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現職人員轉任辦法、勞動部與勞動基金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退撫辦法
法規 2014-07-22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553
主旨:「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勞動部暨勞工保險局現職人員轉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與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 103 年 6 月 24 日發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7 月 15 日總處組字第 10300379512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發布令及附件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