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提報強制休假補助費應本誠信原則,審慎確認覈實請領。
函釋 2014-05-27 ·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682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重申公務人員提報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應本誠信原則,審慎確認覈實請領一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5 月 19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32201 號書函辦理。
二、公務人員如有於因公奉派出差之前後 1 日休假者,其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由當事人於提報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及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就實際情形擇一請領,避免有重複請領交通費之情事。
三、檢附前開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