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103年模範公務人員
榮譽 2014-04-09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424
主旨:核定本府經濟發展處科長邱英峰等 5 人為 103 年本縣模範公務人員(如附名冊),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 103 年本縣模範公務人員之選拔,係以參選人員之具體事蹟作為評審依據,本公開、公平、公正之原則從嚴慎選,並依本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規定,採初審及複審 2 階段辦理,獲致共識遴選旨揭 5 位人員。
二、依據上開要點第 6 點略以,冊列獲選人員由本府頒給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並核給公假三天,公假應自核訂日之次日起六個月內請畢,並刊登本府公報及登載於個人人事資料中,另函送銓敘部備查。
三、冊列人員職務如有異動,請即函知本府人事處。有關頒獎表揚時間、地點,由本府另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