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訓會初任各官等主管人員訓練補列委託辦理機關
公文 2014-09-15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352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於「公務人員訓練進修作業注意事項」中「初任各官等主管人員訓練」補列委託辦理機關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3 年 9 月 9 日公訓字第 1030013083 號函辦理。
二、本府 103 年 8 月 26 日府人考字第 1030154590 號函,諒達。
三、按旨揭作業注意事項第二章訓練類別之五、(四)初任各官等主管人員訓練,行政院暨所屬機關除可委託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屬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理外,尚可委託該總處所屬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辦理是項訓練,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予以補列。
四、旨揭作業注意事項業登載於該會網站( http://www.csptc.gov.tw/)/培訓發展業務/訓練進修法相關業務項下,請轉知所屬運用。
五、檢附前開來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