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以新式戶口名簿請領婚喪生育補助,得逕替代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辦理
公文 2014-03-20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276
主旨:為簡化申請作業並節省申請人申請相關書證費用,公教人員以新式戶口名簿請領婚喪生育補助時,如得確認申請人之親屬關係、各該事實發生日期及法律效果,得逕替代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辦理,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3 月 13 日總處給字第 1030026120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來文附件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