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為原則。
公文 2014-12-11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7021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各機關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委員性別比例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3 年 12 月 8 日部法二字第 10339057811 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並落實性別平等政策,銓敘部前於 102 年 11 月 25 日以部法二字第 1023783246 號函,請各機關於組設甄審及考績委員會時,委員之任一性別比例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為原則。自上開行政指導下達後,全國已有半數以上機關之甄審及考績委員會組成符合上開性別比例原則,成效顯著,是日後 貴機關甄審及考績委員會之組設,除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及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相關規定辦理外,仍請依上開函釋規定繼續辦理。
三、檢附前開銓敘部 102 年 11 月 25 日函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