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調增縣(市)長、副縣(市)長、鄉(鎮、市)長待遇溯自111年1月1日生效
公文 2022-02-11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29540
主旨:行政院調增縣(市)長、副縣(市)長、鄉(鎮、市)長待遇,並俟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奉總統公布後,溯自 111 年 1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1 年 1 月 28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100000017 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