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2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12-10-04

《最新消息》緩召三款及逐召四款業務輔訪彙整表

主旨:函轉 101 年度嘉義縣後備軍人「緩召三款及逐召四款」業務輔訪彙整表與建議回覆表各乙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嘉義後備指揮部 101 年 9 月 21 日後嘉義動字第 1010004345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踴躍訂閱及投稿銓敘部公務人員月刊

主旨:有關銓敘部公務人員月刊,請踴躍訂閱及投稿,以展示成果績效,相互觀摩學習,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1 年 9 月 20 日部刊字第 1013569822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月刊投以行政論述、考銓平台及生活廣場 3 欄為主,投稿重點臚列如下:
(一)行政論述:以論文方式撰寫,內容著重於行政學新趨勢、行政管理新知、行政法學等有關行政方面之論述(以 5000 字為原則)。
(二)考銓平台:內容著重於人事業務作為之溝通,展示人事業務之成果績效,以供各人事單位人員觀摩學習(以 2000-3000 字為原則)。
(三)生活廣場:得刊歷史典故、藝文報導、好書介紹、休閒旅遊、醫療保健…等有益於公務人員生活之文章,歡迎公務人員、退休人員及各方人員投稿。
三、前開月刊編輯部電話: 02-82366865 e-mail:word@mocs.gov.tw 、訂閱方式:以郵政劃撥訂購,零售每冊新臺台幣 80 元(含 11 期以下者),訂閱 1 年 12 期新台幣 900 元。
四、檢附前開書函影本及相關附件電子檔各 1 份。


《最新消息》101 年公務人員特考增列名額填報

主旨:各機關如有本(101)年 6 月 8 日後出缺之職務,擬提列 10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請於本( 101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進入應用系統/D1:地方特考職缺填報及人員分發系統/職缺填報作業/月報表職缺填報作業)線上填報,並列印職務出缺月報表傳真本府,由本府進行線上審核後核轉該總處進行線上審核,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9 月 21 日總處培字第 101004914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中、外經典閱讀推廣活動

主旨:關於公務人員中、外經典閱讀推廣活動,請轉知同仁踴躍參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1 年 9 月 26 日國院數字第 1010800219 號函辦理。
二、旨揭函略以,該學院組成「公務人員中、外經典閱讀委員會」,遴選出 20 本包括文學、歷史、哲學與社會科學領域閱讀書目(如附件 1 ),業於本年 7 月 4 日以「史記」為主題,辦理「國家文官菁英講堂-文官現在、過去及未來」活動,參與情況踴躍。另預定於本年 11 月 15 日以《達爾文與小獵犬號》經典名著,舉辦中、高階公務人員演講,屆時請轉知所屬參加。
三、另請各機關及所屬惠予配合推廣下列閱讀活動:
(一)讀書會:使用經典閱讀書目之推薦書單,自行辦理讀書會進行團體學習(辦理場次,可列入明( 102 )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團體獎之「讀書會」計分)。
(二)經典閱讀演講:自行邀請學者專家或與該學院合作辦理(辦理場次,可列入明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團體獎之「其他閱讀推廣活動」計分)。
(三)徵文投稿:鼓勵所屬機關同仁將經典書目之閱讀心得,投稿至本學院「T&D 飛訊」心得分享專區(經審查獲刊登者,支給每千字新臺幣 870 元稿費,稿費計支以 5,000 字為上限)。
(四)閱讀社群:該學院將陸續於 facebook 粉絲團-「公務人員專書閱讀網」,啟動經典閱讀分享與討論交流,請鼓勵所屬機關同仁加入(如附件 2 )。
四、檢附上開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臺南大學辦理第 25 屆傑出校友選拔

主旨:轉知國立臺南大學辦理第 25 屆傑出校友選拔乙案,請轉知所屬並踴躍推薦人選參加,請查照。
說明:依據國立臺南大學 101 年 9 月 20 日南大校友字第 1010013475 號函辦理(檢附函文影本乙份)。


《最新消息》選送公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修正「選送公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第四點、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1 年 9 月 21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10051638 號函辦理。
二、為保障生育之婦女受訓權益及落實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教育、媒體及文化組會議決議,定期檢視評估改善相關獎勵、補助及進修辦法之建議,爰修正「選送公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第四點,增列第四款但書有關女性有生育事實,提出證明者,每生育一胎,年齡限制之計算,得延長為二年,並自即日起實施。


《最新消息》用你的 idea 述說傑出 style 投票抽獎活動

主旨:銓敘部書函以,為宣揚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傳達積極奉獻精神,考試院舉辦「用你的 idea 述說傑出 style-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標語投稿暨投票抽獎」活動,請轉知活動相關訊息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01 年 9 月 24 日部管二字第 1013633708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上開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01 年版「主要人事法規彙編」購買事宜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新編 101 年版「主要人事法規彙編」預定於本(101)年 10 月出版,如有需求請於本年 10 月 3 日前,逕向鴻葵國際有限公司購買,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9 月 21 日總處法字第 1010051622 號書函辦理。
二、各機關、學校如有需求,請自行向旨揭公司(承辦人黃小姐,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 1194 巷 5 號 1 樓,電話:(02)22251121 , email :
hongkui1688@gmail.ocm)以每冊新臺幣 175 元之優惠價格請購需求冊數,俾統一辦理印製供書事宜。
三、檢附原書函電子檔 1 份。


《最新消息》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後續作為

主旨:有關「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如附件)生效實施之後續作為,請各機關學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1 年 9 月 4 日院臺法字第 1010142274A 號函及法務部廉政署 101 年 9 月 5 日廉預字第 10105017510 號函辦理。
二、「請託關說登錄線上系統」已於 101 年 9 月正式啟用,為落實登錄管理機制,請各機關學校首長依據旨揭作業要點第 5 點之規定,由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指派人選擔任系統登錄及管理人員(可為同一人),並將附件名冊填妥後於 101
年 10 月 1 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免備文)送本府政風處業務承辦人孫茂國科員(電子信箱:
smo1978@mail.cyhg.gov.tw)建檔彙整。
三、另各機關學校若因人事調動致前述人員變更,亦請隨時將異動情形以函報方式送本府政風處,俾維持系統登錄及管理人員資料之正確性。


《最新消息》踴躍參加「2012 創意嘉義文化季」活動

主旨:檢送本縣文化觀光局舉辦之「2012 創意嘉義文化季」活動海報1份,請鼓勵同仁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為於本縣太子大道注入創意的藝文能量,將由本縣文化觀光局於中秋節前後,舉辦熱鬧繽紛系列活動。
二、上開活動內容如下:
(一)活動時間:本年 9 月 29 日、 30 日, 10 月 6 日、 7 日、及同月 13 日、 14 日,連續三週之星期六、日,下午 17 時至 20 時辦理。另 9 月 29 日配合中秋晚會延至晚上 21 時結束。
(二)活動地點:嘉義縣太保市太子大道(縣府對面 168 縣道旁)。
(三)活動內容:系列活動包含街舞大賽、創意市集、模仿秀、 MOMO 家族唱唱跳跳、 DIY 體驗製作、火舞、魔術秀、印度舞、流行樂團、氣球達人、長笛公主...等街頭藝人演出、街舞大賽與攝影比賽活動,並邀請明日之星藝人壓軸豋場。
三、旨揭活動詳情請見活動粉絲團(
www.facebook.com/2012taizi)。


《最新消息》轉發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核符人員

主旨:本縣 101 年度服務屆滿 10 、 20 、 30 、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業已辦理撥付,請各校於款到後協助轉發核符資格人員,請查照。
說明:檢附「本縣 101 年度服務屆滿 10 、 20 、 30 、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核符人員名冊」。


《最新消息》進修各科目第二專長教師人數調查表

主旨:檢送本縣所屬各國民中學有意願進修各科目第二專長正式教師人數調查表乙份(如附件),請各校填妥並核章後於 101 年 9 月 28 日前免備文寄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彙整,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1 年 9 月 7 日臺國(四)字第 1010167561 號函續辦。


《最新消息》e 學中心檢視個人基本資料是否正確

主旨:請本府各單位暨所屬機關學校轉知屬員,於本( 101 )年 10 月 5 日前,至「地方行政研習 e 學中心」「會員專區」之「個人資料」,檢視個人基本資料是否正確無誤,請查照。
說明: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於本年度舉辦「全方位英語力提升活動」競賽,對於通過英語線上大會考並取得英語幣者,頒予個人英語證書,先予敘明。
二、茲為俾利該中心製發英語證書,爰請轉知屬員依旨揭期限至「e 學中心」補填個人基本資料(必填欄位部分)。


《最新消息》101 年度數位學習及終身學習獎敘獎事宜

主旨:有關本( 101 )年度數位學習及終身學習獎敘獎事宜,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數位學習及終身學習獎勵措施辦理。
二、本縣 101 年度數位學習及終身學習獎,貴屬符合資格人員請依權責核予獎勵,至符合敘獎之人事人員則請報由本府人事處敘獎。
三、另有關個人學習時數全縣競賽部分,請彙整總學習時數達 400 小時同仁資料,由人事人員審核相關學習資料(學習時數及公共論壇發表篇數)後,於本年 10 月 31 日前依式造冊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彙辦,電子檔併請傳至承
辦人電子信箱。
四、檢附 101 年終身學習符合個人獎人員報送名冊 1 份。


《最新消息》推廣教育教師進修輔導增能 20 學分班

主旨:檢送本校辦理「推廣教育教師進修輔導增能 20 學分班」招生簡章,敬請惠予公告,並鼓勵貴單位人才踴躍參加,請查照。


《最新消息》常用聘僱法規釋例彙編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利各機關便於查閱常用聘僱法規及釋例,爰蒐錄「常用聘僱法規釋例彙編」並建置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內「組編人力處」項下「員額管理」內,請查照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9 月 14 日總處組字第 1010050707 號函辦理。
二、本府人事處將印製旨揭釋例彙編予本縣專任人事人員參考運用,俟印製完畢將另函通知領取。


《最新消息》宣導強化辦公場所安全之維護與改善

主旨:銓敘部書函以, 100 年度依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發給慰問金案件之發生原因統計結果中,因摔跌所致者比例甚高,請強化辦公場所安全之維護與改善,並應加強宣導 1 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1 年 9 月 17 日部退四字第 1013586557 號書函辦理;檢附前開書函影本1份。
二、請所屬加強辦公環境安全之宣導,確實了解意外發生之地點與原因,並加強管理、維護相關設備之安全性-如適度增加照明、加裝緊急求救鈴、調整動線等,以提供完全完善之辦公環境。


《最新消息》國民中小學組長專兼任現況調查表

主旨:教育部補助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辦理「我國國民中小學組長全面專任化可行性之研究計畫」,為了解全國各國民中小學組長專任、兼任現況調查乙案,請各校配合協助調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9 月 17 日臺國(四)字第 1010170060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了解各國民中小學組長專任及兼任概況,請各校協助調查並提供調查資料(如附件調查表),並請於 101 年 9 月 26 日(星期三)前將電子檔回傳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公務信箱(
schman@mail.cyc.edu.tw)。
三、本府應於 101 年 9 月 28 日前回傳所彙整之全縣國民中小學資料,爰請勿遲交。填表若有相關問題,請聯絡 02-29499458 杜雅菱秘書。


《最新消息》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101 年第 4 季訓練課程表

主旨:檢送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101 年第 4 季訓練課程表 1 份,惠請轉知同仁踴躍報名參加,並協助於貴單位網站公告本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本所網址
http://www.chrdc.gov.tw/,各課程將陸續於「班期報名」受理線上報名作業(請先註冊為會員)。
二、各課程內容均為暫定,若有異動以「班期報名」公布為準。
三、課表*註記課程,開放一般民眾上網自由報名參加。


《最新消息》助理輔導員志工召募實施要點及報名表

主旨:檢送國家文官學院助理輔導員志工召募實施要點及報名表各 1 份,請惠予再次協助轉知貴屬退休公教人員踴躍報名,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國家文官學院 101 年 9 月 18 日國院訓字第 1010500378 號函辦理;檢附前開書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國家文官學院為辦理 101 年公務人員高普考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再函請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協助邀請退休 3 年以上,未滿 65 歲之績優退休公教人員擔任助理輔導員。
三、請轉知貴屬退休 3 年以上,未滿 65 歲之退休公教人員踴躍報名參加,凡有意願者,請詳閱上開實施要點,並依案附報名表或至該學院全球資訊網站「助理輔導員」專區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逕寄該學院人事室。


《最新消息》運用網路辦理創新公務福利宣導說明會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 3 場「101 年運用網路辦理創新公務福利」宣導說明會一覽表 1 份,歡迎同仁參加,惟報名時請以中區或南區場次為限,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9 月 17 日總處給字第 10100507901 號函辦理。
二、旨揭宣導說明會訂於本( 101 )年 10 月 8 日及 12 日辦理中區及南區場次,報名期間自 9 月 17 日至 10 月 2 日止(報名網址:
http://eserver.dgpa.gov.tw/ct.asp?xItem=235830&ctNode=1368&mp=24),額滿為止。
三、檢附旨揭說明會一覽表及原函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各機關公務人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

主旨:檢送行政院修正之「各機關公務人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及其附表各 1 份,並自 101 年 9 月 13 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1 年 9 月 13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10050421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第三點略以,計畫實施對象為各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且公立學校教師得由各該主管機關自行參照本計畫辦理。


《最新消息》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主旨:農曆中秋節將屆,請各機關(單位)學校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 101 年 9 月 12 日廉預字第 10105017770 號函辦理。
二、農曆中秋節( 101 年 9 月 30 日)將屆,節慶期間請積極辦理下列措施:
(一)加強宣導本規範相關規定,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二)運用多元管道籲請民眾洽公不送禮、不邀宴。
(三)請落實本規範第 17 點規定,各機關(構)之政風機構應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未設政風機構受理諮詢業務,如有疑義得送請本府政風處處理。
三、行政院為貫徹建立廉能政府,促使請託關說制度化、透明化及登錄標準化;請加強宣導機關首長及相關同仁遇有請託關說時,遵循「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之規定,相關宣導資料已建置於本府政風處網站,請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保訓會保障事件視訊作業規定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視訊作業規定」、總說明暨逐條說明及相關文件 1 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1 年 9 月 12 日公保字第 1011060044 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保障事件審議效率,便利當事人、有關人員、原處分(服務)機關與關係機關,於指定處所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運用視訊設備,參與保障事件審理程序,爰訂定旨揭作業規定。
三、旨揭文件業置於該會網站(
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保障法規」項下,各機關公務人員可自行上網查詢或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主管教育機關對教師工會團體協商疑義

主旨:函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01 年 9 月 10 日勞資 2 字第 1010078003 號函有關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針對教師工會提出團體協商之協商需求之現階段因應措施說明乙案,請 查照。
說明:依據 本縣社會局 101 年 9 月 13 日嘉縣社勞資字第 1010032823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賀本府人事處李鳳蕙錄取高考三級人事行政

說明:金榜題名!賀本府人事處科員李鳳蕙小姐,錄取『101 年高考三級人事行政』
                                             嘉義縣政府人事處處長張建智暨全體同仁    同賀

 


《最新消息》參訓人員心得分享表及分享活動成果

主旨:本( 101 )年度參訓人員心得分享表及分享活動成果,請於本年 9 月 19 日(星期三)前函送本府,並寄送承辦人信箱,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本年度參訓人員心得分享實施計畫辦理,本府本年 2 月 21 日府人考字第 1010039551 號函諒達。
二、本年度已參訓者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奉派參加 3 日(含)以上研習者:心得分享表依限填寄承辦人信箱。
(二)奉派參加 5 日(含)以上研習者:除填寄心得分享表外,應依前開計畫辦理心得分享活動,並將活動成果寄送承辦人信箱。
三、另參訓中或即將參訓者,旨揭表件請於訓後依前開計畫所示期限寄送承辦人信箱。
四、本府各處請逕送本案承辦人。


《最新消息》身心障礙人員定期調查與獎懲作業計畫

主旨:修正「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情形定期調查與獎懲作業實施計畫」第 4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1 年 8 月 23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10048058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主旨: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並自 101 年 9 月 7 日生效,請參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1 年 9 月 4 日院臺法字第 1010142274A 號函及法務部 101 年 8 月 16 日法授廉預字第 10105015920 號函辦理。
二、檢送「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含總說明)乙份。
三、本府政風處將針對旨揭要點舉辦說明會,屆時請各機關單位與學校指派負責該項業務人員準時與會。


《最新消息》教師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未達 6 個月疑義

主旨:教育部函示教師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未達 6 個月,且與服務學校協商未能合致時,核予該師留職停薪時點之疑義一案,詳如教育部函,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1 年 9 月 12 日臺人(二)字第 1010162778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函影本乙份。


《最新消息》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疑義

主旨:有關教育部函示「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增訂第 3 條之 2 條文相關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各校依規定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9 月 6 日臺國(四)字第 1010159906 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桃園縣政府教育局以 101 年 8 月 23 日桃教小字第 1010036686 號函案陳教育部釋疑,教育部通案回復如次。
三、本次修正條文其意旨為將優質師資留在校園及降低公開甄選對縣(市)政府與學校辦理教師甄選之工作負荷。為掌握本辦法修訂後實施之即時性、可行性、有效性,以收最大效益,學校欲聘任 101 學年度上學期之代理教師,即可適用;惟限前一學期內於同校擔任聘期 3 個月以上具合格教師證書之代理(課)教師為再聘之適用對象。
四、有關代課教師於代課期間取得第 3 條第 3 項第 1 款資格得否比照適用部分,教育部函示為各地方政府權責,衡酌本辦法第 3 之 2 條第 1 項,略以: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資格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爰本府訂以:所聘代課教師於公開甄選時未具第 3 條第 3 項第 1 款資格者,不得比照適用。


《最新消息》自製數位教材暨行銷短片競賽得獎作品

主旨:檢送本縣在地特色自製數位教材暨行銷短片競賽得獎作品光碟片 1 片,請派員至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領取推廣,請 查照。
說明:
一、本府前於本( 101 )年 4 月 19 日以府人考字第 1010213884 號函頒「嘉義縣在地特色數位教材暨行銷短片競賽計畫」,於同年 8 月 9 日聘請專家評審完竣,並製作「自製數位教材暨行銷短片得獎作品」光碟片。
二、上開計畫競賽類別區分為「數位教材組」及「行銷短片組」,得獎作品如下:
(一)數位教材組:計 9 件作品,依參賽作品得分高低取前 3 名
1、第 1 名:竹崎高級中學人事室主任陳德宗、水上鄉大崙國民小學教師兼資訊組長葉力儒合製的「人事 EasyGo~C.C.S.人事服務平台簡介」。
2、第 2 名:六腳鄉公所辦事員郭秋男製作的「三人六腳悠遊行」及竹崎鄉公所課員林靚宜製作的「竹光乍現,崎勢非凡-簡介竹崎鄉名勝古蹟及觀光景點」併列。
(二)行銷短片組:計 36 件作品,依參賽作品得分高低取前 5 名
1、第 1 名:梅山鄉公所人事室主任邱三鎮製作的「梅山茶就是我的星期天」。
2、第 2 名:水上鄉公所人事室主任呂明龍製作的「水上鄉陽光城市」。
3、第 3 名:新港鄉新港國民小學人事室主任劉建宏、教師兼教學組長賴韋丞及教師兼特教組長林君萍合製的「藝術推手-木精靈傀儡戲團」。
4、第 4 名:竹崎地政事務所人事室主任魏秀枝、課員戴伯良及測量助理劉坤諭合製的「夢中的悸動-圓潭」。
5、第 5 名:消防局隊員翁于峰製作的「Chia-Yi Best」。
三、本縣各戶政事務所、各鄉鎮市民代表會及各學校有興趣者,可向縣內所在鄉鎮市公所借閱。


《最新消息》100 年度個人學習時數全縣競賽結果

主旨:有關本縣 100 年度個人學習時數全縣競賽結果,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數位學習及終身學習獎勵措施」辦理。
二、旨揭競賽個人獎得獎名次分述如下:
(一)第 1 名:本縣消防局隊員鍾森宏,獲圖書禮券 2,500 元。
(二)第 2 名:本縣六腳鄉六腳國民小學護理師楊秀彬,獲圖書禮券 2,000 元。
(三)第 3 名:本縣民雄鄉公所村幹事陳正雄,獲圖書禮券 1,500 元。
(四)第 4 名:本縣消防局隊員黃政晢,獲圖書禮券 1,000 元。
(五)第 5 名:本縣消防局小隊長蘇文亮,獲圖書禮券 500 元。
(六)第 6 名:本縣消防局科員李國恩,獲圖書禮券 500 元。
(七)第 7 名:本縣民雄鄉公所保育員楊桂端,獲圖書禮券 500 元。
(八)第 8 名:本縣消防局隊員林金輝,獲圖書禮券 500 元。
(九)第 9 名:本府地政處辦事員呂志慶,獲圖書禮券 500 元。
(十)第 10 名:本縣東石鄉公所人事室主任李育忠,獲圖書禮券 500 元。
三、請得獎機關指派人事人員至本府人事處領取圖書禮券轉發得獎人。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10 條修正條文

主旨:檢送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 101 年 8 月 28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第 10 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1 年 9 月 11 日部法二字第 1013640769 號函辦理。
二、本規則第 10 條修正後,政務人員及民選地方行政機關首長未具休假 14 日資格者,每年應給休假 14 日,是各機關上開人員本年未具休假 14 日資格者,其休假日數應依上開修正後規定辦理;本年在職應上班日數未達 14 日者,以應上班日數為得核給之休假日數。
三、前開本規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均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
四、檢附上開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教師申請留職停薪博士後研究疑義

主旨:教育部函示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得否以進修或其他事由申請留職停薪至國內外大學進行博士後研究工作疑義一案,詳如教育部函,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1 年 9 月 5 日臺人(二)字第 1010156737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函影本乙份。
附錄:教育部 101 年 9 月 5 日臺人(二)字第 1010156737 號函
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得否以進修或其他事由申請留職停薪至國內外大學進行博士後研究工作疑義一案,請 查照。
一、現行教師申請留職停薪係依本部 86 年 8 月 5 日台( 86 )人(二)字第 86085330 號函及原臺灣省政府教育廳 86 年 8 月 18 日( 86 )教人字第 88320 號函釋規定,部屬機關學校聘任人員申請留職停薪,準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至縣(市)政府得本於權責訂定所屬人員留職停薪規定,合先敘明。
二、查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 3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進修、研究,係指教師在國內、外學校或機構,修讀與職務有關之學分、學位或從事與職務有關之研習、專題研究等活動。」及第 4 條第 2 項規定:「本法第 23 條所定留職停薪進修、研究,係指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同意教師在一定期間內保留職務與停止支薪而參加之進修、研究。」。前開所稱「專題研究」一節,參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92 年 5 月 26 日公訓字第 092003731 號函意旨,專題研究係指公務人員經機關選送或自行申請至國內外機關或政府立案之機構、學校從事與業務有關之研究或實習。有關其認定標準,除須經機關同意且其研究或實習須與業務有關為必要條件外,補充說明如下:( 1 )國內外機關:其辦理之學習活動是否為專題研究,以該機關有無訂定辦理專題研究之辦法或計畫或相關之辦理依據認定之。( 2 )國內外政府立案之機構(含民間機構):以向國內外政府申請核准登記有案之機構為限。( 3 )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學校:以專科以上學校開設非選修學分之研究課程為限。茲以博士後研究工作非屬「非選修學分之研究課程」,是以教師於國內外大學進行博士後研究工作尚非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所稱「專題研究」之範疇,自不得以專題研究名義申請留職停薪。
三、復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公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一款各機關不得拒絕外,其餘各款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五、其他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認定之情事者。」。又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98 年 6 月 19 日公訓字第 0980006081 號函意旨,目前尚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第 2 項第 5 款認定之情事。
四、據上,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以進修或其他事由申請留職停薪至國內外大學進行博士後研究工作。

 


《最新消息》校長若非因公務而出國請於寒暑假實施

主旨:為維校務之正常運作及因應緊急事件之處理,自即日起各校校長若非因公務而出國或至大陸地區觀光、旅遊、參訪或參加學術研討會等,請儘量規劃於寒、暑假實施之,請查照。


《最新消息》教師敘薪 WebHR 線上作業注意事項

1 、本縣代理教師敘薪,無須至 WebHR 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建檔。
2 、專任教師敘薪之初任教師、縣外介聘及改敘者(自行核定或報府核定)皆需要至 WebHR 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項下「中等以下學校」作業。
3 、檢附教師敘薪 WebHR 線上報送一覽表,請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101 年教師節致贈教職員工紀念品事宜

主旨:為感謝教師辛苦奉獻教育精神,本縣特於 101 年度教師節致贈教職員工紀念品面額新台幣 200 元提貨券,請各校(園)所確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本縣 101 年度教師節教職員工紀念品(提貨券)致贈對象:
(一)所屬縣立高中及國民中小學(含附設幼兒園):校長、編制內正式教師、教保服務人員、長期代理教師(聘期自 101 年 8 月起至 102 年 7 月止且實際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 101 年度教育部補助本縣國小 12 班至 20 班專任行政人力、編制內職員(含幹事、工友、校護、專任主計及專任人事;不含廚工、替代役、實習教師、短期代課教師、其他臨時人員等)。
(二)私立幼兒園(幼稚園)致贈紀念品對象:園長及已立案之班級(每班以 2 位教師計),非教師(如公友、廚工、司機等)請勿列入;公、私立托兒所致贈紀念品對象:所長及教保人員,非教保人員(如工友、廚工、司機等請勿列入)。
(三)公、私立托兒所及私立幼兒園(幼稚園)由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代表領回轉發,請各園所於本( 101 )年 9 月 25 日前攜帶領據及教師印領清冊至前揭單位洽黃秋琪小姐(聯絡電話 05-3620123*520 )領取。
二、本( 101 )年度敬師紀念品(提貨券)由桔來食品行得標(店名:來來自然烘培),總店位於:嘉義市民國路 91 號、分店: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 63 號,提供多樣禮品伴手禮盒及各式現烤西點等。
三、領取方式:本縣所屬縣立高中及國民中小學(含附設幼兒園)各校人事承辦人員,請先將提貨券印領清冊造冊完成並請具領人逐一核章,俟發放提貨券日期( 101 年 9 月 19 日,下午 1 時 30 分起至下午 4 時止),務請攜帶領據及印領清冊至本縣人力發展所(創新學院) 1 樓 101 研討室領取。
四、各校(園)印領清冊、領據請確依實際符合資格人數填寫,倘有不實、偽報或日後經審計單位糾正者,應由各校(園)自行負責。
五、相關附件印領清冊及領據格式請逕上:嘉義縣政府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表單/教育類/教育處社會教育科下載使用。


《最新消息》專任輔導教師兼行政及寒暑假上班疑義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國民中小學專任輔導教師兼任行政職及寒暑假上班時間等相關疑義,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8 月 29 日臺訓(三)字第 1010152094 號函辦理。
二、為利班級數 8 班以下(含)之國民中學教育現場之需求,及輔導等工作確能推展,同意其專任輔導教師若未兼任輔導主任或輔導組長確有困難者,得報經本府同意後任之。
三、有關專任輔導教師寒暑假上班時間乙節,鑑於輔導教師所應擔負之責任義務及應享有之權利與一般教師無異,爰相關寒暑假到校規定請依「教師請假規則」辦理。又本府業已成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並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兼任輔導人員,倘各校學生於寒暑假有輔導之需求,可善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專業輔導資源提供協助。


《最新消息》101 年度教師節表揚大會及致贈敬師卡

主旨:本縣 101 年度教師節表揚大會及致贈敬師卡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為表彰優良教師,樹立典範,本縣於本( 101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 時 20 分假創新學院大禮堂辦理教師節表揚大會,表揚本縣 101 年度師鐸獎、模範教師及服務 10~40 年資深優良教師獲獎人員,敬邀各校校長出席與會。
二、感謝教師對學生辛苦奉獻, 101 年度教師節特致贈敬師卡謝師恩,請各校校長於教師節前,親自一一致贈敬師卡予學校教師,以表謝意。敬師卡填寫範例及配合事項請詳參附件說明。
三、教師節敬師卡請各校於本( 101 )年 9 月 13 日至 17 日,至本府教育處社教科領取。


《最新消息》「易經羅盤研究班」基礎班第 7 期招生

主旨:檢送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推廣教育「易經羅盤研究班」基礎班第 7 期招生簡章,請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依據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101 年 9 月 4 日雲科大藝字第 1011200008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國家文官學院助理輔導員志工召募

主旨:檢送國家文官學院助理輔導員志工召募實施要點及報名表各 1 份,請轉知貴屬退休公教人員踴躍報名,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國家文官學院 101 年 8 月 24 日國院訓字第 1010500323 號函辦理;檢附前開書函影本(含附件)1 份。
二、國家文官學院為辦理 101 年公務人員高普考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將召募 65 歲以下且具服務熱忱之優秀退休公教人員擔任助理輔導員。
三、請轉知貴屬近 3 年退休公教人員踴躍報名參加,凡有意願者請詳閱上開實施要點,並依案附報名表或至該學院全球資訊網站「助理輔導員」專區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逕寄該學院人事室。


《最新消息》行政程序法與行政罰法專題研究班

主旨:本所訂於本( 101 )年 10 月 16 日 08 : 50─16 : 40 於創新學院 1 樓 101 教室舉辦「行政程序法與行政罰法專題研究班─李惠宗教授主講」,敬請轉知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為讓本縣公教同仁對行政程序法與行政罰法有完整理解與掌握,以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爰辦理本研習。
二、研習對象:限本縣公教人員,計 110 名。
三、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0 月 8 日 17 時止。
(一)薦送報名:縣府各處、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請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網站薦送後台」辦理薦送報名。為珍惜訓練資源,已薦送人員因故無法參加者,請薦送單位務必派員遞補。
(二)自由報名:請公教人員至本所網站「班期報名」項下線上報名(
http://www.chrdc.gov.tw/),如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
四、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 8 小時,請假超過 4 小時者研習時數為 0 。
五、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六、檢附薦送名額分配表、研習簡章及課程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票選機關學校績優兼任(辦)人事人員

主旨:有關票選本縣所屬機關學校績優兼任(辦)人事人員 1 案,請轉知所屬人事人員(含專、兼任(辦)人員)依說明二、三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人事處表揚績優兼任兼辦人事人員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縣各機關學校推薦參加本( 101 )年度績優兼任(辦)人事人員選拔業經初審完竣,符合參選資格者有機關組兼任(辦)人事人員 4 名、學校組兼任人事人員 2 名,共計 6 名,已將「101 年度嘉義縣政府所屬機關學校績優兼任(辦)人事人員選拔票選單」放置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 ecpa ),請轉知所屬人事人員(含專、兼任(辦)人員)於本年 9 月 18 日(星期二)前依機關組兼任(辦)人事人員、學校組兼任人事人員 2 類進行票選(即每人票選機關組兼任(辦)人事人員、學校組兼任人事人員各 1 名)。
三、檢附「參加績優兼任(辦)人事人員選拔人員具體事蹟表-機關組」、「參加績優兼任(辦)人事人員選拔人員具體事蹟表-學校組」各 1 份,作為所屬人事人員(含專、兼任(辦)人員)票選參考。


《最新消息》公保園地【 101 年 9 月份 】重要釋示 4 則

轉載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網路版公保園地【 101 年 9 月份 】重要釋示 4 則:
Q :被保險人因故辭職,是否可自付全額保險費繼續加保至保險年資滿十五年並年滿五十五歲時再辦理退保,以請領養老給付?
A :否。公保之保險對象為法定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被保險人一旦辭職,其保險有效期間同時終止,應自離職之日辦理退保,不得自付全額保險費繼續加保。
Q :被保險人在留資停薪期間可否選擇自付保費繼續參加公保?
A :依銓敘部 98 年 9 月 16 日部退一字第 09830759631 號書函核釋,被保險人留資停薪期間應辦理退保,但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自行訂定之留資停薪規定,如對部分留資停薪事由,訂有得保留底缺(員額)或公司負有應准復職之義務等類似規定(按:育嬰留資停薪事由者,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負有應准復職之義務),與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性質近似,因是類留資停薪事由而辦理留資停薪者得比照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者辦理,選擇於留資停薪期間退保或自付全部保險費繼續加保,一經選定後不得變更。
Q :政務人員免職時,可否請領公保養老給付?
A :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 4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所稱退職,指政務人員經免職或任期屆滿未續任,且未接續派任政務人員職務。」準此,如政務人員依上開規定辦理退職時,得依法請領公保養老給付。
Q :案例解說:公保被保險人某甲死亡時,其未具本國國籍之外國配偶(越南人)某乙,仍為受益人,依法得由要保機關出具證明代替戶籍謄本,以具領某甲之死亡給付。
A :查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規定:「被保險人之死亡給付以其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其範圍及順序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辦理。……」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55 條規定:「被保險人發生死亡事故,依本法第 16 條規定,經由要保機關請領死亡給付,應檢送下列書據證件:一、……,四、戶籍謄本:包括死者死亡登記戶籍謄本及受益人戶籍謄本。無法取得戶籍謄本者,由要保機關負責出具證明代替之。」準此,依民法第 1138 條規定,公保被保險人死亡給付其受益人係被保險人之配偶及依下列順序決定之親屬:(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是以,某乙雖未具本國國籍無法取得戶籍謄本,依民法規定仍為某甲死亡給付之受益人,惟依上述公保法施行細則第 55 條規定,應由要保機關負責出具證明代替之。


《最新消息》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解釋令

主旨:轉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之解釋令,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1 年 8 月 29 日以臺國四字第 1010137769D 號令發布,茲檢送解釋令 1 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8 月 29 日臺國(四)字第 1010137769E 號函辦理。
  二、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資格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再聘至多以二次為限。」其「再聘」之適用對象,限於欲聘任學期之前一學期內,於同校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理(課)教師。


《最新消息》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疑義

主旨:函轉教育部回復有關「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修正條文相關疑義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8 月 24 臺國(四)字第 1010137769A 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花蓮縣政府以 101 年 7 月 19 日府教學字第 1010130697 號函案陳教育部釋疑,教育部通案回復如次。
三、教育部 101 年 7 月 10 日修正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其意旨為將優質師資留在校園及降低公開甄選對代理教師參加甄選及縣(市)政府與學校辦理教師甄選之工作負荷。為掌握本辦法修訂後實施之即時性、可行性、有效性,以收最大效益,學校欲聘任 101 學年度上學期之代理教師,即可適用;惟限前一學期內於同校擔任聘期 3 個月以上之代理(課)教師為再聘之適用對象。


《最新消息》修正發布「教師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

主旨:「教師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4 日以臺參字第 1010161924C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 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9 月 4 日臺參字第 1010161921F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
http://www.edu.tw/index.aspx)/法令規章 2001-2012 法規命令發布分類/教育部 2012 年發布之法規命令(標題摘要)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教研會賴羿帆先生(聯絡電話: 02-77365722 )。


《最新消息》護理人員差假學校衛生業務辦理要點

主旨:檢送「嘉義縣縣立各級學校護理人員差假學校衛生業務辦理要點」乙份,自公布日生效,請 查照。


《最新消息》警察機關任職得適用一般行政職系

主旨:檢送銓敘部令「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管理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適用警察行政職系,在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任職者得適用一般行政、人事行政職系」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1 年 8 月 28 日部法三字第 1013633245 號令辦理。


《最新消息》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

主旨:教育部業於 101 年 8 月 30 日以臺人(三)字第 1010147290C 號令修正發布「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名稱並修正為「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自中華民國 101 年 8 月 1 日生效 1 案,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1 年 8 月 30 日臺人(三)字第 1010147290D 號函辦理;檢附旨揭發布令(含附件)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人力資源管理專題碩士學分班」課程

主旨:國立中正大學辦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補助之「勞工關係專題碩士學分班」及「人力資源管理專題碩士學分班」課程,請轉知所屬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中正大學 101 年 9 月 4 日中正清字第 1010007675 號書函辦理。
二、檢送前開函影本1份。


《最新消息》懷有雙胞胎得否請流產假及娩假疑義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懷孕懷有雙胞胎,經診斷其中一胎無心跳,得否請流產假及娩假疑義一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9 月 3 日總處培字第 1010047804 號書函辦理。
二、基於我國正面臨少子化情形,及政府鼓勵公務人員生育之政策,案經轉准銓敘部部長信箱 101 年 8 月 22 日部法二字第 1013636156 號電子信件回函略以,依該部 87 年 4 月 20 日台法二字第 1610568 號函,女性公務人員懷有雙胞胎,因優生保健之需要施以減胎手術或腹中胎兒因故流產或其中一胎流產,另一胎平安生產者,應如何給假等節,該部經審慎研酌,若係施行減胎手術者,尚不宜核給流產假;假若係發生流產或分娩之事實者,自應分別依規定給假;至如於核給流產假期間復發生另一胎兒流產或分娩之事實者,即應後項發生之事實給假,惟與原核給流產假剩餘日數之重疊部分不再給假。本案關於公務人員懷孕懷有雙胞胎,經診斷其中一胎無心跳,得否請流產假及娩假疑義,請服務機關依上開規定覈實認定辦理。
三、檢附上開書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國民中學增置專任輔導教師敘薪疑義

主旨:函轉教育部釋示,有關教育部補助各縣(市)國民中學增置專任輔導教師敘薪疑義一案,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1 年 8 月 30 日臺人(一)字第 1010159558 號函辦理,並檢附上開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全方位英語力提升活動獎勵計畫說明

主旨:為強化同仁外語能力,進而培育具有處理國際事務能力之文官團隊,請鼓勵同仁積極參與「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全方位英語力提升活動獎勵計畫」,其相關說明及配合事項,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查本府前於本( 101 )年 5 月 16 日以府人考字第 1010228013 號函頒「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全方位英語力提升活動獎勵計畫」,並於同年 6 月 4 日以府人考字第 1010243791 號函修正上開計畫,前開函諒達(如附件 1 )。
二、為鼓勵同仁積極參與上開計畫,除個人通過線上初級(或中級)大會考並取得證書者,予以嘉獎 1 次、通過線上初級及中級大會考並取得證書者,予以嘉獎 2 次及團體獎取前 3 名分別予以圖書禮券 6000 元、 4000 元、 2000 元及敘獎外,另各機關、學校(本府各單位)截至本年 9 月底,屬員(不含技工、工友、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取得英語證書張數比率達 100%者(證書張數/公務人員數),機關首長(單位主管)及推動本業務承辦人記功 1 次;取得英語證書張數比率達 50%者,機關首長(單位主管)及推動本業務承辦人嘉獎 2 次;取得英語證書張數比率達 30%者,機關首長(單位主管)及推動本業務承辦人嘉獎 1 次。
三、統計表填報期程及審查方式說明如下:
(一)綠帶機關請於本年 10 月 10 日前將「統計表」及「明細表」報送至黑帶機關彙整,並由黑帶機關審核填報資料是否正確;黑帶機關於同年月 15 日前將「彙整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本府人事處彙整(明細表免報)。
(二)本府各單位請於本年 10 月 10 日前將「統計表」及「明細表」報送至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彙整。
四、請黑帶人員積極輔導綠帶機關,綠帶人員推動本活動有疑問者電洽黑帶機關(如附件 2 );本府各單位推動本活動有疑問者請電洽本案承辦人張美珍小姐,分機 546 ;本案黑帶人員推動成效將列入年終考績參考依據。
五、檢送「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全方位英語力推動成果個人明細表」(如附件 3 )、「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全方位英語力推動成果統計表(綠帶送黑帶彙整)」(如附件 4 )暨「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全方位英語力推動成果彙整表(黑帶送盟主)」(如附件 5 )各 1 份。


《最新消息》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疑義

主旨:函轉教育部釋示,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是否應扣除進修期間年資疑義一案,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1 年 8 月 29 日臺人(一)字第 1010159553 號函辦理,並檢附上開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資料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1 年 1 至 6 月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參考資料」1 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1 年 8 月 27 日公保字第 1011014257 號函辦理。
二、經該會分析 101 年 1 至 6 月較為常見之撤銷原因如下:
(一)辦理平時考核之獎懲案件,與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不符。
(二)對於事實未經詳實調查或認定有誤或與構成要件不符。
(三)法規適用顯有錯誤。
(四)欠缺事務權限。
三、請各機關秉持服務精神,積極協助所屬人員充分瞭解保障制度,以維護自身權益,並請確實貫徹依法行政,俾減少訟源。
四、檢附上開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利用多元管道宣導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

主旨:為宣導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事宜,請各機關(構)學校惠予利用多元管道進行,並請將宣導情形報府彙辦,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1 年 8 月 23 日公訓字第 1011014092 號函辦理。
二、基於政府一體,宣導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係全國各機關(構)學校均應善盡之職責,爰惠請各機關(構)學校自即日起至 10 月 31 日止,利用多元宣傳管道(如 LED 電子看板【跑馬燈】、機關網站首頁、機關刊物、公布欄、電子郵件、簡訊等)播放及刊登宣導稿,並請各機關(構)學校利用各類集會加強宣導。
三、宣導稿內容如下列 8 種:
(一)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二)公務人員「廉正」作為—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三)公務人員「忠誠」作為—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家利益及人民福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四)公務人員「專業」作為—與時俱進,充實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五)公務人員「效能」作為—團隊合作,提升工作效能,積極回應人民需求。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六)公務人員「關懷」作為—懷抱同理心,尊重多元文化,落實人權保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七)公務人員應關懷弱勢族群,促進族群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八)公務人員應致力提供民眾優質生活環境,縮減貧富差距,營造均富安康的社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四、另為瞭解各機關(構)學校宣導辦理情形,請依式填妥「101 年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宣導調查表」,並請於 101 年 9 月 20 日前免備文將電子檔電郵至本處承辦人信箱。


【關於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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