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實際發給情形調查表,請於3月13日前逕復人事處
緊急 2014-03-10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2656
主旨: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調查各機關(構)學校 102 年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實際發給情形,請依式查填附件調查表,並於本( 103 )年 3 月 13 日(星期四)前以電子郵件( e-mail : syou029@mail.cyhg.gov.tw )逕復(免備文)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俾憑彙辦,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3 月 6 日總處給字第 1030025202 號書函辦理。
二、依「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發給對象如下:一、依軍公教人員退休(伍)法規,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在新臺幣二萬元以下之各級政府退休(伍)人員。二、下列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之軍公教人員及遺族:(一)在職期間因公成殘,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領月退休金或審定當年度支領一次退休金之退休公教人員。(二)在職期間因作戰演訓或因公成殘,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領退休俸(含軍職支領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半俸)人員或於審定當年度支領退休金之退伍軍職人員。(三)軍公教人員在職期間因作戰演訓或因公死亡,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領年撫卹金之領卹遺族,或於審定當年度支領撫卹金之領卹遺族。(四)派赴作戰或危險(含港澳)地區執行情報任務被難,經國防部註記有案,獲釋返臺定居辦理退除役後,支領退休俸(含軍職支領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及半俸)人員。」
三、旨揭調查表係以上開人員為調查範疇,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退休福利科下載;如無類此情事亦請回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