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教師如已參加公教人員保險者,不應再由兼課之學校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
公文 2014-02-19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450
主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以,兼任教師如已參加公教人員保險者,不應再由兼課之學校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3 年 2 月 17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30018536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