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服務學校或主管機關對於教師申請育嬰留停起迄期間,是否有權變更疑義。
函釋 2014-10-15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587
主旨:有關服務學校或主管機關對於教師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起迄期間,是否有權責審酌變更疑義乙案,請依教育部函釋(如附件)辦理,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0 月 13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30143384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