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人員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公保及退撫基金並採計公保及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一案
公文 2014-04-03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2336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有關現職人員復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並採占缺方式實施訓練者,如具該占缺受訓職務之法定任用資格並依規定審定後,該段占缺訓練期間,應依規定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及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並得採計為公保及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一案,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3 年 3 月 27 日公訓字第 10300040671 號函辦理;檢附前開函影本(含附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