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進人員專業能力,請依業務屬性及實務需要辦理相關專業訓練
公文 2014-06-12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848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為增進貴屬人員之資訊等各類專業能力,請依機關業務屬性及實務需要辦理相關專業訓練,請 查照。
說明:
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3 年 5 月 30 日公訓字第 1032160520 號函辦理。
二、按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以下簡稱訓練進修法)第 2 條規定:「……(第 3 項)公務人員專業訓練、一般管理訓練、進用初任公務人員訓練及前項所定以外之公務人員在職訓練與進修事項,由各中央二級以上機關、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主管機關)辦理或授權所屬機關辦理之。(第 4 項)各主管機關為執行本法規定事項,有另定辦法之必要者,由各該機關以命令定之。」
三、查民國 103 年 4 月 24 日考試院第 11 屆第 282 次會議考選部業務報告有關「政府資訊人才考試晉用現況與面對未來之挑戰」,經關院長中表示意見略以:……今日資訊發達到難以想像的地步,每個人都無法置身事外,但必須有人處理相關事務並將其做好,應研究如何用人與培養資訊人才,使其發揮專長。是以,為增進貴屬人員之資訊等各類專業能力,請依前揭訓練進修法相關規定,依貴機關業務屬性及實務需要辦理(或授權所屬機關辦理)相關專業訓練;並請轉知所屬訓練機關(構),於辦理各項訓練時列入資訊關課程,俾增進公務人員專業素養,提升政府施政效能。
四、檢附前開來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