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22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14-06-03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102 年度決算已公告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網站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書函以,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102 年度決算業已公告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網際網路之網站一案,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103 年 5 月 21 日台管主字第 1031091244 號書函辦理;檢附前開函影本1份。


《最新消息》請於 6 月 18 日前回復行政中立、公務倫理辦理及違反情形調查表

主旨:為瞭解行政中立與公務倫理之辦理情形,請於本(103)年6 月 18 日(星期三)依式填列調查表(如附件),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府人事處承辦人員信箱,如無是類人員,無須填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本年 5 月 27 日公訓字第 1032160458 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調查表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令會銜修正發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3 年 5 月 27 日公訓字第 1030008141 號函辦理。
二、按旨揭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會銜修正發布,其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業登載於該會網站( http://www.csptc.gov.tw/),俾供查詢。
三、檢附前開來函(含附件)影本、修正條文全文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高普初等相關考試錄取人員具有依法停止任用情形查詢系統已完成建置

主旨:有關銓敘部「高普初等相關考試錄取人員具有依法停止任用情形查詢系統」已完成建置 1 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3 年 5 月 29 日部銓四字第 10338277872 號函辦理,並檢附查詢作業說明 1 份。
二、各機關(學校)如有分配高普初等相關考試錄取人員,可至該部「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網際網路查詢服務」/「公務人員銓審資料」查詢是否有依法停止任用情形。  
 

《最新消息》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3 年 6 月中興學術文化講座

主旨:檢送本中心 103 年度 6 月份「中興學術文化講座」場次表乙份,歡迎貴屬同仁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本中心 103 年度 6 月份「中興學術文化講座」訂於 6 月 27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至 12 時整,邀請經濟部張部長家祝主講:你不可不知的「兩岸服貿協議」真相。
二、各機關有興趣參加人員,請於 103 年 6 月 23 日下班前,至「e 學中心」網站( http ://elearning.rad.gov.tw )-「中文版」-輸入帳號密碼登入-「實體課程報名作業」-「報名作業」(中興學術文化講座報名代碼為 ch12345678 )-「報名」-輸入個人資料-詳細資料填畢-「報名」,即完成線上報名手續,額滿為止。
三、完成線上報名人員,可自行在上述報名網頁查詢報名結果,若查詢結果為「未確認」或「未報到」,即表示已完成報名作業,請於演講當天上午 10 時前至本中心文教大樓一樓國際會議廳辦理報到。
四、完成線上報名並親自參加聽講人員,本中心將核予 2 小時之學習認證,會後並提供便當。
五、有關「本中心位置圖」、「報到須知」等相關事項訊息,請自行至本中心網站( http://www.rad.gov.tw )「學員服務專區」中瀏覽。

《最新消息》各機關支領軍公教人員法定給與以外其他給與項目一覽表,請於 6 月 2 日回復

主旨:檢送「各機關支領軍公教人員法定給與以外其他給與項目一覽表」1 份,請於本( 103 )年6 月 3 日(星期二)前,核章後免備文傳真 05-3622701 或寄送 huiyi@mail.cyhg.gov.tw ,無亦請回復,俾憑彙辦,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5 月 27 日總處給字第 1030034852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請確實盤點現行本機關及所屬機關給與項目,未依「軍公教人員法定給與以外其他給與項目法制化推動計畫」進行評估之給與項目,爾後不得再行支給。
三、請依限報送,並至本府人事處網站首頁-檔案下載區下載使用。
 

《最新消息》請踴躍推薦所屬參加本年度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表揚傑出人士活動之遴選

主旨:為表揚對公部門具傑出貢獻之公務人員,請踴躍推薦所屬符合資格者參加本(103)年度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表揚傑出人士活動之遴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年 5 月 26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34782 號函辦理。
二、配合行政院人才培育政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與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合辦該基金會本年度表揚傑出人士活動,藉期表揚在公務能力上有卓越表現之公務人員,以激勵士氣及見賢思齊,並透過獎助其國外考察訪問,以擴大見聞與學養,增進發展潛力。
三、有關遴薦事宜說明如次:
(一)表揚之對象:各級政府機構在職或離職未滿一年之公務員,或在公務上能力卓越,有傑出表現者。
(二)表揚方式:致贈獎牌(章)一座及獎助新台幣壹百萬元,肯定其貢獻並供其在國外考察訪問之需。
(三)遴選期限及方式:請於本年 7 月 2 日(星期三)下班前將符合資格者 1 人之推薦書等相關資料函文至本府人事處(無則免復),上開訊息及表件可至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官方網站(網址: http://www.sunyunsuan.org.tw/)查詢、下載使用。
四、檢附上開原函影本、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表揚傑出人士辦法及推薦書等各 1 份供參。


《最新消息》辦理及編列 104 年度本縣各國民中小學教職員退休預算事宜

主旨:為統一辦理及編列 104 年度本縣各國民中小學教職員退休預算(含 55 歲自願提前退休及屆齡命令退休),請依說明規定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次調查將作為本府執行 104 年度各高中及國民中小學教職員退休計畫之重要依據,請詳實查填以免影響本府當年度退休預算執行及擬退休人員之權益。
二、關於各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申請 104 年度自願退休調查,務請轉知所屬教職員審慎考量,凡未列入本次申請自願退休調查人員者,除特殊原因外,均不得於該年度內提出退休申請,如填報為 104 年度申請自願退休人員卻未於年度內辦理退休者(除特殊原因外),次年度將予管制 1 年。
三、另為配合 WbeHR 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全面上線,本次退休調查採線上與紙本報送並行作業:
(一)線上報送作業:
1、登錄退休意願調查:請至 WebHR 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退休撫卹>退休意願調查>登錄退休意願調查>新增>建立擬退人員資料>計算第一次退休金>確認。
2、報送退休意願調查:請至 WebHR 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退休撫卹>退休意願調查>報送退休意願調查>查詢>選取>報送。
(二)紙本及電子檔案報送:請於本( 103 )年 6 月 11 日前填寫學校教職員 104 年度退休調查表,依式詳填逐級核章後函復,並將調查表電子檔傳送至syou029@mail.cyhg.gov.tw(如無該類人員提出退休申請者,則免備文,謹以電子郵件註明無是類人員後傳送)。
四、檢送本縣各級學校教職員 104 年度退休調查表(含填寫範例)及線上報送操作手冊各 1 份,調查表電子檔請逕至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下載使用。


《最新消息》敘薪、改敘及代理教師敘薪 WebHR 操作步驟,歡迎下載運用。

主旨:檢送敘薪、改敘及代理教師敘薪 WebHR 操作步驟,詳如附件,歡迎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103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主題創作比賽稿件截止日延長至 6 月 15 日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函以,「103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主題創作比賽」稿件截止日延長至本(103)6 月 15 日(星期日),請把握時間,踴躍投稿,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保訓會本年 5 月 27 日公訓字第 1032160466 號函辦理。本府本年 4 月 8 日府人考字第 10300067205 號函及本年 5 月 9 日府人考字第 1030088735 號函諒達。
二、旨揭比賽簡章及相關訊息,公告於保訓會網站(網址: http://www.csptc.gov.tw )「最新訊息」公告區,如有報名疑義,請洽保訓會培訓發展處(電話: 02-82367114 )。
三、檢附上開保訓會原函 1 份供參。
 

《最新消息》提醒公務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及維護自身權益,有關注意事項及執行細節。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函以,為提醒公務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及維護自身權益,有關注意事項及執行細節,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人事總處 103 年 5 月 23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34681 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人事總處原函、銓敘部 102 年 7 月 31 日部法一字第 1023753512 號書函及行政院 99 年 4 月 27 日院授人力字第 0990062081 號函影本各1份供參。

《最新消息》6 月 18 日假創新學院辦理「第一次判讀氣象資訊就上手研習班」

主旨:本府訂於本(103)年 6 月 18 日(星期三)辦理「第一次判讀氣象資訊就上手研習班」,請依分配名額足額薦派人員參訓,並於 6 月 9 日前完成報名,請 查照。
說明:
一、為使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同仁具有初步判讀氣象資訊與分析能力,進而於天然災害期間提供資訊予機關首長,以利做出正確決策,爰辦理旨揭研習。
二、研習事項說明如次:
(一)研習時間:本年 6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
(二)研習地點:本縣創新學院 2 樓 202 教室。
(三)研習對象:
1、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各鄉鎮市公所與天然災害業務或通報權責相關之人員。
2、本縣各級學校專任人事主管。
(四)研習講師及課程內容詳如計畫。
三、報名事宜說明如次:
(一)報名期限:本年 6 月 9 日(星期一)。
(二)報名方式:
1、府內各處:請填寫報名表後於前開期限內逕送本府人事處。
2、府外機關:請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辦理薦送報名(網址:https://lifelonglearn.dgpa.gov.tw/),學習機關:嘉義縣政府。課程類別:政策法規/天然災害講習。課程名稱:第一次判讀氣象資訊就上手研習班。(承辦人電話: 362-0123 轉 562)
四、檢附旨揭研習計畫、名額分配表及報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擔任農田水利會會長暨會務委員選舉投票所主任監察員及監察員,可否核予補休疑義。

主旨:教育部函以,有關公教人員受聘擔任農田水利會會長暨會務委員選舉投(開)票所之主任監察員及監察員,可否核予補休一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5 月 21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30071228 號函辦理。
二、因臺灣省各農田水利會非政府機關,爰各機關、學校人員參與該會所辦理之選務工作,並不符合補休規範。復考量學校職員與教師應有一致性規範,爰教師亦應比照前開規定辦理。
三、檢附旨揭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重申提報強制休假補助費應本誠信原則,審慎確認覈實請領。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重申公務人員提報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應本誠信原則,審慎確認覈實請領一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5 月 19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32201 號書函辦理。
二、公務人員如有於因公奉派出差之前後 1 日休假者,其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由當事人於提報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及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就實際情形擇一請領,避免有重複請領交通費之情事。
三、檢附前開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有關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4 條第 4 款規定之適用疑義

主旨:轉知考選部釋示有關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4 條第 4 款規定之適用疑義,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 103 年 5 月 22 日府行法字第 1030096456 號函辦理,並檢附旨揭釋示供參。


《最新消息》104 年度聘(僱)用計畫 1 式 10 份請於 6 月 10 日前函送人事處

主旨:為辦理 104 年度(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至同年 12 月 31 日止;計 1 年)聘(僱)用計畫,請依所附表件格式查填,並於本(103)年 6 月 10 日(星期二)前,函送本府人事處 1 式 10 份,俾憑辦理相關審查作業,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嘉義縣政府約聘僱暨臨時約聘僱人員精簡計畫」辦理。
二、法令規定:
(一)查「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 28 條規定,地方行政機關之聘(僱)用人員及用人計畫所需人事費用,應循預算程序辦理。地方行政機關增加員額時,應配合預算之編列,相對精簡現有聘(僱)用人員。
(二)行政院函以,各機關以工程管理費、接受委託或補助之研究計畫經費進用之人員,得繼續適用至計畫或工程結束或當事人離職之日止(出缺不補)。
(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示,聘僱人力員額(含公共造產基金費用項下進用之聘僱人員)依規定應不得超過正式人員編制百分之五限制。
(四)自 96 年度起,地方機關員額成長,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之規範,就其員額總數範圍內,以總員額管制,並以精簡員額為前提。
(五)各單位應檢討業務實際必要人力,聘僱人員非確實需求者應出缺不補或逐年以一定比例裁減,嚴格控管聘僱員額。
三、 104 年度臨時約聘僱計畫審查注意事項:
(一)聘僱計畫未依上開行政院函示規定,致有違反「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或本府約聘僱暨臨時約聘僱人員精簡計畫者,均不予核備。
(二)人事費項下及上述行政院函示以工程管理費等進用之人員於計畫或工程結束或當事人離職,不得再報列聘僱用計畫。
(三)聘僱用經費如係中央各部會代收代付款,現改列本縣公務預算計畫性補助款(人事費),則該項補助視同已結束,不得再續聘僱。
(四)對於約聘僱人力之調配,請各用人機關(單位)就業務先行檢討,並宜就業務性質研擬是否採外包或運用志工及替代役人力協辦,以其精簡臨時人力;本項業務之執行成效,並列入本府人力面向績效衡量評核會議及各人事機構業務績效考核及年終考績之重要參據。
(五)各機關(單位)於編列 104 年度約聘僱用計畫時,應先確認有無經費來源,始得編列聘僱用,並請先行告知渠等人員。
(六)因機關整併,原機關聘僱計畫與業務承受機關(單位)辦理之業務重疊或直接相關,應予檢討簡併,聘僱人力並配合精簡。
(七)各機關留職停薪人員所遺職缺,擬僱用約僱人員計畫案、考試列管之職務代理約僱計畫案等,非屬年度計畫審查範圍,請另案陳報。
四、各機關(單位)如無年度聘(僱)用計畫免予填復,因組織調整業務移撥之計畫,由業務承受機關填列。
五、檢附「(全銜)約聘(僱)人員聘僱用計畫表」(本表格可至本府網站人事處網頁中下載)及填表說明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草案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 1 份,請依附表格式研提修正建議,並於本(103)年5 月 26 日回傳本府人事處俾憑研辦,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3 年 5 月 19 日公訓字第 1032160456 號辦理,並檢附旨揭表格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經考試院於 103 年 5 月 8 日修正發布。

主旨:銓敘部書函略以,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於民國 103 年 5 月 8 日修正發布,並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3 年 5 月 15 日部退三字第 1033850101 號書函辦理;檢附前開書函(附件)影本1份。
二、旨揭施行細則主要修正原條文第 6 、 21 、 40 、 47 條,其中關於第 40 條部分,月撫慰金之發給,自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起,改按每三個月發給一次,其定期為一至三月於 1 月 16 日發給,四至六月於 4 月 16 日發給,七至九月於 7 月 16 日發給,十至十二月於 10 月 16 日發給,請各機關於明年發放「公務人員」月撫慰金時密切注意。
 

《最新消息》支領月退之公學校教職員赴陸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第 9 條勘誤

主旨:檢送「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第 9 條條文勘誤表 1 份,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3 年 5 月 15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30066680A 號函辦理;檢附前開函影本(含附件)1份。
 

《最新消息》103 年地方特考任用需求請於 5 月 27 日前上網查填

主旨:為查填本( 10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用人需求,貴機關(學校)如需提報考試職缺,請於本年5 月 27 日(星期二)前上網查填任用需求,並回傳任用職缺彙總表俾利審核,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5 月 20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33382 號函辦理。
二、旨揭考試預定於本年 12 月 13 日至 12 月 15 日舉行,並預計 104 年 3 月放榜分發,請各機關(學校)確實依旨揭考試任用計畫提缺作業注意事項,查填實際需求及合理推估 104 年 2 月底前之各科別需用名額,並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填報,如於本次通案查缺前已填報,則無須再次填送,以避免重複列缺。
三、檢附原函影本及旨揭任用計畫提缺作業注意事項各 1 份。
 

《最新消息》為配合逐步推動退撫給與改按月發放檢討案,請於 5 月 27 日前填復調查表。

主旨:為配合銓敘部因應行政院財政健全方案所提「逐步推動退撫給與改按月發放」檢討案之需,請依說明三依限協助填復各該調查表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3 年 5 月 16 日部退三字第 1033851203 號書函辦理。
二、查銓敘部考量旨揭檢討案之推動涉及公務人員重大權益事項之變革,且須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須報經考試院審查同意始得正式據以施行。為期慎重並澈底了解各方意見,爰以前開書函請各機關協助進行填復相關調查表件。
三、本案各該調查表件請於本( 103 )年5 月 27 日(星期二)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免備文)將電子檔回傳本府人事處謝小姐( e-mail : cherryfen88@mail.cyhg.gov.tw ),如無亦請回復,調查表件分述如次:
(一)線上問卷調查(填答操作流程如附件 1 ):
1、適用對象:「現職人事、財政或主計人員」(以辦理退撫給與發放作業之相關人員為主)。
(二)「退撫給與發放實際執行作業情形(含查驗、發給及核銷)彙整表」(如附件 2 ):請貴機關人事、主計人員於辦理退撫給與發放情形之查驗、造冊、發給與核銷等作業之實際執行情形,以及未來退撫給與改按月發放可能面臨之困難,填復本表。
(三)「最新一期公務人員舊制月退休金、月撫慰金及年撫卹金之核付人數及金額統計表」(如附件 3 )、「各機關近 10 年追繳溢領月退休金、月撫慰金及年撫卹金之件數,以及尚未收回之件數統計表」(如附件 4 ):請貴機關依式填列電子檔。
四、上述操作流程暨調查表件電子檔,可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退休福利科項下下載。

 


《最新消息》為配合刪除兩岸條例第 26 條及修正草案,請於 5 月 23 日前填復支領退休金相關調查表。

主旨:為配合銓敘部因應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內政委員會審查立法委員提案刪除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 26 條條文草案及該條文修正草案之需,請依說明依式填復調查表,並於本(103)年5 月 23 日(星期五)下班前報送至本府,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3 年 5 月 15 日部退五字第 1033803748 號書函及教育部 103 年 5 月 21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30074221B 號書函辦理。
二、銓敘部為應立法委員提案刪除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6 條條文草案及該條文修正草案,需瞭解各機關(學校)支(兼)領月退休給與之公務(教育)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暫停(停止)領受月退休金相關情形及教育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已依規定改領一次退休給與等相關情形,貴  機關(學校)所屬退休人員若有下列各項調查表內容之情事,請依有類此情形人員類別選擇下列調查表種類(並非全部均需填報)詳實填報。
(一)公務人員部分:請填報「最近 5 年支(兼)領月退休給與之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仍保有臺灣地區戶籍)暫停領受月退休給與調查表」、「最近 5 年支(兼)領月退休給與之公務人員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護照而停止領受月退休給與調查表」。
(二)公立學校教職員部分:請填報「最近 5 年支(兼)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赴大陸地區(仍保有臺灣地區戶籍)暫停領受月退休給與調查表」、「最近 5 年支(兼)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護照而停止領受月退休給與調查表」、「支(兼)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依兩岸條例第 26 條規定改領一次退休給與調查表」
三、另,本府為調查退休人員投保退休人員保險之情形,貴機關(學校)如有退休人員(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依退休人員保險辦法投保退休人員保險者,請填寫「退休人員投保退休人員保險調查表」。
四、上開說明二、(一)、(二)項調查表請於本年5 月 23 日(星期五)下班前免備文以傳真 05-3622701 或 E-Mail 逕傳至 cherryfen88@mail.cyhg.gov.tw ,說明三調查表請於本年5 月 30 日(星期五)下班前免備文以傳真或 E-Mail 逕傳至 syou029@mail.cyhg.gov.tw ,以利本府進行彙整作業,上開調查表均無是類人員則免回復。
五、各項調查表亦可至本府人事處網頁項下「檔案下載區」下載(http://www.cyhg.gov.tw/personnel/chinese/download.aspx?u=L30)。

《最新消息》修正發布「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6 條之 1 、第 10 條

主旨:「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6 條之 1 、第 10 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3 年 5 月 20 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 1030014342B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 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5 月 20 日臺教授體部字第 1030014342E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府教育處體健科簡雅敏小姐(聯絡電話: 05-3620123 轉 518 ),或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組楊金昌先生(聯絡電話: 02-87711019 )。


《最新消息》6 月 26 日於創新學院舉辦【創新講座第 63 場 你就是改變的起點】

主旨:本所訂於 103 年 06 月 26 日(星期四) 13 : 50-16 : 00 於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舉辦【創新講座第 63 場 你就是改變的起點】,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透過本次講座與所有的朋友,一起檢視台灣的問題。不是站在批判的立場,而是從自身的角度出發,發掘問題的所在,尋求改變的力量,一起為台灣的未來打氣!
二、講師:嚴長壽 總裁-公益平台文化基金會董事長。
三、講題:創新講座第 63 場 你就是改變的起點
四、講師引言:藉我常慶幸能生於台灣,是它造就了我及許多的人,但似乎驟然間我們失去了方向。台灣沒有期待的好,但也絕對沒有想像的糟,只要你我願意,捲起袖子,我們就是改變的力量!。
五、研習對象及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03 年 6 月 24 日 17 時止受理線上報名。
(一)薦送報名:請各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薦送報名,為期訓練資源公平共享,請避免固定人員重複參訓,務使每人均有參訓機會,至已薦送人員因故無法參加者,請薦送單位務必派員遞補。
(二)自由報名:請轉知同仁、志工及家長會成員至本所網站線上報名(http://www.chrdc.gov.tw/), 凡報名者全額錄取。
六、研習時數: 2 小時。
七、惠請於貴單位網站公告本訊息。
八、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九、檢送「研習簡章及講師簡介」、「薦送名額分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案講習手冊 (103 年 5 月)

如標題
資料來源: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新聞公告>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檢送「臺灣地區公務員現(曾)進修大陸地區學程(學位)情形申請表」1 份

主旨:檢送「臺灣地區公務員現(曾)進修大陸地區學程(學位)情形申請表」1 份,請轉知現(曾)赴陸進修之公務員於本(103)年 6 月 30 日前備文填報本府(無則免報),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年 5 月 9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31966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來函掃描檔(含附件)1 份。
二、有關政府現階段並無規劃開放公務員赴大陸地區進修之政策,業奉行政院核定,請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考量現行兩岸情勢,公務員赴大陸進修並不適宜,爰於政策上政府現階段並未開放公務員赴大陸地區進修,包含進入大陸地區及在臺以遠距教學或函授方式進行「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專題研究」等進修活動。
(二)請各機關於差勤與管理上從嚴管制,依「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人事法令,要求所屬公務員對請假事由及赴陸原因應據實申報,以免違反相關人事法令。
(三)對於已赴陸進修公務員之進修情形,各機關應建立申報與管理機制,促請已赴陸進修(包含進入大陸地區及在臺以遠距教學或函授方式進行「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專題研究」等進修活動)之公務員,依限完成旨揭申報,並依下列方式處理:
1、各機關應要求所屬公務員於期限內依附表進行申報。
2、由機關審酌申報表內容是否對機關有不利影響,再作進一步處理。
3、對逾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由各機關審酌案件情節予以懲處。
4、如當事人於赴陸進修之初已如實申請並獲機關許可,除法令另有限制,原則上容許其進修至取得學分或學位,並請機關持續掌握進修內容;惟如機關另有安全上或其他顧慮而擬不同意當事人繼續進修,則尊重機關之處理。


《最新消息》總統勉勵公務人員應『廉正、明快、主動、親切』

考試院主辦的 102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表揚大會於 12 月 18 日下午 2 時在該院傳賢樓 10 樓大禮堂舉行,大會由考試院關院長主持,馬總統並親自蒞臨勗勉頒獎。
馬總統在致詞時肯定全體公務人員在經貿、外交、觀光各方面的努力,例如今年 9 月公布的世界經濟論壇我國全球競爭力排名進步 1 名、來台觀光旅遊人數屢創新高以及對外經貿談判獲致豐碩成果等,並以廉正、明快、主動、親切與全體公務人員共勉,另指出台灣近期內有關食品安全、國土保育、河川污染等問題,更需要公務人員依法行政、鍥而不捨地追究到底,嚴格把關,正如同今年的得獎者,充分體現公務人員的存在目的與價值。
主辦機關考試院關院長表示,我國公務人員有資格成為世界第一流文官,因其具有 3 大特點:第一、重視士大夫,以天下興亡為己任;第二、公平的考試制度受國人肯定;第三、五權之一的考試權。在如此條件下,公務人員應努力在制度上為國家人民做更多貢獻服務,讓任何人提到中華民國的公務人員都能豎起大拇指。如未做到這點,與公務人員本身無關,此為制度缺失,未與時俱進,政府必須自責、檢討,考試院責無旁貸,故考試院持續推動文官制度改革,要建構良好制度,為國興利,為民造福。關院長並以西南航空公司的顧客服務及美國西雅圖漁貨市場的團隊合作等兩則故事,提醒公務人員實踐自我價值的重要性,勝過工作規則,期許公務人員為創造服務價值而努力。
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從民國 88 年創設並辦理選拔及表揚,至今已有 15 年歷史,本年突破以往,將得獎人由 10 名改列 8 名,並增設 2 名團體獎,藉此表揚在工作崗位上認真盡職、表現傑出的公務人員及優秀團隊,做為全體文官的學習標竿。承辦機關銓敘部表示,今年各得獎者之服務機關同仁相當熱情參與本次活動,特地準備加油板及口號為得獎者歡呼集氣,金仕謙園長的同仁也特別裝扮成各式動物,都為本次活動增添不少熱鬧氣氛,也充分展現服務機關及工作團隊對得獎者的支持與肯定。
此外,各得獎者機關長官及許多貴賓也紛紛到場祝賀,如法務部羅瑩雪部長、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呂文忠檢察長、經濟部卓士昭常務次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符樹強主任秘書等,也都到場為得獎者恭賀。 102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表揚大會於今日下午 5 時在采風樂坊美妙、動感的搖滾絲竹樂中圓滿結束。
資料來源: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新聞公告>新聞稿


 


《最新消息》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案暨實務作業講習會簡報資料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案暨實務作業講習會簡報資料
資料來源: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新聞公告>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薦送人員參加「舒活影院—影繪人生」心靈饗宴影展講座實施計畫

主旨:為賡續推動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業務,核定 103 年度「舒活影院—影繪人生」心靈饗宴影展講座實施計畫 1 份,請依配賦表(如附件)薦送人員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為鼓勵同仁從影片中學習仿效突破逆境的勇氣,及提昇挫折容忍力的正向思維,建立處理負面情緒時之適當紓壓管道及積極正向的生活態度,進而促進心理健康,迎接舒活的職場環境,特辦理旨揭研習。
二、研習事宜如次:
(一)辦理時間:
1、第一場次:本年 5 月 28 日(星期三) 13 時 10 分至 16 時 30 分。
2、第二場次:本年 6 月 19 日(星期四) 13 時 10 分至 16 時 40 分。
3、第三場次:本年 7 月 31 日(星期四) 13 時 10 分至 16 時 30 分。
(二)辦理地點:本縣創新學院 202 教室。
(三)研習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公所、學校(設有專任人事人員)之公務人員,每場次各 90 人,請優先薦派本府「鄰家好厝邊」員工心靈關懷社團之各處子社團長。
(四)課程內容:分別播映「白日夢冒險王」、「以愛之名:翁山蘇姬」及「派特的幸福劇本」三部影片,並於各該影片放映結束後,由講師進行主題分享或專題討論。
三、報名方式:
(一)本府各處:請於本年 5 月 23 日前,填具附件報名表,逕送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統一辦理薦送報名。
(二)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公所:請各人事單位於本年 5 月 23 日前,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入口網站後台辦理薦送報名(學習機關:嘉義縣政府。課程類別:人文素養/心理。課程名稱:舒活影院─影繪人生,心靈饗宴影展講座《共三場次》)。
四、參與人員將核與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3 小時。
五、旨揭活動計畫、參訓人數配賦表、報名表、電影簡介及程序表各 1 份,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檔案下載區/組織任免科下載參閱。


《最新消息》5 月 24 日 17 時 30 分至 19 時 20 分辦理「優人神鼓-金剛心」大型戶外演出

主旨:本縣表演藝術中心訂於本(103)年 5 月 24 日(星期六)17 時 30 分至 19 時 20 分,辦理「優人神鼓-金剛心」大型戶外演出,請轉知同仁踴躍前往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演出事宜說明如次:
(一)演出時間:本年 5 月 24 日(星期六)17 時 30 分至 19 時 20 分。
(二)演出地點:嘉義縣朴子市配天宮旁空地。
(三)演出簡介:《金剛心》為優人神鼓 2002 年創作,曾受邀至香港新視野藝術節、諾曼地秋季藝術節及波特蘭白鳥舞蹈藝術節等地巡演,為優人神鼓繼《聽海之心》後第二部膾炙人口大作;以祈福守護、共生循環為主軸,傳遞簡單、樸質、心靈、環保的理念,現場並有共生市集結合本縣農產品販售。
二、注意事項:當日全程參與之公教人員核予學習時數 2 小時(請於演出開始前至報到攤位完成簽到;另本活動不核予公假時數)。
三、檢附場地示意圖 1 份。


《最新消息》「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案講習手冊」分配名單

主旨:檢送「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案講習手冊」分配名單一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3 年 5 月 1 日部退一字第 1033839120 號書函辦理。
二、受分配單位請於本年 6 月 13 日(星期五)前派員至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領取。
三、銓敘部為廣為宣傳本次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重點,爰編印旨揭手冊,如有不足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之服務園地項下之「通函公文及公文附件下載」,下載電子檔案參閱。


《最新消息》推薦本縣各機關學校兼任(辦)人事人員參加績優兼任(辦)人事人員選拔

主旨:有關推薦本縣各機關學校兼任(辦)人事人員參加績優兼任(辦)人事人員選拔 1 案,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人事處表揚績優兼任兼辦人事人員作業要點」辦理。
二、依上開要點第 5 點規定,績優兼任(辦)人事人員之推薦,得由本府人事處人員、服務機關學校首長或各機關學校專任人事主管檢具推薦表、具體事蹟表及有關證明文件於規定期限內向本府人事處提出。爰如有推薦人選請於本( 103 )年 5 月 22 日(星期四)前依規定檢具推薦表、具體事蹟表及有關證明文件逕送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彙辦。
三、另請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兼任兼辦人事人員專責輔導員至少推薦 1 至 2 位兼任兼辦人事人員,所推薦之兼任兼辦人事人員不以專責輔導員之輔導區為限。


《最新消息》讀冊生活網路書店規劃本(103)年 5 月份優惠書展活動

主旨: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承作廠商學思行數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讀冊生活網路書店)規劃本(103)年 5 月份優惠書展活動(展期:本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歡迎同仁自由參考運用,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5 月 7 日總處給字第 1030032939 號書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來文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5 月 28 日假本縣創新學院辦理 103 年度「廉政心、關懷情─第 2 場員工法紀教育訓練」

主旨:本府訂於本( 103 )年 5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40 分至 4 時 20 分,假本縣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辦理 103 年度「廉政心、關懷情─第 2 場員工法紀教育訓練」,請依名額分配表薦派人員參訓,並於本年 5 月 22 日前完成線上報名,請 查照。
說明:
一、旨揭訓練時間、地點、授課講師及參加人員如下:
(一)訓練時間: 103 年 5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40 分至 4 時 20 分。
(二)訓練地點:本縣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
(三)授課講師: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政風室楊主任志平。
(四)參加人員: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同仁。
二、報名時間及方式如下: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3 年 5 月 22 日止。
(二)報名方式: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依地區點選「嘉義縣」,課程名稱為「嘉義縣政府 103 年度廉政心、關懷情─第 2 場員工法紀教育訓練」完成報名手續。
三、全程參與者將核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2 小時,會議資料於當日不發放,請參加人員於 103 年 5 月 21 日逕至本府政風處網頁「檔案下載區」先行下載參閱。


《最新消息》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登錄作業

主旨:端午佳節將屆( 103 年 6 月 2 日),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並落實登錄作業,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 103 年 5 月 9 日廉預字第 10305016260 號函辦理。
二、端午節將屆,為強化預警並落實本規範,請積極辦理下列事項:
(一)運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本規範相關規定,如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或邀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 4 、 7 點所列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二)請落實本規範第 17 點規定,本府所屬各機關及鄉鎮市公所之政風機構應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受理諮詢業務,如有疑義得送請本府政風處或法務部廉政署處理。
(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業於「e 等公務園學習網」(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建置「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數位學習課程,請鼓勵同仁上網學習。
三、另請加強宣導「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相關宣導資料建置於法務部廉政署網站「陽光法案/請託關說登錄查察專區」,請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教育部辦理 103 年度機關或雇主推動員工帶薪學習制度獎勵乙案

主旨:教育部辦理 103 年度機關或雇主推動員工帶薪學習制度獎勵乙案,請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5 月 5 日臺教社(一)字第 1030064735 號函辦理。
二、本案申請資格、期程、程序及資料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團體,依法設立、立案或登記之法人及私立機構、學校或團體,訂有員工帶薪學習相關規定、每年給予員工帶薪學習(非專指留職停薪者)、每年編列員工帶薪學習經費額度、其他與推動員工帶薪學習制度有關之事項者。
(二)申請期程:即日起至 103 年 6 月 30 日止。
(三)申請程序:申請單位於期程內,將符合申請資格規定名單及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江佳鍹( 05-3620123*250 )彙辦。
(四)申請資料:申請單位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一式四份)及推動帶薪學習制度特色及成果摘要( 500 字以內之文字敘述)。
三、檢附申請表電子檔乙份,亦可逕自教育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edu.tw/)/法令規章/輸入關鍵字「機關或雇主」即可搜尋。


《最新消息》修正發布施行「教師法施行細則」第 26 條、第 29 條

主旨:「教師法施行細則」第 26 條、第 29 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3 年 5 月 9 日以臺教師(三)字第 1030059205B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各 1 份,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5 月 9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30059205E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賴羿帆先生( 02-77365722 )。


《最新消息》「103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主題創作比賽」稿件截止日將屆,請把握時間踴躍投稿。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函以,有關「103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主題創作比賽」稿件截止日將屆,請把握時間,踴躍投稿,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保訓會本(103)年 5 月 7 日公訓字第 1032160441 號函辦理,本府本年 4 月 8 日府人考字第 1030067205 號函諒達。
二、旨揭比賽投稿時間自即日起至本年 5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保訓會將邀集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預訂於本年 6 月辦理評選作業。
三、作品獎勵:獲選之作品,由保訓會依評選成績分別發給獎金、獎狀,如具公務人員身分者,並由本府或權責機關酌予行政獎勵。
四、有關來稿格式範例、評選方式及標準、獎項內容及共同注意事等,詳參「103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主題創作比賽簡章」(如附件)。本項比賽相關訊息,將陸續公告於保訓會網站(網址:http://www.csptc.gov.tw)「最新訊息」公告區,敬請踴躍參加,如有報名疑義,請逕洽保訓會培訓發展處(電話: 02-82367114 )。

 


《最新消息》為維護長期代理教師之權益,長期代理教師到職後一個月內請依規定核發核薪通知書。

主旨:為維護長期代理教師之權益,本縣長期代理教師到職後一個月內請依規定核發核薪通知書,請 查照。
說明:
一、查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第 4 條規定,新任教職員應於到職後一個月內,填具履歷表,檢齊學經歷證件(包括到職聘書或派令,教師須檢送教師資格檢定證件)送由學校辦理敘薪手續。
二、次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規定略以,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公開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同辦法第 3-2 條規定略以,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至多以二次為限。
三、本府於 100 年 2 月 14 日以府人任字第 1000043649 號函略以,本縣有關長期代理教師、無職前年資採計之專任教師(含公費生分發及新進專任教師)敘薪案件,自即日起授權由學校自行核定。
四、另重申本府 103 年 3 月 27 日府人任字第 1030056794 號函,有關「敘勢待發 薪火相傳-教師敘薪人力資源資訊管理系統( WebHR )作業實施計畫」略以,為期長期代理教師敘薪資料正確性,本縣長期代理教敘薪資料,自 103 年 8 月 1 日( 103 學年度)起,務必至人力資源資訊管理系統( WebHR )線上核定。並每個月 5 日前應將該校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異動名冊,報送至輔導區學校,再由輔導區學校彙整統一報送本府人事處備查,無前開異動者,每個月仍需報送名冊。
五、請貴校核發核薪通知書時,應註明該師為公開甄選亦或再聘(再聘次數)聘任及其代理之職缺性質,俾保障渠等權益。


《最新消息》新進教師申請職前年資提敘及教師申請取得較高學歷改敘案,請儘速檢證辦理。

主旨:為保障貴校 103 學年度新進教師申請職前年資提敘案,及教師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案之權益,請轉知貴校教師如有前開情事者,儘速檢證辦理提敘或改敘相關事宜,請 查照。
說明:
一、依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第 4 條規定,新任教職員應於到職後一個月內,填具履歷表,檢齊學經歷證件(包括到職聘書或派令,教師須檢送教師資格檢定證件)送由學校辦理敘薪手續,同辦法第 9 條規定略以,教職員因補繳新經歷證明或取得新資格申改敘者,均自審定改敘之日起改支。
二、為維護教師權益,請各校人事單位確實審查教師辦理旨揭事項所需證件,如有證件闕漏者,應立即通知其補正,並於教師提出申請或補正後儘速報府核敘。報府核敘案件如有證件未齊者,經本府(電話)通知,申請人或服務學校未於通知日起 3 天內(例假日順延)補正者,則全案退回學校補正。
三、因申請人證件未齊,致延遲核定其提敘案或改敘案而生損害者,如可歸責於申請人者,由申請人自行負責;如可歸責於人事單位者,由本府人事處查處相關責任。
四、另重申本府 101 年 2 月 16 日府人任字第 1010036211 號函略以,本府授權學校自行核定之長期代理教師、無職前年資採計之專任教師之敘薪案件,其敘薪核定函請副知本府;另本縣各級學校辦理縣外介聘教師之敘薪業務時,人事單位仍應審查其相關證件是否符合敘薪相關規定,不得僅依其敘薪通知書或最後考核通知書逕予銜接支薪,其敘薪核定函亦請同時副知本府(含相關證件)。
五、請貴校依上開規定辦理,俾保障渠等權益,檢附「嘉義縣教師敘薪案件應檢附證件一覽表」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

主旨: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自即日生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本(103)年 5 月 7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30032393 號函辦理。
二、查「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處理辦法)之屬性為職權命令,惟其規範內容係公務人員獎懲之細節性及程序性事項,未涉實體權利義務,為符法制,爰將職權命令調整為行政規則,行政院業於本年 5 月 5 日以院授人培字第 1030032255 號令發布廢止處理辦法,另訂定本要點。
三、檢附行政院原函、本要點、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 1 份。

 


《最新消息》修訂頒布「嘉義縣國民小學處室組別名稱及總額標準表」

主旨:修訂頒布「嘉義縣國民小學處室組別名稱及總額標準表」1 份,並自 103 學年度( 103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請 查照。


《最新消息》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之審議事項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時所遵循之答辯期限疑義

主旨:有關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之審議事項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時所遵循之答辯期限(或就審期間)乙案,請依教育部函示(如附件)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3 年 4 月 2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039021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上學年度考績未及經本府審定,得以服務學校出具考核證明審定退休等級。

主旨:各校教師及校長(含未銓敘職員)申請次年 8 月 1 日以後退休生效,考核仍有晉級空間者,其上學年度考績未及經本府審定時,得以服務學校出具之考核證明,據以審定退休等級,以簡化流程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查教育部 73 年 2 月 12 日臺( 73 )人字第 4930 號函規定,為安定教學,杜絕投機,並維護新進人員之權益,嗣後各級學校教師或校長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各款申請退休者,除有特殊原因或重大疾病,一律以二月一日或八月一日為退休生效日期。次查教育部 85 年 7 月 29 日臺( 85 )人字第 85062924 號函規定,學校教職員於八月一日退休生效者,其上學年度成績考核結果如有晉級,應以晉級後薪級核計退休給與,以維當事人權益。再查銓敘部 100 年 11 月 16 日部退三字第 1003456901 號函規定,申請次年 1 月 2 日以後退休生效者,其前一年度考績未及經本部或核定機關審定時,應以考績核定權責機關核定後出具之考績證明,據以審定退休等級,以簡化程序。
二、鑑於各校教師及校長(含未銓敘職員)於 8 月 1 日退休生效,成績考核仍有晉級空間者,其上學年度考核通常未開始審議或仍在審議中,各校僅得俟收到教師成績考核通知書始予檢證另案報請本府辦理其退休變更審定函,惟該變更審定之作法仍有時間落差致損害退休人員權益及增加作業之行政成本。
三、為簡化流程及保障退休人員權益,爰參照上開銓敘部作法,各校教師及校長(含未銓敘職員)申請次年 8 月 1 日以後退休生效者,其上學年度考核未及經本府審定時,服務學校得以衡量是否出具考核證明,本府則依考核證明據以審定退休等級,若未出具證明,則依審定有案之等級審定退休案。
四、經各校檢附考核證明審定之案件,於待退人員退休生效日前若有影響考核結果事件發生,則需通報本府。未來其經審定之考核結果如有不同,本府即依據法定結果變更其退休等級。
五、檢附「教育人員成績考核仍可晉級退休案件作業流程圖」以及「考核證明範本」供參。


《最新消息》鼓勵同仁踴躍參加考試院舉辦「改變的力量:主動承擔的公僕志業」徵文比賽

主旨:銓敘部函以,請鼓勵同仁踴躍參加考試院舉辦之「改變的力量:主動承擔的公僕志業」徵文比賽,並依說明二辦理,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3 年 4 月 29 日部管二字第 1033802809 號書函辦理。
二、考試院為加深民眾對 623 公共服務日之瞭解,除已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www.mocs.gov.tw/)建置「623 公共服務日」專區供各界查詢外,亦已建立臉書(FACEBOOK)社群網站之「623 公共服務日」活動專頁,將不定期張貼公共服務日相關訊息,並隨時更新徵文活動最新進度,俾使民眾獲知公共服務日相關內涵及意旨,有助於深化熱忱、關懷服務之理念,爰請轉知同仁前開網頁訊息,並鼓勵同仁於本( 103 )年 5 月 9 日徵稿截止前,踴躍參加考試院舉辦之「改變的力量:主動承擔的公僕志業」徵文比賽。
三、檢附「103 年 623 公共服務日系列徵文活動辦法」1 份。


《最新消息》發布關務人員獎懲辦法修正條文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函以,關務人員獎懲辦法修正條文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 103 年 5 月 5 日修正發布,檢附人事總處原函、發布令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人事總處 103 年 5 月 5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304273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5 月 13 日至 22 日受理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等考試網路報名

主旨:有關「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報名訊息,請協助公告周知,請 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3 年 5 月 2 日選秘一字第 1031100227 號函辦理,並檢附旨揭訊息 1 份。


《最新消息》5 月 13 日前回傳「地方行政機關員額統計系統使用疑義及修正意見調查表」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機關員額統計系統使用疑義及修正意見調查表」1 份,並於本(103)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前免備文以電子檔逕傳本府人事處(無者免回覆)彙辦,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5 月 5 日總處組字第 1030032561 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原函影本及調查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5 月 12 日前回傳「需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調查表」

主旨:為檢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請於本(103)年 5 月 12 日前回傳「需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調查表」至本府人事處辦理,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3 年 5 月 6 日部特二字第 1033820230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旨揭調查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6 月 20 日假臺南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理「公務人員保障業務宣導活動」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於本( 103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五)與臺南市政府合辦「公務人員保障業務宣導活動」,請依分配表足額薦派所屬人員參訓,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3 年 3 月 21 日府人考字第 1030233380B 號函辦理。
二、活動事宜說明如次:
(一)活動時間:本年 6 月 2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請參加人員於上午 8 時 50 分前完成報到,就座完畢,未依規定簽到、退者,不給予學習認證時數。
(二)活動地點:臺南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位於南台科技大學內:臺南市永康區南台街 1 號 S 棟 7 樓 708 國際會議廳)。
(三)參加對象:請薦派人事人員及一般人員,並以未曾參與保障法制宣導活動者優先。
(四)活動時程:詳如附件。
三、報名方式:請各機關人事單位於 6 月 13 日(星期五)前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https://lifelonglearn.dgpa.gov.tw/)完成薦送報名(課程代碼: TN71030620 ),未於規定期限內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線上報名者,限於提供之座位、教材及餐盒,恕不允許其入場。
四、為配合環保政策,不提供瓶裝水,請參加人員自備環保杯使用。茲因該中心停車場場地有限,亦請參加人員多加利用大眾運輸。
五、檢附名額分配表、活動議程表及交通資訊各 1 份。


《最新消息》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305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並轉知所屬同仁。

主旨: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305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自 100 年 5 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 37 期。由於 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活動訊息網】、【溫馨關懷坊】、【法規看過來】、【心得分享】、【標竿學習專欄】、【靜思語】及【訊息預告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 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最新消息》103 學年度國小主任教師及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申請暨積分審查時間詳如附件

說明:
一、縣內介聘申請表格請自行上網下載使用,並放大至 A3 格式後再行填寫。
二、教師縣外介聘未調動成功者,得再申請縣內介聘;已縣外介聘調動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縣內介聘。
三、具主任資格而欲同時申請主任縣內介聘及教師縣內介聘者,須分開填寫介聘申請表,主任縣內介聘未調動成功者,得再參加教師縣內介聘;已於主任縣內介聘成功者,不得再參加教師縣內介聘。
四、「本縣國民小學主任教師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及「本縣 103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外介聘作業預定時程表」如附件。

 


《最新消息》103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相關資訊

說明:內容請參閱附件(嘉義縣政府 103 年 3 月 25 日府教學字第 1030056476 號函更新作業要點及積分審查參考原則及嘉義縣政府 103 年 4 月 3 日府教學字第 1030061747 號函申請表填表說明)
 


《最新消息》歡迎參加本縣 103 年「Hold 住幸福」婚前教育成長營活動

主旨:檢送本縣 103 年「Hold 住幸福」婚前教育成長營活動簡章乙份,請 貴校協助廣為宣導及鼓勵符合參加條件者,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為協助未婚青年拓展個人交友領域,學習與異性建立良好的關係,並釐清擇偶與幸福婚姻之期待,從家庭教育的角度,學習自我探索,了解性別角色差異,學習正向溝通技巧,以建立未婚男女兩性交往正確觀念與態度,本縣家庭教育中心與本府人事處共同規劃 103 年「Hold 住幸福」婚前教育成長營活動,並委請本縣內甕及成功國小協助承辦。
二、本活動訂於 103 年 7 月 4 日(星期五)~7 月 5 日(星期六)假本縣番路鄉童年渡假飯店(請學員自行開車前往)辦理。請符合參加條件者,即日起至 103 年 6 月 6 日(星期五),檢附報名表(附件二)及身分證影本,郵寄至 602 嘉義縣番路鄉內甕村凸湖 1-1 號 內甕國民小學收,電話: 05-259-1434 (封面請註明「Hold 住幸福」婚前教育成長營報名表件)(請詳簡章內容)。
三、請 貴校協助廣為宣導及鼓勵符合參加資格者,踴躍報名參加。


《最新消息》嘉義縣 10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護理人員兼辦行政工作情形調查表

主旨:檢送「10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護理人員兼辦行政工作情形調查表」,請各校於 103 年 5 月 6 日(星期二)前電子檔傳送至本府教育處體健科信箱,紙本核章後於 103 年 5 月 8 日前送達本府,希勿延誤,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5 月 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30049725 號函辦理。
二、本調查表填報之資料,以 103 年 5 月 1 日為基準日。
三、填表前請詳閱表內說明項。


《最新消息》辦理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含臨時聘僱人員)103 年(1 月至 4 月)平時考核

主旨:為辦理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含臨時聘僱人員)103 年(1 月至 4 月)平時考核,請本府各機關(單位)於本年 5 月 16 日前將考核表及考核清冊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彙辦,並請依相關規定辦理平時考核,勿流於形式,請 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辦理。
二、上開要點第 4 點規定略以,用人單位考評聘僱人員(含臨時聘僱人員)平時考核考列甲等比率以百分之八十五為原則;同要點第 10 點規定略以,支援人員平時考核由受支援單位負責辦理,並占受支援單位考列甲等比率。
三、又為落實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含臨時聘僱人員)平時考核之考評,請確實依前揭要點辦理平時考核,切勿流於形式。
四、檢附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聘僱人員考核表及考核清冊(電子檔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檔案下載區下載)。


《最新消息》國家文官學院於「文官e學苑」辦理「5 月報稅,學習有獎開始了!」

主旨:國家文官學院於「文官e學苑」辦理之「5 月報稅,學習有獎開始了!」,自即日起至 103 年 5 月 31 日於網路活動,請轉知同仁踴躍參加,請 查照。
說明: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3 年 5 月 2 日國院數字第 1030800082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來函(含附件)掃描檔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發布「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

主旨:「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業經考試院以本( 103 )年 4 月 21 日考臺組壹二字第 10300031771 號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3 年 4 月 30 日公參字第 1030006431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修正條文各 1 份。


《最新消息》有關辦理本府公務人員 103 年(1 月至 4 月)平時考核一案詳如說明

主旨:為辦理本府公務人員 103 年(1 月至 4 月)平時考核,請各處於本年 5 月 16 日前將記錄完竣之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紀錄表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彙辦,並請依相關規定辦理平時考核,勿流於形式,請 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第 4 點規定略以,平時成績考核紀錄及獎懲,應為考績評定分數之重要依據。各機關主管人員每年 4 月、 8 月應考核屬員之平時成績,並將受考人之優劣事蹟記錄於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主管人員應就考核結果,提出對受考人培訓或調整職務等具體建議,並將考核結果有待改進者,提醒受考人瞭解。平時成績考核記錄表並至少每半年密陳機關首長核閱 1 次。
二、次查「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 9 點第 1 項規定:「借調人員於借調期間,其平時考核與差假由借調機關負責辦理,並於每年年終或借調期滿歸建時,將平時考核及差假勤惰有關資料,送其本職機關,作為獎懲及考績之依據,遇有具體功過發生時,則依上述程序及權責隨時辦理。」準此,借調人員於借調期間之平時考核,應由借調機關負責辦理,請併同於旨揭期限送本府人事處。
三、另依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附記五略以,受考人當次考評項目中有 D 或 E 者,主管長官應與當事人面談,就其工作計畫、目標、方法及態度等進行溝通討論,面談內容及結果應紀錄於「面談紀錄」欄,以提升其工作績效,並作為年終考績評列等第及機關人事管理之重要依據。擬請相關單位主管辦理平時考核時,確依上開規定辦理。
四、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消防局、衛生局、財政稅務局、公共汽車管理處、環境保護局)首長之平時考核紀錄表亦請於旨揭期限前逕送本府人事處彙整;至本府所屬二級機關(家畜疾病防治所、各戶政、各地政)首長之平時考核紀錄表請於旨揭期限前先送本府相關處彙整後送本府人事處彙陳。
五、檢送「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1 份,電子檔格式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檔案下載區自行下載使用。
六、副本抄送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請參照本函依權責辦理(平時考核紀錄表,除說明三所列機關首長外,餘請自行留存,毋須寄送本府)。


《》各機關(單位) 104 年度因公出國工作計畫,請於本年 5 月 19 日前函送本府核辦。

主旨:各機關(單位) 104 年度因公出國工作計畫,請依所附審核原則衡酌業務需要覈實填列審核表 1 式 6 份,於本( 103 )年 5 月 19 日前函送本府核辦,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暨「嘉義縣政府及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因公出國及赴大陸地區案件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二、各機關(單位)因公派員出國,應詳擬年度出國工作計畫報府核定後,再依程序編列預算,執行時應依計畫遴選適當人員出國。
三、為期各機關(單位)年度因公出國工作計畫確為施政計畫及實際業務所必需,並期節省公帑、防杜浮濫,請確依上開編審要點第 3 點規定原則暨以下規定辦理:

(一)各機關(單位)所報 104 年度出國工作項目,仍依往例涵蓋開會、接洽(含拓展、檢查)業務、監驗、進修、訓練、研究及實習等項,在不超過上( 103 )年度核定之項目、人數及天數範圍內提列,並按業務需要程度依序辦理。
(二)各機關(單位)因公派員出國訓練進修、參加會議或訪問等,應先作周詳計畫,所派人員應配合業務需要,並就專長、知能及外語能力等方面從嚴審核遴選。又如國內已有同類設施及標準環境,應在國內接受訓練或實習,不宜派員出國。
(三)各機關(單位)對於所屬出國計畫項目性質接近、重複或目標效益相同,應就整體立場酌予減併;其擬派員參加國際會議者,應以 1 人代表為原則。凡計畫項目擬派人數超過 2 人以上者,均請詳加檢討酌減,俾使經費資源得以充分妥善運用。
(四)出國地點應標明國家名稱,不宜籠統概括。
(五)出國天數應依旨揭審核原則,按出國工作項目及出國地點進行規劃。至赴大陸地區,依臺灣省政府 97 年 10 月 28 日府民綜字第 0970600098 號函規定,出境天數最多以 7 天為原則,如確因公務需要,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體說明,依個案酌予放寬。

四、凡未經本府審核並列入年度出國工作計畫之臨時因公出國案件,依規定以確屬業務急切需要為限,並應先行在各機關原核定之項目調整因應,除確無適當項目可供調整,經專案報府核准辦理外,應一律緩議。
五、有關鄉(鎮、市)民代表會(包括其行政單位)之申請出國案件、出國計畫及返國後出國報告之繳交,請依本府 95 年 2 月 20 日府計管字第 0950032417 號函本權責自行核處,毋庸再報府審核。惟赴大陸地區者,仍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檢附 104 年度因公出國工作計畫審核表(另置於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考核訓練科項下),請以 A4 、標楷體 12 號字繕打,並將電子檔電郵至本府承辦人信箱(iammoubin@mail.cyhg.gov.tw),俾利彙整作業。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捐贈發票獎勵要點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捐贈發票獎勵要點」及「捐贈發票統計表」各 1 份,請 查照。
說明
一、為激勵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捐贈發票,鼓勵同仁熱心公益,秉持民胞物與精神,關懷弱勢團體,特制定旨揭要點。
二、請貴單位人事人員擔任聯絡人窗口,並於每單月 15 日前填妥「捐贈發票統計表」後,免備文將該表格併同捐贈之發票送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納稅服務科彙整。凡年統計達旨揭要點第四點之規定者,予以行政獎勵。


《最新消息》5 月 6 日前併 A3 系統產製待遇資料校對清冊及薪資清冊送交輔導區種籽教師複核

主旨:檢送「待遇查核結果表」1 份,請各機關、學校自行檢核報送完成後,於 5 月 6 日前併同 A3 系統產製之待遇資料校對清冊及薪資清冊送交輔導區種籽教師複核,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03 年度辦理所屬機關學校待遇支給審查計畫」辦理。
二、為提升待遇資料校對正確性及時效性,改為每月複核,請確依查核結果表備註事項辦理,種籽教師彙集並複核完成後,請於 5 月 12 日前統一將旨揭薪資清冊資料送交本府人事處。
三、有關提供之旨揭資料,請以「A4」格式印送,俾利彙集裝訂成冊。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5 月份「中興學術文化講座」場次表

主旨:檢送本中心 103 年度 5 月份「中興學術文化講座」場次表乙份,歡迎貴屬同仁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本中心 103 年度 5 月份「中興學術文化講座」訂於 5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5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整,邀請優人神鼓藝術總監劉若瑀主講「祈福共生 雲腳台灣--2014 少年鼓手行動學校雲腳計畫」以及少年鼓手與優人團員等表演。
二、各機關有興趣參加人員,請於 103 年 5 月 20 日下班前,至「e 學中心」網站( http ://elearning.rad.gov.tw )-「中文版」-輸入帳號密碼登入-「實體課程報名作業」-「報名作業」(中興學術文化講座報名代碼為 ch12345678 )-「報名」-輸入個人資料-詳細資料填畢-「報名」,即完成線上報名手續,額滿為止。
三、完成線上報名人員,可自行在上述報名網頁查詢報名結果,若查詢結果為「未確認」或「未報到」,即表示已完成報名作業,請於演講當天下午 15 時 30 分前至本中心文教大樓一樓國際會議廳辦理報到。
四、完成線上報名並親自參加聽講人員,本中心將核予 2 小時之學習認證,會後並提供便當。
五、有關「本中心位置圖」、「報到須知」等相關事項訊息,請自行至本中心網站(www.rad.gov.tw)「學員服務專區」中瀏覽。


《最新消息》各機關首長(主管)提醒同仁上班時提早出門及注意交通安全,以免發生交通事故。

主旨:為確保同仁行車安全,請各機關(單位)首長(主管)加強宣導,並提醒同仁上班時提早出門及注意交通安全,以免倉促上班而發生交通事故,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第 88 次主管會報決議事項辦理。


《最新消息》國營事業董事長、總經理同一年度任職其他國營事業年資得否併資辦理年度考核疑義

主旨:函轉有關國營事業董事長、總經理於同一年度任職其他國營事業之服務年資得否併資辦理年度考核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4 月 29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31852 號函副本辦理。
二、檢附上開原函。


《最新消息》5 月 23 日前線上填報財團法人填報作業並函復本府

主旨:銓敘部書函以,有關本期(民國 103 年 5 月 20 日起至 30 日止)線上填報「政府捐助(贈)財團法人及政府暨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概況表」(以下簡稱財團法人填報作業)一案,請依規定,於本(103)年 5 月 23 日前線上填報並函復本府,俾利辦理後續事宜,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3 年 4 月 29 日部退三字第 1033825169 號書函辦理;檢附前開函影本1份。
二、請各機關於本年 5 月 23 日前於銓敘部業務網路作業系統進行財團法人填報作業,並報送至本府,同時行文通知,無此情形者免報送及備文。
三、若各機關已於銓敘部業務網路作業系統之財團法人填報作業建立資料,且本次填報並無異動情事,可免線上填報但仍請以公文函復本府。
四、相關操作手冊亦同步上載於銓敘部業務網路作業系統(https://iocs.mocs.gov.tw/portal/index.aspx)之「資源下載」項下,請自行上線查看或下載使用。


《最新消息》5 月 23 日假本縣民雄國中辦理「103 年人事業務績效考核標竿學習成果觀摩會(學校組)」

主旨:本校訂於 103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 時 30 分於本校 A 棟 4 樓會議室,辦理「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機構 103 年人事業務績效考核標竿學習成果觀摩會」,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人事人員參加。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人事處 103 年 3 月 20 日處人任字第 1030000151 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人事人員經驗交流並促進組織學習,提升人事服務效能,倣效企業之標竿學習策略發展,藉由學習績優機構成功關鍵,進而提升組織績效,擬訂於本( 103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 13 時 30 分至 16 時 30 分,假本校 A 棟 4 樓會議室辦理旨揭活動。
三、參加對象嘉義縣政府所屬學校專任人事人員,並依活動實際出席情形登錄終身學習時數。
四、檢附課程表 1 份如附件。


《最新消息》5 月 30 日假本縣財政稅務局辦理「103 年人事業務績效考核標竿學習成果觀摩會(機關組)」

主旨:為增加人事人員經驗交流並促進組織學習成長,本局人事室與本縣財政稅務局人事室訂於本( 103 )年 5 月 30 日下午 2 時假本縣財政稅務局 2 樓會議室聯合辦理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機構 103 年人事業務績效考核標竿學習成果觀摩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機構 103 年人事業務績效考核標竿學習實施計畫」暨嘉義縣政府人事處 103 年 3 月 20 日處人任字第 1030000151 號函辦理。
二、檢送「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機構(機關組) 103 年人事業務績效考核標竿學習成果觀摩會課程表」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公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並自本年 4 月 28 日生效

主旨:行政院於本(103)年 1 月 22 日制定公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並自本年 4 月 28 日生效一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3 年 4 月 18 日院授人綜字第 1030035915 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原函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臺北 e 大數位學習網辦理「分享愛˙愛分享」線上學習獎勵活動

主旨:臺北 e 大數位學習網辦理 103 年度「分享愛˙愛分享」線上學習獎勵活動,請轉知同仁踴躍參與,請 查照。
說明:依據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103 年 4 月 24 日北市訓三字第 10330280000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來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推動型塑文官優質組織文化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推動型塑文官優質組織文化實施計畫」,請 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3 年 1 月 27 日部法一字第 10338013841 號函辦理。
二、依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八日考試院第十一屆第三十九次會議討論通過之「考試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第一案「建基公務倫理,型塑優質文化」中程興革事項,訂定本計畫。
三、本計畫之目標為使公務人員能因應為民服務之重責,建立正確的價值觀,激勵員工工作意願及發揮工作潛能,提升服務品質及工作績效,運用有效方法,簡化行政程序;研修相關法令、措施應符合成本效益。


《最新消息》103 年度專(兼)任(辦)人事人員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ebHR)回流教育訓練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 103 年度專(兼)任(辦)人事人員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ebHR)回流教育訓練」課程表暨參加人員名冊各 1 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人員參加。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03 年度專(兼)任(辦)人事人員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回流教育訓練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使本府暨所屬專(兼)任(辦)人事人員熟識與運用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ebHR),以及強化人事服務網( eCPA )各項系統之基本操作知能,特辦理旨揭回流教育活動,以利人事業務推展。
三、研習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專任及兼任(辦)人事人員。
四、研習場次、日期:
(一)場次:共計 7 場。
(二)日期:
1、第 1 場:本年 5 月 19 日、 20 日(星期一、二),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2、第 2 場:本年 5 月 22 日、 23 日(星期四、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3、第 3 場:本年 5 月 26 日、 27 日(星期一、二),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4、第 4 場:本年 5 月 29 日、 30 日(星期四、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5、第 5 場:本年 6 月 5 日、 6 日(星期四、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
6、第 6 場:本年 6 月 10 日、 11 日(星期二、三),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
7、第 7 場:本年 6 月 12 日、 13 日(星期四、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五、本活動第 4 場次尚有剩餘名額,爰開放專任人事人員報名,該場次額滿後,倘人數超額 15 人以上者再行開辦第 7 場次;參訓人員順序依業務性質、到任本職先後及是否曾(將)參加相關訓練等條件予以錄取;欲參加之人員請於 103 年 5 月 9 日(五)前填妥報名表逕寄電子信箱:mqzabbb0301@mail.cyhg.gov.tw
六、本研習活動依實際出席情形登錄終身學習時數。


《最新消息》各公營事業機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在職期間因公死亡發給年終慰問金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各公營事業機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在職期間因公死亡,支領撫卹金之領卹遺族或因公成殘支領一次退休金者,得依「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之規定發給年終慰問金,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4 月 21 日總處給字第 1030031004 號函辦理;檢附前開函影本1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及第六點

主旨: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及第六點,並自 103 年 4 月 18 日生效一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3 年 4 月 18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30030629 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原函及附件各 1 份。


【關於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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