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代理人薪點折合率除經專案報院核定外應在每點折合新台幣121.1元範圍內核給
公告 2014-01-13 · 人事人員008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2953
主旨:行政院函以,各機關聘僱職務代理人酬金薪點折合率除專案報經該院核定者外,應在通案每點折合新臺幣 121.1 元範圍內核給 1 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3 年 1 月 9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200504712 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院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