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轉知所屬被保險人「公保給付請求權時效宣導」資料
函釋 2013-11-16 ·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353
主旨:檢送「公保給付請求權時效宣導」資料 1 份,請 查照並確實轉知所屬被保險人(例如:以 貴要保機關內部電子郵件寄送每一被保險人),以保障被保險人領取公保給付之權益。
說明:
一、依銓敘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第 371 次會議紀錄及銓敘部 102 年 11 月 7 日電子郵件辦理。
二、被保險人如有現金給付相關疑義,請電洽本部現金給付科(電話: 02-27013411 轉 5521~55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