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之配偶為警、軍、士官奉派赴國外工作進修,申請留職停薪之疑義。
函釋 2015-01-31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415
主旨:有關公立學校教師之配偶為警察人員或現役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奉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得否申請留職停薪疑義乙案,請依教育部函釋(如附件)辦理,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 月 20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40900033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