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營事業機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在職期間因公死亡發給年終慰問金
函釋 2014-05-02 ·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568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各公營事業機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在職期間因公死亡,支領撫卹金之領卹遺族或因公成殘支領一次退休金者,得依「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之規定發給年終慰問金,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4 月 21 日總處給字第 1030031004 號函辦理;檢附前開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