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含臨時聘僱人員)103年(1月至4月)平時考核
公文 2014-05-06 ·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603
主旨:為辦理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含臨時聘僱人員)103 年(1 月至 4 月)平時考核,請本府各機關(單位)於本年 5 月 16 日前將考核表及考核清冊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彙辦,並請依相關規定辦理平時考核,勿流於形式,請 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辦理。
二、上開要點第 4 點規定略以,用人單位考評聘僱人員(含臨時聘僱人員)平時考核考列甲等比率以百分之八十五為原則;同要點第 10 點規定略以,支援人員平時考核由受支援單位負責辦理,並占受支援單位考列甲等比率。
三、又為落實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含臨時聘僱人員)平時考核之考評,請確實依前揭要點辦理平時考核,切勿流於形式。
四、檢附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聘僱人員考核表及考核清冊(電子檔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檔案下載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