律或其他專業知識及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為原則,並以熟悉政府機關行政運作或與貴管業務有密切往來聯繫之民間機構團體(如農會、各職業公會或基金會等)代表性人物為優先推薦之考量。
三、檢附評選委員推薦表 1 份,請將推薦表逕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彙辦,並將電子檔傳送至 iammoubin@mail.cyh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