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24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14-08-04

《最新消息》新任、卸任校長、總務主任、事務組長請依規定辦理財產申報事宜

主旨:為辦理本縣 103 學年度高級中學暨國民中小學新任、卸任校長、總務主任、事務(庶務)組長等財產申報義務人財產申報事宜,請貴校人事單位依說明二辦理通報並請轉知貴校財產申報義務人依說明事項辦理財產申報,請 查照。
說明:
一、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二、請本府所屬各級學校「人事單位」,於貴校校長、總務處主任、事(庶)務組組長、會計室主任(或兼任會計員)等財產申報義務人職務異動時,依附表「財產申報人員職務異動名冊」格式(如附件)確實填寫,以電子郵件逕傳本府政風處財產申報承辦人電子信箱( chungen@mail.cyhg.gov.tw )憑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第 22 條參照)。
三、職務異動但受理申報機關未變動者,不須辦理就(到)職申報,惟應辦理「定期申報」:(一)依法務部 98 年 3 月 4 日政財字第 0981102345 號函:申報人因職務異動至受理申報機關變動者,應於就到職日起3 個月內申報;若受理申報機關(構)未變動者,則毋須辦理就(到)職申報,於年底辦理「定期申報」即可。
(二)本府所屬學校,校長、總務主任、事務(庶務)組長,若於本( 103 )年 8 月 1 日卸任,同時於本( 103 )年 8 月 1 日在本府所屬其他學校新任校長、總務主任、事務(庶務)組長,請於年底(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辦理「定期申報」即可。惟貴校人事單位仍應將財產申報義務人職務異動名冊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府政風處財產申報承辦人電子信箱。
四、教師兼任總務主任、事務(庶務)組長,應於就任後 3 個月內辦理「就(到)職申報」。
(一)所謂「兼任」,係指公務員於其本職之外,復於政府機關另擔任其他職務,且其所另擔任之職務本有固定之專任人員擔任,僅暫時性兼任(與代理之性質類似)。倘教師擔任公立學校應申報財產之主管,如該職務本無固定之專任人員擔任,而係由從業人員擔任者,此等情形非本法所稱之「兼任」,法務部 97 年 11 月 19 日法政決字第 09711117901 號函釋參照。
(二)另公立國小暨幼稚園之會計人員,若係依機關編制所置之主管人員,且無固定專任人員,則擔任該會計主管職務者,與「兼任」涵義有別,應於就任後 3 個月內依法辦理就(到)職申報,法務部 99 年 11 月 26 日法政決字第 0991113648 號函釋參照。
(三)本府所屬學校教師,若於本( 103 )年 8 月 1 日就任總務主任、事務(庶務)組長,應於本( 103 )年 8 月 1 日至 11 月 1 日期間辦理就(到)職申報。
五、喪失財產申報身分者,應於喪失身分起 2 個月內,將卸(離)職或解除代理「當日」之財產情形,辦理「卸(離)職或解除代理申報」。
六、爰此本府所屬學校 103 年 8 月 1 日新任、卸任申報義務人,申報種類及期限如下:
(一)新任校長:就(到)職申報, 8 月 1 日至 11 月 1 日。
(二)卸任校長:卸(離)職申報, 8 月 1 日至 10 月 1 日,申報基準日 8 月 1 日。
(三)新兼任總務主任、事務(庶務)組長:就(到)職申報, 8 月 1 至 11 月 1 日。
(四)解除兼任總務主任、事務(庶務)組長:卸(離)職申報, 8 月 1 日至 10 月 1 日,申報基準日 8 月 1 日。
(五)職務異動但受理申報機關未變動者:定期申報,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七、檢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Q&A」、「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寫常見錯誤暨更正說明一覽表」、「如何查詢財產與所得資料」、「財產申報人員職務異動名冊」各 1 份。
八、「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申報人端)」請至本府政風處網站下載( www1.cyhg.gov.tw/ethics/chinese/index.aspx )。
九、貴校公職人員就其本身是否係應申報財產之人員及有關申報事項發生疑義時,請洽本府政風處財產申報業務承辦人:洪崇恩,電話:( 05 ) 3620-123#476 。

《最新消息》6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公保法第 26 及 49 條所定已領取保險年資補償金者之適用疑義

主旨:銓敘部函以,民國 103 年 6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 26 條及第 49 條所定已領取保險年資補償金者之適用疑義,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03 年 7 月 22 日部退一字第 1033863537 號函辦理;檢附上開部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03 學年度代理教師兼任導師情形調查表,請於年 8 月 28 日前函報本府。

主旨:檢送本縣所屬高國中 103 學年度代理教師兼任導師情形調查表乙份(如附件),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3 年 1 月 22 日府教學字第 1030015364 號函說明三規定:「各校應以任職相對較具穩定的正式教師優先擔任導師之職務為原則,以確保教育品質;其有特殊情況確有困難之學校,自 103 學年度起應於開學前詳細敘明無法由正式教師擔任導師之原因,函報本府核准後始得由代理教師擔任導師。」
二、請各校填妥旨揭調查表並核章,於103 年 8 月 28 日前函報本府,本府審核通過後會以正式公文函復備查,各校免再個案函報本府核准代理教師兼任導師。

《最新消息》國家文官學院 103 年助理輔導員志工召募,請轉知貴屬退休公教人員踴躍報名。

主旨:檢送國家文官學院 103 年助理輔導員志工召募實施要點及報名表各 1 份,請轉知貴屬退休公教人員踴躍報名,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國家文官學院 103 年 7 月 25 日國院訓字第 1030500249 號函辦理;檢附前開函影本(含附件)1 份。
二、國家文官學院為辦理 103 年公務人員高普考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將召募 65 歲以下且具服務熱忱之優秀退休公教人員擔任助理輔導員。
三、請轉知貴屬近 1 年(按: 102 年 7 月迄今)退休公教人員踴躍報名參加,凡有意願者請詳閱上開實施要點,並依案附報名表或至該學院全球資訊網站「助理輔導員」專區下載報名表填妥後,於本年8 月 22 日前以 E-mail 逕寄該學院訓練發展組饒組長健生。
 

《最新消息》行政院、考試院於 7 月 30 日會銜公告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

主旨: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關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業經行政院、考試院於 103 年 7 月 30 日會銜公告,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7 月 30 日總處組字第 10300403303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最新消息》考試錄取人員於訓練期間亡故,實務訓練機關應於事發當日通報保訓會。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如於訓練期間亡故,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於事發當日立即通報該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3 年 7 月 29 日公訓字第 10321606301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03 年 1 月至 6 月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參考資料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3 年 1 月至 6 月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參考資料」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保訓會 103 年 7 月 29 日公保字第 1031060326 號函辦理。
二、保訓會發現部分機關辦理考績(成)、獎懲業務,仍有考績(成)委員會組織不合法或審議程序不符規定等相關缺失。茲請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82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是類案件之再申訴答復時,一併檢附考績(成)委員會組成、議程及紀錄等相關資料,俾供審理。
三、為釐清案件相關事實或法規之適用疑義,及增加當事人參與程序之機會,保訓會審理保障事件,均儘量給予當事人及有關機關(構)派員陳述意見之機會。自 99 年 5 月起,開辦視訊陳述意見措施以來,已大幅減省當事人及機關代表舟車往返之勞費,有效提升審議效率,敬請多加運用。關於視訊陳述意見使用處所,可至保訓會全球資訊網之「保障事件視訊陳述意見使用處所查詢系統」查閱。
四、對於辦理保障業務績優之人員,保訓會建議以適當方法酌予獎勵,俾期提振同仁之服務士氣。
五、檢附前開原函 1 份供參。


《最新消息》103 地方特考各類科暫定需用名額表及各等別任用計畫彙總表

主旨:檢送修正 10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各類科暫定需用名額表及各等別任用計畫彙總表各 1 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7 月 25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4073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03 年 7 月 25 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

主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部分規定,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於民國 103 年 7 月 25 日修正發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3 年 7 月 25 日公訓字第 1032160545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高普考各類科 102 年離(調)職人數及預估未來 1 年新增出缺數調查表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暨普通考試各類科 102 年離(調)職人數及預估未來 1 年新增出缺數調查表」1 份,請於本(103)年7 月 30 日(星期三)前回傳本府人事處,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7 月 24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40984 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研訂 10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各類科增額錄取比率,請依調查表格式提供 102 年前開考試各類科離(調)職人數及預估未來 1 年新增出缺數等相關資料。其中有關預估未來 1 年新增出缺數部分,業經該總處同意暫列入本項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之職缺,毋須再予計列;另貴機關(學校)如無此情形則無須報送。   
三、檢附原函影本及旨揭調查表各 1 份,請至本處/檔案下載區/組織任免科下載。
 

《最新消息》103 年專技人員高考建築師、技師、食品師、普考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

主旨:有關「10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技師、第二次食品技師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報名訊息,請協助公告周知,請 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3 年 7 月 24 日選秘一字第 103110040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旨揭訊息各 1 份。
 

《最新消息》103 年度嘉義縣政府所屬機關學校績優兼任兼辦人事人員

主旨:核定本縣竹崎鄉衛生所課員林砡如等 6 人為 103 年度本府所屬機關學校績優兼任兼辦人事人員(如附名冊),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 103 年度本縣所屬機關學校績優兼任兼辦人事人員之選拔,本公開、公平、公正之原則從嚴慎選,並依本府人事處表揚績優兼任兼辦人事人員作業要點規定,採初審及複審 2 階段辦理,獲致共識遴選旨揭 6 位人員。
二、冊列人員擬擇期於人事會報中頒獎表揚,有關頒獎表揚時間、地點,由本府另函通知。
 

《最新消息》教育部新編《教育人事法規彙編》,請參考運用。

主旨:教育部函以,新編《教育人事法規彙編》業已登載該部網站,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7 月 17 日臺教人(一)字第 1030104745 號書函辦理。
二、法規全文內容已登載至該部人事處網站>教育人事法規>釋例>103 年 5 月版教育人事法規彙編項下;及本處檔案下載區與 C.C.S.人事服務平台,如有需要,請自行上網瀏覽下載應用。
三、檢附旨揭書函影本電子檔 1 份。

《最新消息》公保法修正施行後,保險人重複參加勞保、軍保、農保或國民年金保險之處理方式。

主旨:銓敘部書函以,民國 103 年 6 月 1 日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修正施行後,有關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被保險人重複參加勞工保險、軍人保險、農民健康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之處理方式,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3 年 7 月 21 日部退一字第 1033851283 號書函辦理,檢附上開原函影本一份。
 

《最新消息》103 學年度教師兼任(代理)主任組長情形調查表,請於 103 年 8 月 25 日前函報縣府。

主旨:檢送本縣國民中學 103 學年度教師兼任(代理)主任組長情形調查表乙份(如附件),請貴校填妥並核章後,於 103 年 8 月 25 日前函報本府備查,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頒「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及本府 101 年 7 月 30 日府教學字第 1010279230 號函修訂頒布之「嘉義縣國民中學處室組別名稱及總額標準表」辦理。
二、貴校將本表函報本府後,若填表內容正確無誤,本府將以正式公文函復備查,貴校免再個案函報 103 學年度教師兼任(代理)主任或組長之職務異動情形。

《最新消息》8 月 18 日前填復全國各機關現職公務員於任職期間參加律師職前訓練調查表

主旨:銓敘部函以,為配合監察院調查全國各機關現職公務員於任職期間參加律師職前訓練(基礎訓練或實務訓練任一)者一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3 年 7 月 16 日部法一字第 1033866952 號書函辦理。
二、為配合旨揭調查,請各單位調查所屬現職公務員,於任職期間(截至本年 7 月 31 日止)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之相關資料。填畢後,請於本年 8 月 18 日(星期一)前免備文回傳本府人事處(saka1103@mail.cyhg.gov.tw)。
三、檢附監察院、銓敘部來文影本及調查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訂於 103 年 8 月 8 日辦理全民國防教育研習研習,請派員參訓。

主旨:本府訂於本(103)年 8 月 8 日(星期五)辦理「全民國防教育研習」,請依分配名額足額薦派人員參訓,並於本年8 月 5 日前完成報名,請 查照。
說明:
一、為提振國防意識,推動全民國防教育理念,堅定保家衛國意志,共同維護國家安全,爰辦理旨揭研習。
二、研習事宜說明如次:
(一)研習時間:本年 8 月 8 日(星期五)14 時至 16 時。
(二)研習地點:本縣創新學院 1 樓研討室。
(三)研習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公務人員,計 60 人。
(四)研習講師及課程:邀請國防大學全民國防教育專任種子教官,講授全民國防簡介、國際情勢與國防科技等課程。
三、報名事宜說明如次:
(一)報名期限:本年 8 月 5 日(星期二)。
(二)報名方式:
1、本府各處:請填具附件報名表後,逕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統一辦理薦送報名。
2、本府所屬各機關:請由各人事單位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後台辦理薦送報名(學習機關:嘉義縣政府;課程類別:政策法規/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名稱:全民國防教育研習-下半年場次)。
四、檢附旨揭研習計畫、名額分配表及報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102 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請確依嘉義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注意事項辦理

主旨:本府所屬各級學校 102 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請確依「嘉義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注意事項」暨相關規定覈實辦理,線上報送請於本(103)年8 月 15 日前完成,另請於本年8 月 1 日起至 8 月 20 日前函送本府人事處彙辦,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辦理。
二、查教育部 91 年 5 月 20 日台( 91 )人(二)字第 91069773 號書函以: 90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不受公務人員考績比例限制,惟仍應本綜覈名實之旨確實辦理。爰此,本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仍依教育部前開函釋辦理。
三、茲就教師成績考核相關注意事項,分述如下:
(一)考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含)以下者,務必註明具體事由以利本府審核( WebHR 作法:教職員成績考核/教職員成績考核資料維護/擬予獎懲/備註欄內詳敘事由)。
(二)留職停薪服兵役人員現仍依法服兵役者,如合於參加成績考核之規定,應併同在職人員列冊辦理,考核結果若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者,擬予獎懲代碼為「依法服兵役留職停薪晉本俸一級不給與獎金」。
(三)留職停薪請檢附公文、備註欄註明留職停薪起迄日期;並於「教職員成績考核資料維護/擬予獎懲,系統自動帶出來的相關欄位資料,應再次確認是否與該名教師的學歷、現支薪額及晉薪薪額相符」。
(四)為確保線上報送資料正確性並於規定期間內完成教師成績考核作業,爰報送流程如下:
1、未置專任人事人員之學校
(1)應先將考核清冊(併同 101 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清冊及教師最新敘薪資料-初任教師、 102 學年度有改敘者及 102 學年度新調入教師)經各該輔導區專責輔導員書面審核並由專責輔導員核章。(專責輔導員於嘉義縣政府核定本考核清冊右下角逐頁核章,僅需核 1 份;另請專責輔導員主動協助並掌握所分配輔導區報送考核資料之正確性;專責輔導員名冊,請逕至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下載)。
(2)書面審核無誤後,線上報送上開教師成績考核資料(線上報送文號須與公文發文字號相同)。(3)公文連同考核清冊副本 2 份(封面:嘉義縣政府核定本,不需用印)送至本府核定(併同 101 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清冊及教師最新敘薪資料-初任教師、 102 學年度有改敘者及 102 學年度新調入教師;公文須註明已於○年○月○日線上報送教師成績考核資料,並經專責輔導員審核無誤)。
2、置專任人事人員之學校
(1)線上報送教師成績考核資料(線上報送文號須與公文發文字號相同)。
(2)公文連同考核清冊副本 2 份(封面:嘉義縣政府核定本,不需用印)送至本府核定(併同 101 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清冊及教師最新敘薪資料-初任教師、 102 學年度有改敘者及 102 學年度新調入教師;公文須註明已於○年○月○日線上報送教師成績考核資料)。
(五)教師成績考核線上報送,請於 8 月 15 日前完成;公文請於 8 月 1 日起至 8 月 20 日前送至本府人事處彙辦。
(六)考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暨第三款人員,請另行造冊並將電子檔傳至本案聯絡人信箱。四、凡學校有初次聘任(含公費生)、縣外介聘調入、提敘及改敘等情形者,如出現成績考核線上報送預審錯誤時,請將該名教師核薪通知單影本(蓋與正本相符並核章)送本府人事處維護更新教師敘薪檔。
五、檢附「教師成績考核線上報送注意事項」、「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嘉義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注意事項」、「考列 4 條 2 款暨 4 條 3 款名冊」各 1 份。

《最新消息》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自 7 月 26 日起至 12 月 28 日舉辦相關展覽及紀錄片

主旨: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將於本(103)年 7 月 26 日起至 12 月 28 日舉辦一系列莫拉克風災重建相關展覽及紀錄片播放,請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參與及觀賞,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7 月 18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40086 號函辦理。
二、 98 年莫拉克颱風重創台灣,該重建會依特別條例即將於 8 月 8 日起任務結束熄燈,過去五年公私協力重建推動模式及過程普獲國際重視,已成為災後重建典範之一,為了傳承珍貴災後重建經驗,特舉辦相關系列展覽。
三、活動內容詳述如下:
(一)「永續台灣 看見莫拉克重建展」影像展:
1、第一場次:
(1)時間:本年 7 月 26 日至 8 月 17 日。
(2)地點:臺北市中正紀念堂(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 21 號)。
2、第二場次:
(1)時間:本年 8 月 22 日至 12 月 28 日。
(2)地點: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 720 號)。
(二)「莫拉克風災重建展示館」展覽活動:
1、時間:自本年 8 月 8 日起啟用。
2、地點: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 720 號)。
(三)「莫拉克風災─重建家園」紀錄片放映:
1、放映時間:本年 8 月 8 日 21 時。
2、收看頻道:國家地理頻道。
四、檢附前開來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於 103 年 7 月 10 日修正發布

主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及司法院於民國 103 年 7 月 10 日會銜修正發布,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7 月 21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39822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發布令等相關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104 年度地方治理議題合作研究調查表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為促進地方治理業務之創新精進,請各單位(機關)踴躍提出地方治理相關合作研究或研究議題建議,並請於本(103)年7 月 29 日(星期二)前填妥「104 年度地方治理議題合作研究調查表」以電子郵件傳復本府人事處彙辦(jacksama@mail.cyhg.gov.tw),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3 年 7 月 11 日研究字第 1038050084 號函辦理。
二、本合作研究案每案該中心所屬地方治理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研究中心)負擔以新台幣(以下同) 4 萬元為限(出席費及交通費、印刷費等),其餘由合作之地方機關負擔撰稿費(每千字以 1,210 元支給,支給最高上限為新臺幣 9 萬元),研究中心將於彙整各地方機關所提需求後,擇定與地方治理較具急迫性之研究議題,與地方機關合作辦理。
三、另該研究中心每年均擇定與地方治理共通性議題,請研究委員進行研究,惠請於旨揭調查表中「參、建議未來可研究之議題」勾選 1-2 項建議主題,若有其它建議主題,請在「其它」欄位填列。
四、檢附前開來函及合作研究調查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3 年度 8 月份「中興學術文化講座」

主旨:檢送本中心 103 年度 8 月份「中興學術文化講座」場次表乙份,歡迎 貴屬同仁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本中心 103 年度 8 月份「中興學術文化講座」訂於 8 月 14 日(星期四)上午 10:00 至 12:00 ,邀請博幼基金會董事長李家同先生主講:從 28 篇經典演說學思考。
二、各機關有興趣參加人員,請於 103 年 8 月 11 日 16:30 前,至「e 學中心」網站( http ://elearning.rad.gov.tw )-「中文版」-輸入帳號密碼登入-「實體課程報名作業」-「報名作業」(中興學術文化講座報名代碼為 ch12345678 )-「報名」-輸入個人資料-詳細資料填畢-「報名」,即完成線上報名手續,額滿為止。
三、完成線上報名人員,可自行在上述報名網頁查詢報名結果,若查詢結果為「未確認」或「未報到」,即表示已完成報名作業,請於演講當天上午 10:00 前至本中心文教大樓一樓國際會議廳辦理報到。
四、完成線上報名並親自參加聽講人員,本中心將核予 2 小時之學習認證,並提供便當一份。
五、有關「本中心位置圖」、「報到須知」等相關事項訊息,請自行至本中心網站( http://www.rad.gov.tw )「學員服務專區」中瀏覽。
 

《最新消息》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資訊技師考試說明會

     
主旨:轉知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請貴機關指派資訊約聘僱同仁或有參與考試需求者,參加「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資訊技師考試」說明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 103 年 7 月 18 日院臺科會字第 1030141378 號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資料如附件

《最新消息》勞委會現職人員轉任辦法、勞動部與勞動基金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退撫辦法

主旨:「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勞動部暨勞工保險局現職人員轉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與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 103 年 6 月 24 日發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7 月 15 日總處組字第 10300379512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發布令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地研中心辦理地方治理標竿策略論壇第 3 期,請依分配名額於本年 8 月 10 日前派員參訓。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辦理本(103)年度「地方治理標竿策略論壇」第 3 期(第三區場次),請依分配名額派員參訓,並於本年8 月 10 日前至該中心「e 學中心」網站完成線上報名,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3 年 103 年 7 月 14 日研輔字第 1033050647 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地方治理知能,建立治理經驗觀摩分享交流平台,協助各地方政府以跨域共學方式,發展地方治理特色,該中心特辦理旨揭論壇。
三、研習相關事宜說明如次:
(一)研習時間及地點:
1、第一階段:
(1)時間:本(103)年 8 月 27 日(星期三)9 時 30 分至 16 時。
(2)地點:臺南大學文薈樓 JB106 教室。
2、第二階段:
(1)時間:本年 9 月 30 日(星期二)9 時 20 分至 15 時 30 分。
(2)地點:屏東縣東港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
(二)報名方式:請至 e 學中心(網址: http://elearning.rad.gov.tw/),點選中文版,以會員帳號密碼(非會員者請先加入為會員)登入後,點選「實體課程報名作業」/「報名作業」報名;「報名代碼」為 376500000A ;課程名稱為「地方治理標竿策略論壇」及「地方治理標竿案例觀摩學習」(務請同時報名 2 階段課程)。
四、檢附前揭來函(含附件)影本及參訓名額分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有關教師停聘期間可否在外自行就業疑義

旨:有關教師經服務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教師法第 14 條第 4 項規定審議通過予以停聘,其停聘期間可否在外自行就業疑義乙案,請依教育部函釋(如附件)辦理,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3 年 7 月 17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30100400 號函副本辦理。


《最新消息》8 月 4 日前將校長成績考核表逕送縣府教育處學管科彙整(免備文)

主旨:檢送本縣 102 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表 1 份(如附件),請 貴校填復考核表後,於 103 年 8 月 4 日(星期一)前逕送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彙整(免備文),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辦理。
二、有關考核表內「勤惰情形」及「獎懲記錄」之統計,請以貴校校長 102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3 年 7 月 31 日止之差假日數及獎懲次數為統計範圍。
三、請併送 貴校校長 101 學年度成績考核通知書影本 1 份,俾利製作 102 學年度成績考核通知書。


《最新消息》8 月 21 日於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舉辦「幸福 235 :財經科技系列-不服輸的創意人生」

主旨:本所訂於本( 103 )年 8 月 21 日(星期四) 13 : 20-16 : 40 於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舉辦「幸福 235 :財經科技系列-不服輸的創意人生」,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藉由名人分享殘而不廢的金牌人生,激發全民突破自我、挑戰極限的勇氣與毅力,實現夢想,建造幸福創意人生。
二、講師:劉大潭董事長【全球第一位身障發明家,日內瓦、德國國際發明展金牌獎得主。】
三、研習對象及報名方式:公教人員及一般民眾,即日起至 103 年 8 月 15 日 17 時止受理線上報名。
(一)薦送報名:
1、請各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薦送報名(http://www.chrdc.gov.tw/index.php?mainAction=agency)。
2、為期訓練資源公平共享,請避免固定人員重複參訓,務使每人均有參訓機會,至已報名屆時無法參加者,請自行派員遞補。
(二)自由報名:請轉知同仁、志工及家長會成員至本所網站線上報名(http://www.chrdc.gov.tw/),凡報名者全額錄取。
四、報到時間: 8 月 21 日 13 : 00-13 : 20 。
五、出缺勤管理:為加強學習效能與研習資源充分運用,本課程採隨機抽點機制,並視需求將抽點結果轉送各人事單位備查辦理。特別提醒:錄取學員若無法參訓,必須事前完成請假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本所將登記為「無故缺課」。
六、全程參與者於課程結束後 1 個月內核發研習時數 4 小時,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之三分之一者,不核予研習時數。
七、惠請於貴單位網站公告本訊息。
八、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九、檢送「薦送名額分配表」及「研習簡章、講師簡介、講師授課大綱及學習目標」各 1 份。


《最新消息》8 月 15 日於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舉辦【告訴世界我是誰~改變世界從自己開始】課程

主旨:本所訂於本( 103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五) 13 : 20-16 : 40 於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舉辦【告訴世界我是誰~改變世界從自己開始】課程,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鼓勵本縣縣民每一個人都是改變自己命運、讓自己也成為改變社會的關鍵;以提升文化自覺、國際視野價值觀的方式,鼓勵自己實現想要的夢想。
二、講師:黃明正(台灣倒立攝影表演藝術家)。
三、演講形式:融合雜技示範表演、互動式演講、投影播放紀錄片與攝影作品、答客問。
四、研習對象及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03 年 8 月 12 日 17 時止受理線上報名。
(一)薦送報名:請各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薦送報名,薦送網址為:http://www.chrdc.gov.tw/index.php?mainAction=agency,為期訓練資源公平共享,請避免固定人員重複參訓,務使每人均有參訓機會,至已薦送人員因故無法參加者,請薦送單位務必派員遞補。
(二)自由報名:請轉知同仁至本所網站線上報名(http://www.chrdc.gov.tw/), 凡報名者全額錄取。
五、研習時數: 4 小時。
六、惠請於貴單位網站公告本訊息。
七、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八、檢送「研習簡章」、「薦送名額分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7 月 25 日前將教師節敬師紀念品調查表逕傳本縣內甕國小

主旨:檢送本縣 103 學年度高級中學及國民中小學教師節敬師紀念品份數調查表乙份,請覈實填復所需份數並於 103 年 7 月 25 日前將調查表逕傳本縣內甕國小(nwps@mail.cyc.edu.tw)公務信箱,俾憑辦理敬師紀念品採購作業,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案填列對象請參照調查表附註說明,長期代理教師部分請以 103 學年度預估人數填復。
二、為辦理發包採購作業各校務必請於 103 年 7 月 25 日前回覆調查表。


《最新消息》各校得自行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規定辦理代理代課教師甄選

主旨:各校 103 學年度若有代理代課教師缺額,自即日起得自行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代理代課教師甄選或再聘作業,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頒「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辦理。
二、經甄選或再聘之代理代課教師聘任期限依所代理代課職缺出缺期限而定,惟最長自 103 年 8 月 27 日起至 104 年 7 月 3 日止,若代理代課原因提前消失,應無條件解除代理代課。
三、偏遠及特偏類型之國中,若教師人力缺乏,暑假期間師資調度困難,得於辦理代理代課教師甄選或再聘作業前專案敘明詳細原因報府核備,以延長代理代課教師聘任期限至 104 年 7 月 31 日止。
四、依據本府 95 年 10 月 17 日府人任字第 0950140866 號函規定,自 96 學年度( 96 年 8 月 1 日)起,本縣所屬各級學校之代理教師,均不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上開規定請務必於甄選簡章內敘明,以免事後發生爭議。
五、甄選簡章請各校統一公告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及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六、代理代課教師甄選或再聘作業之相關資料,留存各校以備查考,免報本府備查。


《最新消息》103 年 7 月 28 日辦理本縣 103 學年度國中教師甄試正、備取人員公開介聘作業

主旨:謹定於 103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整假本府 1 樓大禮堂辦理本縣 103 學年度國中教師甄試正、備取人員公開介聘作業,請貴校派員與會,請 查照。
說明:請朴子國中派員於公開介聘作業當日下午 2 時至本府 1 樓大禮堂協助佈置場地及繕寫介聘函等事宜。


《最新消息》Course Master 操作手冊,請下載參考運用。

Course Master 操作手冊,請下載參考運用。

注意:製作時請特別注意 P7 、 P9 、 P29 圖示及說明!


《最新消息》轉載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網路版公保園地【103 年 5 月份】重要釋示 6 則。

主旨:轉載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網路版公保園地【103 年 5 月份】重要釋示 6 則。
說明:
Q1 :留職停薪續保人員之考績(核)如奉核定准予晉級,其保險俸(薪)給是否應比照在職人員一併辦理變更?
 A :是。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10 條第 4 項規定,留職停薪被保險人選擇繼續加保者,保險俸(薪)給,依同等級公教人員保險俸(薪)給調整。是以,是類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如遇考績(核)奉核定准予晉級,其保險俸(薪)給應比照在職人員追溯自生效日辦理變更手續。

Q2 :被保險人辦理留職停薪,如於期滿又接續辦理留職停薪,是否需另填同意書送公教保險部?
 A :被保險人留職停薪應填寫同意書選擇續保或退保,一經選定後不得變更,期滿之日如接續於同一要保機關以同一事由辦理留職停薪或延長原留職停薪期限時,原選擇續保或退保不得變更,要保機關僅需填送異動名冊乙份,於異動說明欄載明延長留職停薪期限,送公教保險部辦理變更登記即可;如屬「不同事由」、「同一事由而要保機關不同」或「同一事由而未連續」者,得再次作選擇,要保機關應由被保險人另填寫同意書,自再次留職停薪之日選擇續保或退保,連同異動名冊已份,送公教保險部辦理變更登記。

Q3 :分屬公、私立學校之公保被保險人,如其同一眷屬死亡,可否同時請領眷屬喪葬津貼?
 A :否。公、私立學校之被保險人,均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如其同一眷屬死亡,因屬同一保險事故,依規定僅能任擇一人報領眷屬喪葬津貼。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17 條規定,得請領眷屬喪葬津貼之「眷屬」,係指父母、配偶、已為出生登記及未滿 25 歲之子女。是以,死亡眷屬之父母、配偶或子女同為本保險被保險人時,應於請領津貼之前,自行協商,推由一人請領。

Q4 :公教人員保險有無生育給付?
 A :現行公教人員保險法並無生育給付相關規定,惟俟 103年1 月 29 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之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施行日期依第 51 條規定,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被保險人符合請領條件者,即可請領生育給付。依 103年1 月 29 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3 條規定:「本保險之保險範圍,包括殘廢、養老、死亡、眷屬喪葬、生育及育嬰留職停薪六項。」及第 36 條規定:「(第 1 項)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一、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二、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一百八十日後早產。(第 2 項)被保險人符合前項規定者,給與二個月生育給付。」準此,被保險人於施行日期後生產,且符合上述請領條件者,即可請領生育給付。

Q5 : 103年1 月 29 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之公教人員保險法有關私校公保年金給付,若私校改制(隸)、裁併、解散或消滅時,其應負擔之超額年金部分,應由何單位負責支付?
 A :由承受其業務之機關(構)學校或上級機關或法人主管機關或事業主管機關按月支給。依修正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20 條規定:「(第 1 項)依第十七條規定計得之每月可領養老年金給付中,屬於超過基本年金率計得之金額(以下簡稱超額年金),應由承保機關依本法審定後,通知負擔財務責任之最後服務機關(構)學校按月支給被保險人。但私立學校之被保險人所領超額年金,由政府及學校各負擔百分之五十。(第 2 項)前項應負擔支給責任之最後服務機關(構)學校有改制(隸)、裁併、解散或消滅或民營化等情形,應依其情形,改由承受其業務之機關(構)學校或上級機關或法人主管機關或事業主管機關按月支給。」準此,若私校改制(隸)、裁併、解散或消滅,該要保機關應負擔之超額年金,將改由承受其業務之機關(構)學校或上級機關或法人主管機關或事業主管機關按月支給。

Q6 、案例解說:
某甲為乙私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教師,乙校為其辦理自 79年11 月 1 日加保,至 102年8 月 1 日某甲退休時,乙校始發現某甲係於 79年8 月 1 日到職,擬補辦某甲追溯自 79年8 月 1 日加保,惟依規定,乙校僅能補辦某甲自 79年9 月 28 日以後之保險年資,不得以 79年8 月 1 日為加保生效日。
A :
查 69年9 月 29 日訂定公布之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12 、 13 條規定,新進人員應於到職日後 5 日內辦理加保,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者,一律以要保表件送達承保機關之當月 1 日起保生效。又查 79年9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12 、 13 條規定,新進人員一律應溯自起薪之日起保生效。是以,私立學校教職員於 79年9 月 28 日( 79年9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生效日)以後之任職年資,始得經由當時服務之學校補辦理加保;至其 79年9 月 27 日以前任職年資,則無法追溯辦理。爰依上述規定,乙校僅能補辦某甲自 79年9 月 28 日以後之保險年資。


《最新消息》公保各項給付請領資格、權益及請求權時效,詳如附件。

主旨:公保各項給付請領資格、權益及請求權時效,詳如附件。
說明:資料來源─臺灣銀行公保服務/保險權利義務/現金給付篇http://www.bot.com.tw/GESSI/Right_obligation/Pages/default.aspx


《最新消息》修正 WebHR 教師改敘操作手冊,歡迎下載參考運用。

主旨:修正 WebHR 教師改敘操作手冊,歡迎下載參考運用。
說明:茲因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 WebHR 中等以下學校部分改版,爰修正教師改敘操作手冊。


《最新消息》國防部「軍職年資及軍校基礎教育年資折算役期表」

主旨:檢送國防部研訂之「軍職年資及軍校基礎教育年資折算役期表」1 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3 年 7 月 9 日部退三字第 1033859840 號書函辦理;檢附前開書函影本(含附件)一份。
二、為應國防部各司令部(指揮部)查註作業之需,各服務機關於函送年資查註案時,應檢齊退伍令及軍校畢業證書等證件,以利縮短查註作業時程;至於當事人如認為查註結果與事實不符或未臻明確者,得檢附有關證件,向原查註單位申請複查。 
 

《最新消息》10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職缺作業

主旨:配合各機關考試用人需求,有關提列 10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職缺作業 1 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7 月 14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3976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該總處業於本(103)年7 月 11 日開放線上提列旨揭考試職缺作業,各機關如有需求,請於本年9 月 9 日前至人事服務網( 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0 :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作業系統/職缺填報作業/職缺填報,並列印職務出缺月報表傳真至本府人事處,由本府進行線上審核後核轉該總處核定。 
 

《最新消息》103 年度 7 至 9 月本府暨所屬機關舉辦且適合退休公教人員參加相關活動,請協助轉知。

主旨:為落實退休公教人員照護,並加強辦理退休人員慰問關懷聯繫事宜,請鼓勵貴屬退休人員踴躍參加本( 103 )年度 7 至 9 月本府暨所屬機關舉辦且適合退休公教人員參加之相關活動,詳如說明,請 查照並確實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3 年度「嘉佳關懷-長壽樂齡新嘉園」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府「舒活影院-影繪人生」心靈饗宴影展講座訂於本年 7 月 31 日(四)下午 13 時 10 分於本縣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舉辦第三場次(電影賞析:「派特的幸福劇本」),係免費入場,採現場報名方式參加。
三、本縣人力發展所訂於 8 月 6 日(三)下午 1 時 20 分舉辦主題課程「全球暖化對台灣的考驗」、 8 月 15 日(五)下午 13 時 20 分舉辦主題課程「告訴世界我是誰-改變世界從自己開始」, 8 月 21 日(四)下午 13 時 20 分舉辦主題課程「不服輸的創意人生」, 9 月 3 日(三)下午 13 時 20 分舉辦創新講座「歌劇與法律」, 9 月 30 日(二)下午 13 時 20 分舉辦主題課程「我們的音樂幸福時光」,為有效管控人數,該所係採免費線上報名方式(網址: http://www.chrdc.gov.tw ),請詳細轉知退休人員報名方式,如遇不及,亦可採現場報名方式。
四、本縣表演藝術中心暨梅嶺美術館訂於 5 月 21 日至 8 月 3 日舉辦展覽活動「2014 嘉義新舞風-窺探-台灣潛力舞團-林冠吾攝影巡迴展及影像分享會」,係採開放民眾免費自由參加。
五、本縣表演藝術中心訂於 8 月 30 日(六)下午 14 時 30 分演出「台灣地圖~ 台灣傳奇(下)」、 8 月 30 日(六)下午 14 時 30 分及 19 時 30 分演出「海底魔幻之旅-龍宮遊記」、 8 月 31 日(日)下午 14 時 30 分演出「西遊記系列-通天河」,係採購票入場方式參加。
六、上開人力發展所等機關本年度舉辦之其他活動,請逕至各該機關網站參閱並依時程配合轉知貴屬退休人員參加,另其他機關舉辦之活動亦同。
七、另請本縣人力發展所協助提供受理退休人員報到及服務等事宜,並將退休人員報到資料(簽到單及參與照片檔)於活動後 1 週內逕送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彙辦。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修正發布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業經考試院民國 103 年 7 月 7 日考臺組一字第 10300047701 號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3 年 7 月 11 日公保字第 1030010134 號函辦理。
二、檢送前開原函、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 1 份供參。
 

《最新消息》請於 7 月 25 日前上網填寫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需求調查問卷

主旨:為瞭解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以下簡稱委升薦訓練)受訓人員所須具備之共通核心職能需求,請轉知  貴屬人員於本( 103 )年 7 月 25 日前至本會網站填答問卷,至紉公誼。
說明:為利本案作業,惠請  貴機關人事單位協助進行問卷調查,其作法如下:
一、調查對象:參加 103 年委升薦訓練受訓人員之直屬主管。
二、施測方式:請至本會網站( http://www.csptc.gov.tw )最新消息「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需求調查問卷」項內連結線上問卷填答(網址: http://54.254.135.124/promote/index.php/welcome )。
三、另檢送問卷如附,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楊科長慧娟(02)8236-6981 或陳專員昀孜(02)8236-6983 。
 

《最新消息》103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於 8 月 4 日開訓,請參訓人員準時赴訓。

主旨:本所接受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委託辦理 103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本訓練定於本( 103 )年8 月 4 日開訓,請轉知 貴屬參訓人員,於當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 8 時 50 分時報到參訓,請查照。
說明:
一、有關學員報到及膳宿相關事項臚列如次:
(一)報到地點:本所(地址:嘉義市吳鳳南路 94 號)敬業樓 1 樓。
(二)訓練地點:本所敬業樓 301 教室。
(三)報到時間:本( 103 )年 8 月 4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 30 分至 8 時 50 分。
(四)訓練方式:本訓練係採全日不住班密集方式辦理,中午提供膳食,請自備環保杯及文具用品,遠道學員提供住宿及早晚餐;週五晚上不供餐,週六及週日不排課供住宿,但膳食須自理,另本所提供住宿係以學員住所地(戶籍地)距本所車程 60 分鐘以上為原則。
二、旨揭訓練期間自本年 8 月 4 日至 9 月 5 日止,為期 5 週,有關報到、延訓及停訓等事項,請依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為使學員得以專心學習,訓練期間請服務機關(構)、學校勿以業務繁忙為由,要求學員返回機關工作(按:此項請假事由,依規定係以「事假」登記)。
三、為利訓練相關前置作業,請轉知  貴屬參訓人員務必於本年 7 月 23 日(星期三)前,至文官學院訓練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s://tis.nacs.gov.tw )(操作說明如後附)填寫「學員資料卡」及上傳「工作經驗分享報告單」。
四、其他相關事項如次:
(一)貴屬參訓人員係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7 條第 5 項規定參訓,訓期 5 週,已符合「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 5 點第 2 項「各機關薦任以下非主管職務或雇員,有第 2 點第 1 項第 2 款至第 4 款情形之一,期間達 1 個月以上,報經分發機關同意,得依被代理職務之官等,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之規定。
(二)本訓練課程中有關「行政管理知能與實務」及「公務相關法規與實務」2 單元之各科目相關知能,文官學院業就本項訓練製作「創新管理」、「鈕艾迪的創新思考方法與工具-擺脫慣性思維」、「鈕艾迪的創新思考方法與工具-腦力激盪的撇步」、「鈕艾迪的創新思考方法與工具-運用彩虹思考」、「變革管理」、「方案設計與管理」、「危機管理導論」、「問題分析與解決技巧」、「領導的黃金法則三:激勵團隊向前行」、「行政程序法案例解析」、「行政程序法與案例(一)至(五)」、「行政救濟理論與實務(上、下)」、「國家賠償法(一)至(五)」、「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公開一把罩(一)至(五)」、「公務人員保障制度」及「行政中立法與實務」及」「行政中立案例解析」等 11 科 32 門線上教學課程,提供學員先行研習,請參訓學員至「文官 e 學苑」( http://ecollege.nacs.gov.tw )上網註冊,成為會員後,即可進入「委升薦專區」先行預習課程,如有操作上之問題,請洽文官學院客服專線,電話: 02-26531653 。
(三)本訓練之課程講義已於本年 6 月 6 日上傳於文官學院網站,請學員自行下載先行預習課程,惟仍以參訓時所發講義內容為準。
(四)本次訓練課程安排有「工作經驗分享」( 6 小時)。每位學員須進行約 6 分鐘之分享,為利課程活動之進行,爰請預為撰擬「工作經驗分享報告單」(字數為 300 至 500 字為原則),本報告單及下載如說明三,並於上述課程結束後繳交,並將列入「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成績考評時之參考。
(五)為瞭解各位學員學習心得,以作為未來辦理相關訓練之參考,請於結訓前將前述心得繳交於各班輔導人員,並將列入「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成績考評時之參考。
五、檢附(一)學員報到須知及本所位置圖(二)線上填寫學員資料卡操作說明(三)「工作經驗分享」課程進行方式說明(四)參訓人員名冊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保法第 38 條所定請求權時效之適用疑義

主旨:銓敘部函以,民國 103 年 6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 38 條所定請求權時效之適用疑義,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3 年 7 月 11 日部退一字第 1033851282 號函辦理,檢附上開部函影本一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理人才衡鑑研發室所屬開放研討空間命名活動,請踴躍參與。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於本(103)年 7 月 10 日起至 7 月 31 日辦理「人才衡鑑研發室所屬開放研討空間命名活動」,歡迎各單位(機關)同仁踴躍參與。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103 年 7 月 9 日人發教字第 1030100148 號函辦理。
二、活動相關事宜說明次:
(一)活動時間:本年 7 月 10 日起至 7 月 31 日截止(以電子郵件送達顯示時間為準)。
(二)參加資格:行政院所屬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
(三)獎品及詳細參加辦法:詳如附件。
三、檢附前開來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嘉縣人發所辦理「幸福 235 :人文生活系列-我們的音樂幸福時光」,請派員參加。

主旨:本所訂於本( 103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二) 13 : 20-16 : 40 於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舉辦「幸福 235 :人文生活系列-我們的音樂幸福時光」,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藉由音樂強化公教人員及一般民眾心靈能量,達成身心健康與工作生活平衡之目標,創造幸福人生。
二、講師:李明蒨老師【音樂家、作家,風潮音樂資深講師。】
三、研習對象及報名方式:公教人員及一般民眾,即日起至 103 年9 月 22 日 17 時止受理線上報名。
(一)薦送報名:五、出缺勤管理:為加強學習效能與研習資源充分運用,本課程採隨機抽點機制,並視需求將抽點結果轉送各人事單位備查辦理。特別提醒:錄取學員若無法參訓,必須事前完成請假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本所將登記為「無故缺課」。
六、全程參與者於課程結束後 1 個月內核發研習時數 4 小時,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之三分之一者,不核予研習時數。
七、惠請於貴單位網站公告本訊息。
八、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九、檢送「薦送名額分配表」及「研習簡章、講師簡介、講師授課大綱及學習目標」各 1 份。
1、請各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薦送報名( http://www.chrdc.gov.tw/index.php?mainAction=agency )。
2、為期訓練資源公平共享,請避免固定人員重複參訓,務使每人均有參訓機會,至已報名屆時無法參加者,請自行派員遞補。
(二)自由報名:請轉知同仁、志工及家長會成員至本所網站線上報名( http://www.chrdc.gov.tw/),凡報名者全額錄取。
四、報到時間: 9 月 30 日 13 : 00-13 : 20 。
 

《最新消息》嘉義縣人發所「幸福 235 環境關懷系列~全球暖化對台灣的考驗研習」,請薦派人員參加

主旨:本所訂於 103 年 8 月 6 日(星期三) 13 : 20-16 : 40 於創新學院 101 教室舉辦【幸福 235 環境關懷系列~全球暖化對台灣的考驗】,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為了解全球暖化對台灣所造成的影響,而面對氣候暖化台灣要如何啟動調適的措施,爰辦理本研習。
二、講師:劉紹臣院士-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 特聘研究員。
三、講題:幸福 235 環境關懷系列~全球暖化對台灣的考驗
四、講師引言:全球暖化對台灣最大的影響是在極端降雨方面, 1950 至 2005 全球溫度僅約上升 0.7 oC ,全台灣前 10%強降雨就增加約 100%,而最小 20%的小雨則約減少了 50%,水旱災的發生率都因而增加一倍。由於節能減碳需數十年始能見效,我國必須迅速啟動調適措施,大幅度增強防洪、防旱工程,甚至全盤更新國土規劃。
五、研習對象及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03 年 8 月 3 日 17 時止受理線上報名。
(一)薦送報名:請各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薦送報名,為期訓練資源公平共享,請避免固定人員重複參訓,務使每人均有參訓機會,至已薦送人員因故無法參加者,請薦送單位務必派員遞補。
(二)自由報名:請轉知同仁、志工及家長會成員至本所網站線上報名( http://www.chrdc.gov.tw/), 如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
六、研習時數:本課程需簽到及簽退,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 4 小時,請假或缺課超過總研習之三分之一者,研習時數為 0 。
七、惠請於貴單位網站公告本訊息。
八、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九、檢送「研習簡章及講師簡介」、「薦送名額分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10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任用計畫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本( 10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任用計畫彙總表 1 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7 月 10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39462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經列管為考試分發職缺,在職務出缺後未分配考試錄取人員遞補前,其所遺職缺得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並自行列管。
三、另各機關如有職務臨時出缺擬列入本項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者,請於本年 10 月 1 日(星期三)前至該總處人事服務網( http://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0 :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發系統/職缺填報作業/103 年地方特考)完成填報作業,並將職缺出缺月報表傳真至本府人事處,俾利進行線上審核後轉請該總處核定。    

《最新消息》請於 7 月 21 日前修正 WebHR 兼職人員錯誤明細

主旨:檢送「列印人員兼職名冊操作說明」及「兼職錯誤明細報表」各 1 份,請  查照並依說明配合辦理相關事宜。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7 月 3 日總處給字第 1030038628 號書函辦理。
二、人事行政總處 WebHR 系統之兼職資料輸入介面業經建置完竣,為利產製內容無誤之兼職名冊,請針對機關(學校)有支領兼職費人員,未建置資料者,確實進入「個人資料子系統 > 個人基本資料 > 基本資料 > 表四兼職資料」進行資料維護:
(一)兼職之「核准機關」、「核准日期」、「核准字號」、「核派公文性質」及「法令依據」皆不得為空白。
(二)若兼職費金額不為 0 ,則「支給方式」及「支給依據」皆不得為空白。
三、另「兼職錯誤明細報表」筆數眾多,請各機關(學校)檢視所屬人員資料,並確實依「錯誤資料檢視」維護更正兼職資料。
四、請各輔導區種籽教師輔導員協助責任區內機關(學校)兼職資料之維護,並於本(103)年7 月 21 日前完成 WebHR 系統兼職資料維護作業,以確保兼職名冊正確無誤。
五、檢附上開總處書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請各機關學校協助刊登性別平等文宣廣告如附件,以擴大宣導效益。

主旨:請各機關學校協助刊登性別平等文宣廣告如附件,以擴大宣導效益。


《最新消息》103 年中央對公教退休人員退休優惠存款差額補助相關作業,請配合辦理。

主旨:有關本(103)年度中央對公教退休人員退休優惠存款差額補助相關作業方式一案,請依說明項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103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一般性與專案補助款編列及執行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略以,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繳納當年度優惠存款差額利息部分,其中因 100 年度退休公教人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措施相關法令修正致增加之優惠存款差額利息,將以臺銀開單數為準,按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實際繳納數額全額補助。至其餘當年度優惠存款差額利息之補助方式,將按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實際繳納數額補助 65%至 80%。另為加速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清償以前年度積欠之優惠存款差額利息,在其獲配之平衡預算及繳款專案補助款已撥付後,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匡列補助數額內,如再積極繳納以前年度積欠款,將依後續繳納數額補助 50%。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本年 6 月底前實際繳納數占當年度應繳納數比率達 100%以上者,將於年度考核成績以外加分數方式給予獎勵,惟以前年度如有積欠款項,且未依與臺銀簽訂之還款承諾書清償者,則予外扣分數,另年度終了,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如未就當年度應繳數予以全數繳納者,將予以扣減考核成績。
二、為利上開優存利息繳款補助之撥付,請  貴公所依下列說明配合辦理:
(一)繳款收據注意事項:請確認臺銀是否於優存利息繳款收據加註修正方案及原方案之繳款數額,如未加註,請逕洽臺銀補正。
(二)請於本年10 月 1 日前將 1 至 9 月優存利息繳款收據影本函送本府。
三、本案事涉中央對地方公教人員退休優惠存款差額利息補助,請  貴所依限辦理繳款作業並依上開說明配合辦理,避免影響補助相關事宜。
四、檢附上開「103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一般性與專案補助款編列及執行應行注意事項」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及心得寫作競賽活動請於本年 8 月 1 日前將作品彙送本府

主旨:為辦理本(103)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及心得寫作競賽活動」請於本年 8 月 1 日前將優良作品彙送本府辦理初審,另有關配合辦理推廣專書閱讀活動等相關資料並請一併報送,請 查照。
說明:本府本(103)年 1 月 7 日府人考字第 1030001672 號函諒達,前函為倡導公務人員閱讀風氣,請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參加並依限將作品及相關資料送本府人事處彙辦在案。
 

《最新消息》學思行數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103 年 7 月份優惠書展活動

主旨: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承作廠商學思行數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讀冊生活網路書店)規劃本(103)年 7 月份優惠書展活動(展期:本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15 日)。歡迎同仁參考運用,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7 月 8 日總處給字第 1030039122 號書函辦理,並附原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03 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主旨:檢送 103 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1 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3 年 7 月 3 日公訓字第 1032160593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訓練計畫業於民國 103 年 7 月 3 日訂定,並已置於保訓會網站( http ://http://www.csptc.gov.tw )首頁左列之「法規輯要/培訓法規/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相關法規/高普初等考試訓練相關規定」項下,請查閱並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請落實辦理性別主流化各項訓練

主旨:為落實性別主流化理念,提升同仁性別意識,請依說明段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4 月 2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28680 號函及「各機關公務人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辦理。
二、參加性別主流化相關訓練:
(一)請各單位(機關)督導所屬同仁於本(103)年8 月 15 前取得 2 小時性別主流化學習時數(含實體或數位)。
(二)性別主流化學習時數業納入本府本年人力面向績效評核考評項目,請確實達成參與時數。
三、填報性別主流化訓練情形調查表(本府各單位及學校免填):
(一)請各機關於本年7 月 15 日前在該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調查表系統(路徑為 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A4:調查表系統)完成填報「各機關(構)辦理性別主流化訓練情形調查表(按季調查)」(編號為 INV62041)。
(二)注意事項:「辦理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及「該類人員參訓 1 天以上進階課程人數」,請依照本府本年 7 月 11 日辦理「性別主流化進階研習班」之調訓名額填列,未獲調訓機關請逕填列 0 人。
四、檢附前開來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04 年度預定開設「涉外業務-西班牙語入門」訓練班期需求人數調查表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104 年度預定開設『涉外業務-西班牙語入門』訓練班期需求人數調查表」1 份,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3 年 7 月 4 日研輔字第 1030002118 號函辦理。
二、該中心為瞭解公務人員對於西班牙語課程之需求,作為 104 年度研訂訓練計畫之參考,以強化公務人員外語能力訓練,爰辦理本調查。
三、請各單位(機關)依實際需求列旨揭調查表,並於本(103)年7 月 11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逕寄本案承辦人信箱(jacksama@mail.cyhg.gov.tw),如無是類需求則免回覆。
 

《最新消息》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 38 條及第 45 條規定解釋令 1 份

主旨:檢送「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 38 條及第 45 條規定解釋令 1 份,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3 年 6 月 30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30086326C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關務人員升任甄審辦法於本年 6 月 23 日修正發布

主旨:「關務人員升任甄審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 103 年 6 月 23 日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7 月 3 日總處組字第 10300376332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307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主旨: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307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自 100 年 5 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 39 期。由於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活動訊息網】、【溫馨關懷坊】、【法規看過來】、【心得分享】、【標竿學習專欄】、【靜思語】及【訊息預告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 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最新消息》本縣衛生局心靈樂章,樂活精神系列影展,於 7 月 18 日舉辦,請派員參加

主旨:本縣衛生局訂於本(103)年 7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3 時 30 分至 17 時假本縣創新學院 2 樓 202 教室辦理「心靈樂章,樂活精神」系列影展,請依分配名額足額派員參加,並於本年7 月 11 日前完成報名,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衛生局 102 年 12 月 11 日嘉衛醫字第 1020037386 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相關事項說明下:
(一)研習時間: 103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3 時 30 分至 17 時。
(二)研習地點:創新學院 2 樓 202 教室。
(三)參加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計 70 人,本府各單位名額分配係依據 103 年 6 月簡式健康量表(BSRS-5)統計結果,另開放 20 名供民眾自由參加。
(四)電影片名:由女星雪歌妮薇佛主演,改編自真人真事-「為巴比祈禱」。
(五)主題講師:邀請臺中榮民醫院嘉義分院身心科司徒惠貞醫師主講同志自殺議題。
三、報名相關事宜:
(一)本府各處:請填具附件報名表後,逕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統一辦理薦送報名。
(二)本府所屬各機關:請由各人事單位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後台辦理薦送報名(學習機關:嘉義縣政府;課程類別:人文素養/心理;課程名稱:心靈影展:「為巴比祈禱」-談同志自殺)。
四、檢附名額分配表、報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103 年支(兼)領月退休金(俸)金額發給情形調查表

主旨: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調查各機關(構)學校 103 年支(兼)領月退休金(俸)金額發給情形,請於本( 103 )年7 月 15 日(星期二)下班前上網覈實填報調查表(免備文),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6 月 25 日總處給字第 1030037739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調查表請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路徑為登入 ecpa 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A4 調查表系統)(編號 INV63059 )填報,無是類人員之機關(學校)亦請查填,隨函檢附填表說明及範例(如附件)1 份供參。
三、上述填表說明及範例可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退休福利科項下下載。

《最新消息》10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報名訊息,請協助公告。

主旨:有關「10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報名訊息,請協助公告周知,請 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3 年 7 月 1 日選秘一字第 103110036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報名訊息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立學校專任運動教練曾任 92 年 2 月 8 日前專任運動教練退休年資採計

主旨:教育部函以,有關公立學校專任運動教練曾任 92 年 2 月 8 日前經本部或各級政府招考儲訓合格,分派公、私立學校之原約聘僱專任運動教練退休年資併計事宜一案,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3 年 6 月 24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30027075A 號函辦理;檢附前開函影本1份。
 

《最新消息》102 年全年度公教員工地域加給經費支出調查表

主旨:檢送「102 年全年度公教員工地域加給經費支出調查表」1 份,請於本( 103 )年7 月 9 日(星期三)前,核章後免備文傳真 05-3622701 或寄送 huiyi@mail.cyhg.gov.tw ,無亦請回復,俾憑彙辦,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6 月 30 日總處給字第 10300382511 號書函辦理。
二、為瞭解各機關地域加給支用經費,請協助填復「102 年全年度公教員工地域加給經費支出調查表」,請本機關彙整所屬機關,例如衛生局彙整衛生所等、鄉鎮市公所彙整所屬機關等,經費支出請以 102 年度決算數列計,經費為 0 者亦請填列後送本府人事處彙辦。
三、檢送上開總處書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評量指標調查表

主旨:檢送「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評量指標調查表(本島地區)」、「現行地域加給支給制度檢討方向─確認選填意涵調查表」各 1 份,請於本( 103 )年7 月 9 日(星期三)前送本府人事處彙辦,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6 月 30 日總處給字第 10300382511 號書函辦理。
二、地域加給制度將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規定,以服務處所之地理環境、交通狀況、艱苦程度及經濟條件為四大考量面向,採「多面向評量標準」方式進行檢討調整,為利後續檢討作業之進行,惠請貴機關協助下列事項:
(一)以評量指標攸關未來各服務處所分數評定,請就「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評量指標調查表(本島地區)」所列各項評量指標提供增、修意見。
(二)為釐清各機關原填答「現行地域加給制度檢討方向意見調查表」部分選項之立意,並蒐集相關意見作為爾後政策研議之參考,請貴機關再確認填復「現行地域加給支給制度檢討方向─確認選填意涵調查表」。
三、檢送上開總處書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7 月 24 日至 25 日辦理刑法最新實例專修班

主旨:本所訂於本( 103 )年 7 月 24 日至 7 月 25 日 08 : 50─16 : 40 於創新學院 1 樓 101 教室舉辦「刑法最新實例專修班─周宜鋒老師講授」,敬請轉知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增進本縣公教人員對刑法之認知,透過案例分析瞭解刑法重要的概念,依法行政,拒絕犯罪與保護自己。
二、研習對象:限服務於本縣之現職公教人員,計 110 名。
三、報名方式:即日起至7 月 17 日 17 時止受理線上報名。
(一)薦送報名:
1、縣府各處、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請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薦送報名( http://www.chrdc.gov.tw/index.php?mainAction=agency )。
2、為期訓練資源公平共享,請避免固定人員重複參訓,務使每人均有參訓機會,至已報名屆時無法參加者,請薦送單位務必派員遞補。
(二)自由報名:
1、請服務於本縣之現職公教人員至本所網站「班期報名」項下線上報名( http://www.chrdc.gov.tw/)。
2、如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
四、錄取名單:
(一)報名截止後 3 日內公告於本所網站「班期報名」/「錄取名單」項下,點按「查看」,即可得知全額錄取名單,或於「會員登入」輸入帳號、密碼及驗證碼後,點按「查看個人報名」,查詢個人是否錄取。
(二)錄取學員如未符合參訓身分,本所得取消其錄取資格,並依報名先後順序遞補。
(三)錄取學員如不克出席,則依報名先後順序依序遞補。
(四)本所另寄發上課通知至錄取學員之信箱(請先行檢視本所網站會員相關資料,如有錯誤請修正),未獲錄取者則不另行通知。
五、報到時間: 08 : 30-08 : 50 及 13 : 00-13 : 30 。
六、本課程中午提供便當,為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餐具。
七、出缺勤管理:
(一)為加強學習效能與研習資源充分運用,本課程採隨機抽點機制,並視需求將學員之出缺勤狀況轉送各人事單位備查辦理。
(二)本系列課程歷年來皆因報名熱烈,爰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決定錄取名單,惟開課當日卻仍有部分錄取學員缺課且未事先告知本所,導致候補學員無法及時遞補,造成研訓資源之浪費。特別提醒:錄取學員若無法參訓,必須事前完成請假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本所將登記為「無故缺課」,並在開課後半小時接受願意備取之人員遞補其空缺。
八、本研習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 16 小時,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之三分之一者,不予登錄終身學習時數。【即請假或缺課超過 6 小時者,研習時數為 0 。】
九、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十、檢附「薦送名額分配表」、「研習簡章及課程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辦理性別主流化進階研習班,請薦派人員參訓。

主旨:本府訂於本(103)年 7 月 14 日(星期一)9 時至 16 時 30 分辦理「性別主流化進階研習班」,請依分配名額足額薦派人員參訓,並於本年 7 月 10 日前完成報名,請 查照。
說明:
一、為培養公務人員具性別敏感度,在訂定政策與法令時納入性別觀點,落實性別主流化之推動,提升相關業務人員對於性別影響評估、性別議題政策等項目之專業知能,爰辦理旨揭研習。
二、研習事宜說明如次:
(一)研習日期:本(103)年 7 月 14 日(星期一)9 時至 16 時 30 分。
(二)研習地點:本縣創新學院 2 樓 202 教室。
(三)研習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辦理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計 85 人。
(四)研習講師:邀請國立屏東教育大學體育學系林春鳳副教授主講「性別影響評估-兼談多元族群文化」及「性別議題政策規劃」。
三、報名事宜說明如次:
(一)報名期限:本年7 月 10 日(星期四)前
(二)報名方式:
1、本府各處:請填具附件報名表後,逕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統一辦理薦送報名。
2、本府所屬各機關:請由各人事單位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後台辦理薦送報名(學習機關:嘉義縣政府;課程類別:政策法規/性別主流化進階課程;課程名稱:嘉義縣政府 103 年「性別主流化進階班」)。
四、注意事項:本研習到訓情形為本府本年度人力面向績效評核考評項目之一,爰請確實派員全程參訓,參訓人員因故無法如其參訓,亦請派員遞補。
五、檢附旨揭研習計畫、名額分配表及報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人事行政總處辦理 103 年公務人員獎懲案件實務研討說明會(高雄場次)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簡稱人事總處)規劃舉辦本( 103 )年公務人員獎懲案件實務研討說明會(南區場次),請依名額分配表(如附件)足額薦派人員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人事總處本年 6 月 25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378643 號辦理。
二、旨揭研討說明會相關事宜如下:
(一)辦理時間及地點:本年 7 月 18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30 分於高雄市政府大禮堂辦理(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 2 號地下 2 樓)。
(二)課程內容:
1、懲戒實務部分:就離退人員懲戒、移付懲戒作業、懲戒處分執行與生效日等內容進行講授,並配合懲戒案例加以說明,課程時間規劃為 3 小時,並由司法院遴派人員擔任講座。
2、停職與復職行政救濟實務部分:就停職、復職事由與執行、停職薪俸與補助事項及其他權益等內容進行講授,並配合停職與復職案例加以說明,課程時間規劃為 2 小時,並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遴派人員擔任講座。
3、行政獎勵與懲處實務部分:就人員異動獎懲作業、專案考績作業、一事併罰(獎)相關事宜及專案考績與獎懲行使期間等內容進行講授,並配合行政獎勵與懲處案例加以說明,課程時間規劃為 2 小時,並由銓敘部遴派人員擔任講座。
4、綜合座談:由人事總處協同司法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銓敘部代表共同主持,綜合座談時間規劃為 0.5 小時。
三、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方式,請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辦理薦送報名(網址: https://lifelonglearn.dgpa.gov.tw/),學習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課程類別:政策法規,課程名稱: 103 年公務人員獎懲案件實務研討說明會(南區)(第 1 期),代碼: 1030718 。
四、檢附旨揭研討說明會名額分配表 1 份。
 

《最新消息》中華民國 104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 104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 份,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3 年 6 月 26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30037902 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原函及其附件各 1 份。
 

【關於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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