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教師職前曾任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進用之契約教保員期間,年終考核結果為乙等(未滿80分)次學年薪資留原薪級之年資,是否屬服務成績優良,得以採計提敘疑義一案
函釋 2014-03-31 · 人事人員011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988
主旨:教育部函以,有關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教師職前曾任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進用之契約教保員期間,其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年終考核結果為乙等(未滿 80 分)次學年薪資留原薪級之年資,是否屬服務成績優良,得以採計提敘疑義一案,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3 年 3 月 2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3002437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