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
公文 2015-02-14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462
主旨:教育部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2 月 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40008813 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規定及相關附表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