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前填列公務人員任用案件報送考核表送人事處。
調查 2014-06-18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454
主旨:請各機關學校填妥「公務人員任用案件報送考核表」,於本(103)年7 月 10 日前送本府人事處(免備文)複核,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任用案件報送考核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確保有關人事任免、陞遷及職務代理案件均能依相關規定及作業程序辦理,並強化報送案件資料正確性,遂由各機關學校就「公務人員任用案件報送考核表」所列考核項目每半年自我查核並自評,於每年 1 月 10 日及 7 月 10 日前填妥送府複核。
三、旨揭計畫及附表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組織任免科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