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定期調查與獎懲作業計畫
法規 2012-09-17 ·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2049
主旨:修正「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情形定期調查與獎懲作業實施計畫」第 4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1 年 8 月 23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10048058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