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當事人及機關代表參與保障事件程序之便利性,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公告 2013-12-25 · 人事人員00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512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函以,為提升保障事件當事人及機關代表參與保障事件程序之便利性,請惠允依說明二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保訓會 102 年 12 月 23 日公地保字第 1021160517 號函辦理。
二、保訓會為便利當事人及機關代表參與保障事件審議程序,積極推動以視訊方式陳述意見,並持續建置視訊連線新據點。如現有電腦視訊設備,而尚未與保訓會建立視訊連線;或嗣後新增電腦視訊設備,均惠請主動與保訓會聯繫,以利進行視訊連線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