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定一次記二大功公務人員,應將人員及具體事蹟於1個月內發布新聞及上網公告。
公文 2014-03-26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2856
主旨:轉知有關立法院審議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決議:「爾後經銓敘部審定一次記二大功公務人員,各機關應將人員及具體事蹟於 1 個月內發布新聞及上網公告等事項」,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3 月 19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26808 號函辦理。
二、旨揭立法院決議略以,鑑於過去公務人員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案件,部分敘獎事由與社會認知有所差異,為讓外界共同檢視是類案件之合理性及公平性,爰請各機關提報及審查時確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嚴謹加強審核機制,並於銓敘部審定後 1 個月內將人員及具體事蹟發布新聞及上網公告,以符合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並藉以增進受獎人之榮譽感及激勵其他同仁自我期許。
三、檢附上開原函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