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嘉義縣政府教育處101學年度督學教育視導實施計畫」
法規 2012-10-16 ·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2140
主旨:檢送修訂「嘉義縣政府教育處 101 學年度督學教育視導實施計畫」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落實校園安全督察及檢核工作,養成學校平時即作好紀律維持及危機處理之觀念,以建構優質安全之教學環境,爰修訂旨揭計畫。
二、本次修訂重點摘要如下:
(一)視導範圍之確認:配合幼托整合名稱更改為幼兒園。
(二)視導流程三階段之進行:由校內實地巡視及教學視導觀察、視導項目檢核工作及紀錄、再至校內師生意見交流與溝通,循序處理,落實督察工作。
(三)分區視導會議辦理方式修正:新增可併入校長會議辦理,會議進行方式採提供具體案例作經驗分享,可交換各校意見並提昇校長對危機處理之能力。
(四)每月視導報告之簽核:明訂每月將視導內容以條列方式簽核,陳送長官核閱,視導報告並作為年度學校校務評鑑及校長年終考核之重要參據。
(五)修改平時視導紀錄表:以與學校平時切身相關之 12 項指標作檢核,並取消年度視導等繁複且同質性較高之表格內容,簡化行政流程。
(六)新增計畫內容得視實際需要每半年檢討修正乙次。
三、本計畫自函頒後即日生效,請各級學校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