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領月退之公學校教職員赴陸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第9條勘誤
公文 2014-05-22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288
主旨:檢送「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第 9 條條文勘誤表 1 份,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3 年 5 月 15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30066680A 號函辦理;檢附前開函影本(含附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