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送公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
法規 2012-09-28 ·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684
主旨:檢送修正「選送公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第四點、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1 年 9 月 21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10051638 號函辦理。
二、為保障生育之婦女受訓權益及落實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教育、媒體及文化組會議決議,定期檢視評估改善相關獎勵、補助及進修辦法之建議,爰修正「選送公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第四點,增列第四款但書有關女性有生育事實,提出證明者,每生育一胎,年齡限制之計算,得延長為二年,並自即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