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遺族月撫慰金自民國104年1月1日起改為每3個月發給一次
公文 2014-06-12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424
主旨:銓敘部書函略以,有關亡故退休公務人員遺族月撫慰金將自民國104 年 1 月 1 日起,改為每 3 個月發給一次,請配合辦理並向月撫慰金領受人妥為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3 年 5 月 26 日部退三字第 1033802272 號書函辦理;檢附前開書函影本 1 份。
二、為使月撫慰金領受人充分瞭解該項新修正規定,本案宣導資料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之「通函公文及公文附件下載」區,自行下載印製適當數量並轉知所屬月撫慰金領受人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