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實施要點」
法規 2014-12-11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2591
主旨:修正「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實施要點」,並將名稱修正為「嘉義縣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其中除第 14 點有關慰勞假部分自 104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外,其餘自發文日起生效,請 查照。
說明:檢附旨揭補充規定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