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於1月19日前至人事處領取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獎勵紀實
公文 2015-01-11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250
主旨:有關 103 年度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獎勵紀實,請獲分配之機關於 104 年1 月 19 日(星期一)下班前派員至本府人事處領取(配賦數量詳如附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2 月 30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57355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紀實囿於本府獲分配數量有限,無法全面發送,未獲分配之機關(學校)如有需要,得至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閱覽,或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參閱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