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65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26-07-03

《最新消息》有關教師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應如何扣除在職進修年資疑義

主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函轉教育部有關教師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應如何扣除在職進修年資疑義乙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2 年 4 月 11 日南市教人字第 102031678 號函辦理,並抄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注意事項

主旨:檢送「嘉義縣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注意事項(如附件 1 )」及相關附件,請確依相關規定覈實辦理,並於 115 年 8 月 1 日起至 8 月 21 日前函送本府人事處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查教育部 91 年 5 月 20 日台( 91 )人(二)字第 91069773 號書函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應本綜覈名實之旨確實辦理。爰此, 114 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請依前開書函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辦理。
二、請各校人事單位務必詳閱旨揭注意事項,於期限內備文並檢附完備資料送府彙辦;各輔導區專責輔導員請主動協助並掌握輔導區學校報送考核資料之正確性及時效性。


《最新消息》重申為維護長期代理教師之權益,請本縣各級學校於是類教師到職之日起 30 日內,依規定製發敘薪通知書

主旨:重申為維護長期代理教師之權益,請本縣各級學校於是類教師到職之日起 30 日內,依規定製發敘薪通知書,請查照。
說明:    
一、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該辦法)第 3 條規定略以,中小學聘任 3 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公開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二、次查該辦法第 4 條規定略以,...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至多以 2 次為限;發生災害防救法第 2 條第 1 款所定災害或傳染病防治法第 3 條第 1 項所定傳染病時,報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後,再聘得不受 2 次之限制;偏遠地區學校之代課、代理教師,不具教師證書,惟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藝術領域或藝術群者或具出缺科(類)專長者,亦同。
三、請各級學校依限至 WebHR 人力資源資訊管理系統,完成線上核定作業,並於製發長期代理教師敘薪通知書時,務必註明該師係經公開甄選或以再聘方式(含再聘次數)聘任之,以及其代理職缺之性質,再行檢齊相關證件報府備查,俾保障渠等敘薪之權益。
四、另為利落實本縣教師員額之控管與合理分配調度,請各級學校確實依核定教師員額數內,辦理代理教師聘任作業,如遇有疑義,務必先行查明其進用依據及所占缺別;報府審核之代理教師敘薪案件,有不符教師員額配置之情事者不予備查。


《最新消息》重申為保障新進教師申請職前年資採計提敘及現職教師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之權益,請本縣各級學校依規定檢證辦理教師敘薪相關事宜

主旨:重申為保障新進教師申請職前年資採計提敘及現職教師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之權益,請本縣各級學校依規定檢證辦理教師敘薪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查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規定略以,教師應於到職之日起 30 日內,檢齊學經歷證件及教師證書,送請學校辦理敘定薪級。同細則第 6 條規定,中小學教師依教師待遇條例第 10 條規定,於在職期間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薪級,經敘定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二、次查本府 105 年 3 月 1 日府人任字第 1050034375 號函略以,教師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薪級,以當事人檢齊相關證件交由學校人事單位受理之日為其生效日,惟如證件闕漏復經人事單位退件者,則自證件檢齊並重新申請之日為其生效日。
三、為維護教師敘薪之權益,請各級學校確實審查教師申請旨揭事項所需證件,如有證件闕漏者,應立即通知其補正,並於教師提出申請或補正後儘速報府核敘;報府核敘案件如有證件未齊者,本府得逕予行文退回學校補正。
四、另依本府 105 年 1 月 8 日府人任字第 1050005934 號函授權各級學校自行核定之教師敘薪案件,其相關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初任教師(無職前年資)及長期代理教師敘薪案件(含代理專任運動教練)敘薪案件:學校應於是類教師到職之日起 30 日內,檢齊學經歷證件及教師證書,送請學校辦理敘定薪級,學校應依規定製發敘薪通知書,併同相關證件副知本府備查。
(二)縣外介聘教師敘薪案件(含教師甄試聘任之現職教師):學校辦理是類教師敘薪案件,應覈實審查其相關證件是否符合敘薪相關規定,俟審查無誤後,再依前學年度之教師成績考核結果銜接支薪,並製發敘薪通知書,併同相關證件副知本府備查。
五、新進教師(含代理教師)每年 2 月、 8 月起聘因教師證書核發作業期間無法取得教師證書時,先以切結再後補教師證書方式,送本府辦理緩辦事宜。
六、檢附「各類敘薪案件-應檢附證件一覽表」、「職前年資採計提敘-應檢附證件一覽表」及教師敘薪相關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府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訂於本( 115 )年 7 月 23 日(星期四)共同辦理「115 年度政策傳達與在地培力研習班」

主旨:本府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訂於本( 115 )年 7 月 23 日(星期四)共同辦理「115 年度政策傳達與在地培力研習班」,請依分配名額足額薦派人員參訓,並於本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下班前完成報名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為向本府公務人員傳達當前社會數位轉型與發展,及了解兩公約基本架構及尊重人權重要性、國際趨勢與推動作法,並融入當前重要政策,爰辦理旨揭研習班。
二、研習事宜說明如次:
(一)研習主題:
1、數位發展第 1 期:人工智慧的公共性。
2、數位發展第 2 期:公務資料 AI 應用案例。
(二)研習時間:
1、數位發展第 1 期(上午場次):本年 7 月 23 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
2、數位發展第 2 期(下午場次):本年 7 月 23 日下午 1 時 40 分至 4 時 30 分。
(三)研習地點:本縣人力發展所 101 教室。
(四)研習對象:各機關編制內公務人員。
三、報名事項說明如次:
(一)前揭上午及下午場次課程,得薦送同一人或分別薦送不同 人員參訓,惟仍應依分配名額派員。倘原排定參訓人員調 離職或因故無法如期參訓,由填列單位(機關)另派員遞 補之。
(二)本府各處:請依式填列本府人員報名表後,於旨揭期限前 逕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俾利辦理報名作業。
(三)府外機關:採薦送報名,請以「訓練承辦人」身分登入人 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系統 」( https://service.hrd.gov.tw/ ),點選「機關薦送報名」 專區,於各獲分配名額班次點選「薦送報名」,輸入參訓 人員之身分證字號,並確認個人資料無誤後,點選儲存, 再於「查看名冊」中按下「彙送上級機關」,即完成報 名。
四、檢附旨揭研習班參訓名額分配表、課程表及講座資訊及各場次本府人員報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縣 115 年度「Darling 原來我們靠得很近」暨環境教育活動

主旨:檢送本縣本( 115 )年度「Darling 原來我們靠得很近」暨環境教育活動簡章及報名表各 1 份,請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及本縣家庭教育中心本年 6 月 17 日 1150159848 號奉准簽辦理。
二、為提供家庭教育教育講座,通過合作遊戲、手作體驗與戶外環境踏查活動,幫助學員習得情感關係互動與經營的秘訣,與另一半攜手面對進入婚姻前的任務與挑戰,爰辦理旨揭活動。
三、活動相關事項說明如次:
(一)活動時間:
1、第 1 場【第一日,上午】: 115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 10 分。
2、第 2 場【第一日,下午】: 115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至 6 時 10 分。
3、第 3 場【第二日,全天】: 115 年 8 月 23 日(星期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7 時 30 分(含車程)。
(二)活動對象:
1、對婚姻教育等家庭教育議題有意願學習增能者,並鼓勵將婚、適婚情侶「偕伴共同參加」,以招收 25 位學員為原則,額滿為止。
2、報名者須同時參加 1 、 2 場次,且全程參與第 1 、 2 場次者始得參加第 3 場次。
(三)報名期限:即日起至本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截止,若報名人數業達 25 人,即提早截止報名。
(四)報名方式:
1、請填妥報名表,逕傳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彙辦(電話: 05-3620123 分機 8364 ; E-mail : tseng24@mail.cyhg.gov.tw ;傳真: 05-3622701 ;曾小姐)。
2、錄取後將由本縣中埔鄉和睦國民小學於本年 8 月 12 日(星期三)前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電話: 05-2304511 分機 114 ;王主任)。
四、本活動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16 小時,請參加者洽人事單位核予公假登記。
五、檢附活動簡章及活動報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校園職場性騷擾案件涉性侵害情事行政調查與社政或司法機關資訊連結機制說明表

主旨:轉知教育部「校園職場性騷擾案件涉性侵害情事行政調查與社政或司法機關資訊連結機制說明表」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6 月 15 日臺教人(一)字第 1154201714A 號書函辦理。
二、校園遇有職場性騷擾案件,請確實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3 條規定,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以維護職場性騷擾被害人之權益並落實雇主責任。


《最新消息》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合聘專任教師作業要點

主旨:檢送「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合聘專任教師作業要點」1 份,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聘教師辦法及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辦理。


《最新消息》填報 115 學年度嘉義縣各級學校校長通訊錄資料

主旨:有關填報 115 學年度嘉義縣各級學校校長通訊錄資料,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為編印 115 學年度嘉義縣各級學校校長通訊錄,請貴校協助上傳繳交資料以利彙整,詳細說明如下:
(一)填報網站: CMS 填報系統( https://cmsform.cyc.edu.tw )。
(二)網站填寫資料:
1、步驟 1 :基本資料
(1)請依格式提示填寫表單內各項資料。
2、步驟 2 :校長相片
(1)系統只接受 2 吋大頭照電子檔一張,檔案大小須超過 300KB 且解析度 300dpi 以上之「大頭照」。
(2)照片請上傳「大頭照」,不要傳「生活照」,以避免裁切爭議和照片失真。
(3)若照片中,眼鏡已變色為黑色請勿使用,以利辨識。
(4)請提供大頭照之近照,懇請校長協助,依上述提醒事項上傳繳交照片。
3、步驟 3 :「彩色紙本核章」之「彩色掃描電子檔」上傳
(1)填妥資料後按列印,請「彩色列印」,經承辦人、人事主任、校長確認無誤親自核章後,再「彩色掃描」成 PDF 檔上傳至填報網站。
(2)若 115 學年度學校校長有異動,請填報「新校長」資料和照片,以及需「新任校長」核章。
4、步驟 4 :「彩色紙本核章」送至教育處
(1)請將彩色紙本核章資料,免備文,送至本府教育處國教科以利彙整。
(三)繳交期限:請各校即日起至 115 年 7 月 2 日(星期四)下午五時前完成上述 4 個步驟作業。
二、此次調查之校長住宅電話及地址只供存檔及長官業務所用,將不列入編印。
三、請務必於紙本核章資料上註明填表人之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利本案承辦人聯繫。


《最新消息》本府訂於 115 年 8 月 21 日(星期五)合併辦理「脊椎健康與辦公室保健:從力學原理到日常實踐」脊椎外科講座及「公教員工福利措施」業務宣導會。

主旨:本府訂於 115 年 8 月 21 日(星期五)合併辦理「脊椎健康與辦公室保健:從力學原理到日常實踐」脊椎外科講座及「公教員工福利措施」業務宣導會,請各機關依分配員額指定人員參加,並於 7 月 10 日下班前填寫 Google 表單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15 年度推動公教員工福利措施宣導計畫」辦理。
二、本次脊椎外科講座將從人體力學與脊椎結構出發,說明久坐、駝背等常見行為如何影響脊椎健康,並學會日常保健方法;業務宣導會係為落實宣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介之各項福利服務措施,期使同仁知悉運用各項優惠方案,並落實自我健康管理。
三、旨揭業務宣導會內容如下:
(一)辦理日期: 115 年 8 月 21 日(星期五),自上午 9 時 10 分至下午 3 時 40 分。
(二)辦理地點:本縣永在食安大樓(地址:嘉義縣太保市太保二路 113 號) 3 樓會議室。
(三)實施對象:請本府各單位及所屬各機關依分配員額指派人員參加,並至 Google 表單(網址: https://reurl.cc/grV5Zp )報名;參加人員是日並以「公假」登記。
四、注意事項:參加人員車輛可停放於本縣人力發展所地下室停車場,並繳交停放費用,全天最高為新臺幣 40 元。
五、檢附業務宣導會程序表(如附件 1 )及分配名額表(如附件 2 )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縣本( 115 )年度「iLove 美好人生提案」婚姻教育活動

主旨:檢送本縣本( 115 )年度「iLove 美好人生提案」婚姻教育活動簡章及活動報名表各 1 份,請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及本縣家庭教育中心本年 6 月 17 日奉核簽辦理。
二、為通過婚姻教育講座,幫助學員瞭解婚姻階段面臨的任務與挑戰,並能溝通彼此對家庭及角色的期待,爰辦理旨揭活動。
三、活動相關事項說明如次:
(一)活動時間及地點:
1、時間:本年 7 月 23 日(星期四), 9 時至 18 時 10 分。
2、地點:嘉義縣人力發展所(創新學院) 1 樓研討室(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 8 號)。
(二)活動對象:以新婚夫妻(伴侶)、將婚、適婚者為主要推廣對象或對婚姻教育等家庭教育議題有意願學習增能者。
(三)報名期限:即日起至本年 7 月 3 日(星期五)截止,總計人數 30 名,依報名順序額滿為止。
(四)活動內容:詳見活動簡章。
四、報名方式:請人事單位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辦理薦送報名(學習機關:嘉義縣政府;課程代碼: eap1150723 ;類別:自我成長及其他(人文素養)/【265】家庭;課程名稱:「ilove 美好人生提案」),如有無法薦送報名者,請填妥報名表,逕傳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彙辦。
五、本活動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9 小時,請參加者洽人事單位核予公假登記。
六、檢附活動簡章及活動報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為舉辦環境教育「食安與健康-天然手作,舒活日常」課程,歡迎報名參加

主旨:為舉辦環境教育「食安與健康-天然手作,舒活日常」課程,歡迎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追求健康,為家人把關其實很簡單。本研習從原料與安全衛生出發,以天然產品為目標,掌握手作的美味關鍵,實踐食安與健康的舒活日常!
二、研習時間及報名期限:
(一)系列 1「吃得安全健康」: 115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20 分至 4 時 40 分;即日起至 7 月 14 日下午 5 時止。
(二)系列 2「健康飲料調製」: 115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20 分至 4 時 40 分;即日起至 7 月 21 日下午 5 時止。
(三)系列 3「精油、精露萃取及利用」: 115 年 8 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20 分至 4 時 40 分;即日起至 7 月 28 日下午 5 時止。
三、研習地點:本所 1 樓餐廳。
四、授課講師:蔡榮哲(二八土伯企業社負責人、虎科農大、職訓局及社區大學講師)。
五、研習對象:服務於本縣之現職公教人員, 3 場次各為 40 名。
六、報名方式:自由報名(各場次請分開報名)。
(一)請至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報名,網址為 https://gov.tw/Zne
(二)報名人數如超出錄取名額,則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錄取學員如無法參訓,則依報名先後順序依序遞補。
七、錄取名單:報名截止後 1 日內公告於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及開放會員查詢,另寄發上課通知至錄取學員之信箱(未獲錄取者則不另行通知)。
八、自備用品:抹布、小飲用杯。
九、研習時數:課程結束後 30 日內核發全程參加,且完成線上簽到及簽退之公教人員 4 小時環境教育學習時數。
十、請各機關(單位)核予參加學員公假登記。
十一、檢附「講師簡介」、「課程大綱」、「研習簡章」及「課程海報」各 1 份。


《最新消息》「各機關(構)學校加班餘數合併計算試辦情形調查表」1 份,請於 115 年 6 月 25 日(星期四)前完成填報作業

主旨:檢送「各機關(構)學校加班餘數合併計算試辦情形調查表」1 份,請於 115 年 6 月 25 日(星期四)前完成填報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6 月 16 日總處培字第 1153026749 號書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調查表之目的為瞭解各機關加班餘數試辦情形,惠請各機關學校於旨揭期限前至人事服務網( ECPA )調查表系統(路徑:【https://ecpa.dgpa.gov.tw 】→應用系統→A4 :調查表系統→填寫「各機關(構)學校加班餘數合併計算試辦情形調查表」【編號: INV62113】進行填報作業,填妥後點選「調查表報送完成」即可,毋須再行文函復。
三、另因本府尚未試辦加班餘數合併計算措施,爰調查表內未試辦情形之說明欄位,請統一填列「主管機關未參與試辦」等語;其餘欄位請依實際情形填列。


《最新消息》為強化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觀念,請各單位(機關)鼓勵所屬人員,參加該會辦理之 115 年行政中立宣導暨抽獎活動,並請賡續利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事宜。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為強化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觀念,請各單位(機關)鼓勵所屬人員,參加該會辦理之 115 年行政中立宣導暨抽獎活動,並請賡續利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事宜,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5 年 6 月 11 日公訓字第 1152160321 號辦理;檢附原函及其附件電子檔各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辦理 「115 年 AI 公務人才能力賦能推廣機制說明會」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辦理 「115 年 AI 公務人才能力賦能推廣機制說明會」,請轉達貴屬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15 年 6 月 10 日人發數字第 1150800219 號函辦理。
二、為厚植 AI 公務人才資本,並深耕公務人員 AI 實作及數位治理能力,該學院透過串聯中央與地方機關共培共創,爰推動旨揭推廣機制。另為協助各機關瞭解合作培訓機制、課程推廣申請流程及受理方式,特辦理旨揭說明會。
三、旨揭說明會規劃如下:
(一)會議時間: 115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 30 分。
(二)辦理方式:採實體及線上同步方式辦理。
1、實體地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臺北院區教學棟 204 教室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三段 30 號)。
2、線上會議連結:另行通知。
(三)參訓對象:中央機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暨其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公務人員。
(四)報名方式:請於 115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三)前完成線上報名,報名網址: https://ievents.iii.org.tw/EventS.aspx?t=0&id=3319
四、其他事項:該學院將於 115 年 6 月 18 日(星期四)前電郵通知與會者旨揭說明會資訊,若仍有相關問題,請洽執行團隊(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下稱資策會),聯絡窗口如下:
(一)資策會游規劃師佳臻,電話:(02)6631-1409 ,電子信箱: yuchiachen@iii.org.tw 。
(二)資策會楊規劃師淑琦,電話: (02)6631-1585 ,電子信箱: carolyang@iii.org.tw 。
(三)資策會路專案經理渤瀛,電話: (02)6631-1539 ,電子信箱: davidlulu@iii.org.tw 。
五、檢附原函影本、議程表及說明會申請須知各 1 份。


《最新消息》為精進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普通考試(以下簡稱高普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之成效,敬請貴機關協助線上問卷調查事宜

主旨:為精進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普通考試(以下簡稱高普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之成效,敬請貴機關協助線上問卷調查事宜,至紉公誼,請查照。
說明:    
一、本會為精進高普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效,於 114 年委託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胡教授龍騰進行「公務人員高普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需求調查」專案研究,期藉由瞭解高普考試錄取人員所需核心職能及關鍵行為指標,研提基礎訓練課程規劃、教學設計及評鑑方法之精進措施,使初任公務人員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及服務態度,並充實未來擬任職務所需之基本行政知能。
二、為利研究之進行,亟需貴機關協助線上問卷調查事宜,調查對象及填答方式如下:
(一)調查對象:曾任 112 年或 113 年「高考三級考試」或「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之直屬主管(科長或相當等級者尤佳)。
(二)填答方式:請貴機關協助依考試等級分別轉寄各該問卷連結(如附件 1 及附件 2 )至前揭人員填答,填寫內容詳如附件。
(三)填答期間:即日起至 115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止。
三、有關旨案研究計畫之內容及執行細節,請洽以下聯絡窗口:
(一)鄒研究助理運賢,電話: 0976-910-928 。
(二)王研究助理楷翔,電話: 0929-261-028 。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於 115 年 9 月 9 日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辦理本縣「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繳納作業平台線上宣導講習會」,請各機關學校人事及相關人員踴躍參加。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於 115 年 9 月 9 日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辦理本縣「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繳納作業平台線上宣導講習會」,請各機關學校人事及相關人員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115 年 6 月 11 日台管儲一字第 115210158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1506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主旨: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1506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自 100 年 5 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 88 期。由於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溫馨關懷網】、【訊息預告網】、【法規看過來】、【人員在這裡】、【EAP 宣導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 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最新消息》為配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 37 條及第 38 條修正辦理重審作業,後續退休金發放事宜

主旨:為配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 37 條及第 38 條修正辦理重審作業,後續退休金發放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15 年 6 月 8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54201652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退休教職員每月退休金,自 115 年 8 月 1 日起,統一改依重審通知書審定結果按月發放; 114 年 12 月 28 日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應補發之差額,至遲於 115 年 8 月 1 日完成補發。
三、重審後每月退休所得金額將匯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各發放學校可按該平臺所產製清冊之金額發給。另實發金額,依退撫條例第 67 條規定按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已公布分別自 111 年 7 月 1 日及 113 年 1 月 1 日施行之調整方案,依退休教職員所適用之調整比率調整後發給。
四、部分已審人員因重審後,得依審定金額恢復月補償金者,及因重審後符合人道條款得辦理優惠存款者,請發放學校向當事人詳為說明其權益差異後,再填具相關選擇書。是類人員並由本府個別通知其最後服務學校辦理。
五、本次(第 1 梯次)重審以 115 年 2 月 28 日以前退休生效者為限,至下列人員須待第 2 梯次辦理重審,相關時程俟教育部後續通知:
(一)第二次退休者
(二)重審後符合人道條款得辦理優惠存款者
(三)重審後恢復支領月補償金者
六、於 114 年 12 月 28 日以後亡故之退休教職員,請發放機關協助將其重審通知書轉交遺族。


《最新消息》本縣 115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公開作業

主旨:有關本縣 115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公開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辦 理。
二、公開介聘日期及地點:
(一)介聘日期: 115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
(二)介聘地點:本縣水上國小學生活動中心。
三、行政專長教師介聘注意事項:
(一)行政專長教師介聘除具備主任資格外,尚須持校長開立推薦函始具參加行政專長教師介聘資格。介聘當日,學校不得再開立推薦函。
(二)教師於第一輪行政專長教師介聘階段調出後,由學校依校 內師資情形,當場決定以下方式之一:(1)連帶開主任缺; (2)保留不開缺;(3)另開普通班一般教師缺。
(三)校內「現職主任」參加普通班教師介聘,如介聘成功,所 遺缺額,由學校依校內師資情形,當場決定以下方式之一 :(1)連帶開普通班一般教師缺;(2)保留缺額至第二輪行 政專長教師介聘。
四、申請介聘教師於上班時間,得以公假登記出席,但課務需自行調整,若因故無法親自參加介聘作業,請填寫委託書由代 理人代辦,並請代理人攜至作業現場。
五、本次介聘結果預定於 115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公告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並公文函知各校。
六、檢附本縣 115 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公開作 業重要說明及委託書各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主旨:「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 2 條、第 3 條、第 6 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5 年 6 月 5 日以臺教人(三)字第 1154201416A 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6 月 5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54201416D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呂專員,電話:( 02 ) 7736-5939 。


《最新消息》有關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倘涉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聘任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至第 11 款或第 7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5 款之情形且經調查屬實者,於報主管機關核准及學校終止聘約前,應依聘任辦法第 12 條規定,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暫時予以停聘

主旨:有關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倘涉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聘任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至第 11 款或第 7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5 款之情形且經調查屬實者,於報主管機關核准及學校終止聘約前,應依聘任辦法第 12 條規定,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暫時予以停聘,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6 月 2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55501082 號函辦理。
二、查聘任辦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於聘約有效期間內,涉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 1 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免報主管機關核准,暫時予以停止聘約之執行 6 個月以下,……;其停止聘約之執行期間不得超過聘約有效期間。經調查屬實者,依第 6 條或第 7 條規定辦理:一、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至第 6 款情形。二、第 7 條第 1 項第 1 款或第 2 款情形。」同條第 2 項規定略以:「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於聘約有效期間內,涉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服務學校認為有先行停止聘約之執行進行調查之必要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免報主管機關核准,暫時予以停止聘約之執行 3 個月以下;……;其停止聘約之執行期間不得超過聘約有效期間。經調查屬實者,依第 6 條或第 7 條規定辦理:一、第 6 條第 1 項第 7 款至第 11 款情形。二、第 7 條第 1 項第 3 款至第 5 款情形。」是以,現行聘任辦法就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涉及第 6 條或第 7 條規定各款情形之「暫時停止聘約執行」之要件、程序及期間,已有明文規定。
三、次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1220 號判決略以,兒童權利公約第 3 條規定兒童最佳利益原則係所有關係兒童之事務,無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作為,均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為確保兒童福祉所必要之保護與照顧,應確保負責照顧與保護兒童之機構、服務與設主管機關所訂之標準,特別在安全、保健、工作人員數量與資格及有效監督等方面;兒童最佳利益之定義「一種權利、一項原則,同時也是一種程序準則」,此為兒童最佳利益之三大面向。簡言之,當一項決定涉及不同主體權益時,兒童有權獲得優先考量,此即為權利面向;再者,兒童最佳利益亦是在法規解釋時之基本原則。準此,於涉及學生受教權益及校園安全之事項時,相關規範之解釋與適用,自應兼顧並優先衡量學生之最佳利益。
四、再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6 年度訴字第 723 號判決意旨略以,學校於調查結果確認後,為避免當事人持續於校園中接觸相關人員,致影響學生受教權益或擴大潛在風險,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依 103 年 1 月 8 日修正公布教師法第 14 條第 4 項規定辦理停聘,並無違誤。
五、綜上,聘任辦法 103 年 8 月 18 日修正發布之第 11 條第 2 項明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停聘,準用 108 年 6 月 5 日修正發布前教師法第 14 條第 4 項規定;嗣 109 年 6 月 28 日修正發布之第 12 條,係參照教師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並考量代理、代課教師之聘期最長為 1 年訂定,就聘約存續期間內之暫時停止聘約定有明文規範。併參酌上開司法實務見解、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及教育部 102 年 10 月 31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20142773 號函意旨,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倘涉有聘任辦法第 6 條及第 7 條規定且經調查屬實者,即屬對學生身心安全或受教權益具有危害之事項,倘於報主管機關核准及學校終止聘約前仍令其繼續執行教學職務,恐有損學生受教權益及校園安全之虞;是以,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學校於處理相關案件時,於主管機關核准及學校終止聘約前,仍應依聘任辦法第 12 條規定辦理;亦即,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倘有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至第 11 款或第 7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5 款之情形,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暫時予以停聘;上開停止聘約之執行期間,不得超過聘約有效期間。


《最新消息》銓敘部依法製發公務人員退休(職)所得重行審定之書面處分(以下簡稱重審處分),請各發放機關協助轉發及辦理相關事宜,

主旨:銓敘部依法製發公務人員退休(職)所得重行審定之書面處分(以下簡稱重審處分),請各發放機關協助轉發及辦理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5 年 6 月 8 日部退三字第 115596800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 1 份。
二、銓敘部已依法完成退休人員每月退休所得重審作業,茲為避免各發放機關後續作業方式及期程不一,爰請各發放機關務必依下列期程協助辦理相關事宜:
(一)重審名冊下載:
1、請各發放機關於 115 年 6 月 9 日起至同年月 17 日止,至銓敘部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 https://iocs.mocs.gov.tw )之「退休所得重行審定作業」項下下載名冊核對,俾明確應轉交重審處分及附表之人員範圍,以及確認維持按原金額支領之人員,以利後續正確辦理發放作業。
2、考量重審作業期程,本次重審作業範圍為 115 年 3 月 27 日以前已審定之退休案;同年 3 月 28 日以後審定之退休案,將另案儘速辦理重審事宜,俟完成後再另行通知後續相關事宜。
(二)重審處分轉交及送達:
1、請各發放機關於 115 年 6 月 9 日起至同年月 17 日止,至銓敘部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之「退休所得重行審定作業」項下,下載前開已審人員之重審處分(個人處分函及附表),並以彩色列印紙本轉發退休人員。
2、為免重審處分轉交退休人員之時程不一,各發放機關轉交重審處分至遲應於 115 年 6 月 20 日以前採「雙掛號方式」郵寄送出,並於同年月 30 日以前完成處分送達。
(三)退休金發放:
1、退休人員每月退休(職)金,自 115 年 8 月 1 日起,統一改依重審處分審定結果按月發放。
2、 114 年 12 月 28 日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應補發之差額,請至遲於 115 年 8 月 1 日完成補發。
(四)其他事項:
1、請各發放機關於轉發前再行確認,重審處分中,如有非屬銓敘部應審定退休之公務人員(例如:由各機關自行審定退休者),或未領有定期給與者(例如:支領一次退休金且無辦理優惠存款者)等非屬本案應辦理人員者,請不予轉交,並告知銓敘部退撫司負責該機關之各承辦人。
2、於 114 年 12 月 28 日以後亡故之退休人員,請協助將其重審處分及附表轉交遺族。
3、如係依法停止支領每月退休(職)所得之人員,該人員之每月退休(職)所得,應俟停止支領原因消減之日起,再依規定恢復發給。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115 年 7 月 15 日舉辦「公關與危機處理」課程

主旨:本所訂於 115 年 7 月 15 日舉辦「公關與危機處理」課程,請依說明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為強化公關應對與危機處理能力,透過專業講師解析實務案例及輿情掌握技巧,提升學員公共服務形象與政策溝通效能。
二、旨揭研習相關事宜摘述如下:
(一)時間: 115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50 分至下午 4 時 40 分,請參訓人員於 8 時 50 分前完成報到手續。
(二)地點: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1 樓 101 教室。
(三)講師:蔡祐吉(世新大學新聞學系/口語傳播學暨社群媒體學系副教授)。
三、研習對象:現職公教人員,約計 90 名。
四、報名方式(請擇一方式,勿重複報名):
(一)薦送報名:請本縣機關(單位)人事人員或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所列名額至本所網站「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
(二)自由報名:請至本所網站「班期報名」進行報名。
(三)如自由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
五、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15 年 7 月 8 日下午 5 時止,惟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
六、錄取名單:除公告於本所網站「班期報名」項下外,並寄發錄取通知至學員信箱。
七、研習時數:
(一)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規定,核發全程參加之公教人員 8 小時學習時數。
(二)簽到(退)紀錄不完整、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時數三分之一(含)以上者 ,不核予終身學習時數。
八、本次活動中午備有便當,為響應環保,請參加學員自備環保餐具及環保杯。
九、請各機關(單位)核予參加研習學員公假登記。
十、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或變更,本所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並於本所網站公布,敬請隨時上網查看。
十一、檢送「研習簡章」、「課程大綱」、「講師簡介」及「薦送名額分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為提升「公務員經商兼職查核平台」查核對象資料之準確性,請於 115 年 7 月 16 日前完成查核名單維護作業

主旨:銓敘部函以,為提升「公務員經商兼職查核平台」(以下簡稱查核平台)查核對象資料之準確性,請於本( 115 )年 7 月 16 日前完成查核名單維護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5 年 6 月 9 日部法一字第 1155969938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為協助各機關提高查核資料之準確性,並順利推動本年度查核作業,請以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現職人員為準,於同年 7 月 16 日前於查核平台完成登載適用服務法而未將其資料建置於公務人力資料庫者(WebHR)資料(按:已建置於 WebHR 無須登載)。
三、另有關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再適用服務法第 14 條及第 15 條有關經營商業及兼職事項之相關規範,爰是類人員非屬查核平台查核對象,銓敘部不再辦理勾稽查核作業,並請各該權責機關(構)自行辦理相關作業,附予敘明。
四、檢附查核平台系統操作及管理手冊供參,其中查核名單增列作業流程請參閱手冊第 6 頁至第 8 頁。


《最新消息》「AI 公務人才認定指引」人事推動實務問答集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檢送「AI 公務人才認定指引」人事推動實務問答集(含問答圖卡) 1 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6 月 9 日總處培字第 11530266772 號書函辦理;檢附原書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數位發展部及該總處為協助各機關(構)推動 AI 人才培育及認證,參考國際公部門職能框架,並結合我國「AI 產業人才認定指引」之分類邏輯,編製旨揭指引。為協助各機關積極運用多元人事措施提升公務人員 AI 知能,爰製作旨揭問答集供參考運用,請各人事單位加強宣導及落實辦理。


《最新消息》前瞻講堂第 51 期場次

主旨:檢送本學院(南投院區)「前瞻講堂」第 51 期場次表 1 份(如附件 1 ),請轉達貴屬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講座訂於本( 115 )年 7 月 16 日(星期四)上午 10:10-12:00 辦理,邀請台北市立大學運動科學研究所侯建文教授兼研發長及吳柏翰教授兼所長主講「職場健康加法:科學減重與護心保腰實戰課」,參加人員請於同年月 9 日前完成線上報名手續,額滿為止。
二、線上報名請至本學院全球資訊網( https://www.hrd.gov.tw )首頁,點選「學員」/「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學員(公務人員)」,以帳號密碼或自然人憑證登入,點選左方「學員個人報名」,找到「前瞻講堂」點選「我要報名」,確認個人資料及葷素食等選項後點選「儲存」,「前瞻講堂」右側欄位出現「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彙整中」,表示已完成報名(詳如附件 2-線上報名流程)。
三、完成報名人員請核予公假登記,並請於演講活動當天上午 9:30 至 10:00 到本學院南投院區(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 1 號)文教大樓國際會議廳報到,完成線上報名且全程參與人員給予 2 小時之學習時數認證,演講結束請至學員餐廳用餐(桌餐,用餐時間 12:00 至 12:40)。


《最新消息》研訂本( 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各類科增額錄取比例

主旨:有關研訂本( 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各類科增額錄取比例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年 6 月 10 日總處培字第 1153026746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本案調查表各 1 份。
二、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訂旨揭考試各類科增額錄取比例,請貴機關(學校)依式填具調查表並於本年 7 月 3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回傳本府人事處。其中未來 1 年預估新增出缺數部分,業經該總處同意暫列入本項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之職缺,毋須再予計列;另貴機關(學校)如無此情形則無需報送。


《最新消息》有關「各機關辦理聘用人員登記備查實務作業注意事項」自即日停止適用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各機關辦理聘用人員登記備查實務作業注意事項」自即日停止適用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5 年 6 月 12 日部管四字第 1155971491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115 年 7 月 17 日及 8 月 21 日舉辦環境教育-「生態探索:擬態大師與嘉義淺山」課程

主旨:本所訂於 115 年 7 月 17 日及 8 月 21 日舉辦環境教育-「生態探索:擬態大師與嘉義淺山」課程,歡迎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透過認識嘉義淺山環境與生物擬態等演化智慧,並結合親子手作體驗,培養尊重生命與生態保育正確觀念。
二、旨揭活動共計辦理 2 梯次,相關事宜摘述如下:
(一)時間:
1、第 1 梯次: 115 年 7 月 17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 50 分至下午 4 時 40 分。
2、第 2 梯次: 115 年 8 月 21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 50 分至下午 4 時 40 分。
3、請參訓人員於上午 8 時 50 分前完成報到手續。
(二)地點: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1 樓餐廳。
(三)授課講師:黃健鈞( Jungle fun 趣叢林執行長)。
三、研習對象:每梯次 25 組,每組至多 3 人。
(一)第 1 梯次:服務於本縣現職公教人員之子女及其家長。
(二)第 2 梯次:本縣縣民之子女及其家長。
四、活動費用:為推廣親子共學及鼓勵參與,每組材料費由本所分攤 150 元,其餘金額由參加學員自費 200 元,並請於課程當日報到時現場繳交。
五、報名方式及期限(2 梯次均採自由報名):
(一)第 1 梯次:即日起至 115 年 7 月 10 日下午 5 時止,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6G4yRb
(二)第 2 梯次:自 115 年 7 月 20 日起至 8 月 14 日下午 5 時止,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X2YV2R
(三)如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
(四)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期限。
六、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課程新訊 」項下,並寄發上課通知信件至錄取學員信箱(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七、研習時數:
(一)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規定,核發全程參與且依規定完成簽到、簽退之公教人員 8 小時環境教育學習時數。
(二)簽到(退)紀錄不完整、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時數三分之一(含)以上者,不核予終身學習時數。
八、本次活動中午備有餐盒,為響應環保,請參加學員自備環保杯及餐具。
九、請各機關(單位)核予參加研習學員公假登記。
十、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或變更,本所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並於本所網站公布,敬請隨時上網查看。
十一、檢送「研習簡章」、「講師簡介」、「活動流程表」及「課程海報」各 1 份。


《最新消息》有關聘用人員聘用名冊報送登記相關作業說明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聘用人員聘用名冊報送登記相關作業說明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5 年 6 月 12 日部管四字第 1155971491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國家文官學院辦理本( 115 )年「公務英語力 UP 訓練」系列課程-「數位英語增能工作坊」第 1 、 2 梯次,請轉知貴屬人員踴躍報名參加。

主旨:國家文官學院辦理本( 115 )年「公務英語力 UP 訓練」系列課程-「數位英語增能工作坊」第 1 、 2 梯次,請轉知貴屬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15 年 6 月 8 日國院交字第 1150660054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工作坊說明如下:
(一)報名方式:採個人線上報名,自本年 6 月 16 日(星期二)上午 9 : 00 起至「本學院全球資訊網( https://www.nacs.gov.tw )/便民服務/開班報名」項下報名。
(二)研習對象:不限官職等公務人員均可報名,惟區分以下兩種級別,請依英語程度報名相應梯次。
1、第 1 、 2 梯次「初級班」:須提供相當「全民英檢」初級程度或 CEF 證書 A1 、 A2 之證明。
2、第 3 梯次「英語會話」、第 4 梯次「英文書信」:須提供相當「全民英檢」中級程度或 CEF 證書 B1 以上之證明,並以未參加過本工作坊同主題訓練者優先錄取。
(三)課程設計:以全英語授課,課程融入 AI 輔助英語學習工具,強調實作、互動及演練,期使參加人員訓後能實際運用於工作場域中。
(四)實施方式:以 Google Meet 線上方式辦理,每梯次為期 4 週,於每週四晚間 18 : 30~21 : 00 進行;每次 3 節,每節 50 分鐘,共計 12 小時。
(五)各梯次主題及授課日期:
1、第 1 梯次授課日期:本年 8 月 6 日、 8 月 13 日、 8 月 20 日、 8 月 27 日,課程主題: AI 融入基礎英語。
2、第 2 梯次授課日期:本年 9 月 3 日、 9 月 10 日、 9 月 17 日、 9 月 24 日,課程主題: AI 融入基礎英語。
3、第 3 梯次授課日期:本年 10 月 1 日、 10 月 15 日、 10 月 22 日、 10 月 29 日,課程主題: AI 融入英語會話。
4、第 4 梯次授課日期:本年 11 月 5 日、 11 月 12 日、 11 月 19 日、 11 月 26 日,課程主題: AI 融入英文書信。
三、注意事項:
(一)本工作坊採線上直播授課,請欲報名人員自行備妥相關軟硬體設備(例如麥克風、視訊設備等)及 Google Meet 視訊軟體,俾利課程順利進行。
(二)錄取後倘未於開課前取消報名而未到課、無故缺課、請假逾 1 次者, 1 年內不得報名本學院辦理之相關英語課程。
(三)各梯報名人數如逾 50 人,將依機關衡平性等因素,決定錄取名單。
(四)錄取人員出席該梯次達 3 次以上課程核發結訓證書,並依出席情形給予學習時數;倘出席未達 3 次者,不予核發學習時數。
(五)本工作坊相關資訊,可至該學院全球資訊網( https://www.nacs.gov.tw )/訓練主題/數位英語增能工作坊項下查詢。


《最新消息》人發所與本縣環境保護局訂於本(115)年 7 月 8 日共同舉辦「嘉義縣淨零學院-115 年氣候變遷減緩及調適推廣教育活動」

主旨:本所與本縣環境保護局訂於本(115)年 7 月 8 日共同舉辦「嘉義縣淨零學院-115 年氣候變遷減緩及調適推廣教育活動」,請依說明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115 年 3 月 18 日嘉環永字第 11500087501 號函辦理。
二、研習目的:因應 2050 淨零排放目標,透過邀請專家學者專題演講,使學員瞭解氣候變遷所帶來的挑戰及機會,並藉由本次課程,期能強化各機關及學校之應變能力與協作效能,提升政策推動效益,進而促進永續發展目標的實現。
三、旨揭研習相關事宜摘述如下:
(一)日期及時間: 115 年 7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10 分至 4 時,請參訓人員於 1 時 10 分前,完成報到手續。
(二)上課地點: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2 樓大禮堂。
(三)授課講師:
1、蘇秋惠(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永續分析師)。
2、陳維婷(國立臺灣大學大氣科學系暨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學位學程副教授)。
四、研習對象:
(一)請「薦送名額分配表」所列機關(單位),薦派足額人員參訓,另開放本縣公教人員自由報名。
(二)縣府及所屬機關(單位):建議科長層級以上主管(如主管無法參訓,請由業務承辦同仁參加)。
(三)本縣高中及國中小學:建議校長或主任層級人員。
五、報名方式:
(一)薦送報名:由本府及所屬機關(單位)人事人員或業務承辦人員至本所網站「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
(二)自由報名:至本所網站「班期報名」進行報名。
六、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7 月 1 日下午 5 時止,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
七、錄取名單:除公告於本所網站「班期報名」項下外,並寄發錄取通知至學員信箱。
八、研習時數核發: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規定,核發全程參加並完成簽到退之公教人員 2 小時環境教育研習時數。
九、參加研習學員請核予公假登記。
十、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或變更,本所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並於本所網站公布。
十一、檢附「研習簡章」、「薦送名額分配表」、「講師簡介及課程大綱」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府暨所屬提報 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增列需用名額彙總表

主旨:檢送本府暨所屬提報 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增列需用名額彙總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6 月 2 日總處培字第 1153026494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各機關如有職務臨時出缺擬列入本項考試者,請先行電話聯絡本府承辦人確認暫列增額職缺名額狀況後,再至該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完成填報作業,並於本年 8 月 31 日(星期一)前列印職缺提報考試及需用人員報表傳真至本府人事處,俾利進行線上審核後轉請該總處核定。
三、各機關(學校)提報為現缺之擬任職務不可任意變更或挪用,請確實管制;另請勿自行對外公告或傳播非考選部公告之公務人員考試相關訊息,如有違反,將依情節輕重追究行政責任。


《最新消息》115 年 1 月 1 日起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僱及約用人員等基層員工月薪應高於每月最低工資 1.1 倍

主旨: 115 年 1 月 1 日起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僱及約用人員等基層員工月薪應高於每月最低工資 1.1 倍,請查照並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5 年 5 月 8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54000321 號函辦理。
二、旨揭人員依本府 114 年 3 月 26 日府人福字第 1140075728 號函規定,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月薪應高於每月最低工資 1.1 倍。復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相關應配合辦理事項,分述如次:
(一)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進用之約僱人員,以每月最低工資 1.1 倍(即新臺幣 3 萬 2,450 元)為基準,就月薪(不含地域加給基本數額範圍內折合計算之金額)不足者補足其差額,並隨同待遇調整或晉薪而併銷。
(二)依「嘉義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進用之約用人員(不含部分工時人員)及勞務承攬人員,仍請依本府 114 年 3 月 26 日函辦理。
(三)退休再任人員部分,以每月續兼領最低工資及月退休金最有利當事人,爰未納入本案調整範圍。
三、本案所需經費請於各機關學校年度相關預算科目項下調整支應。但是類人員薪資以中央補助款、工程管理費等非縣預算支應者,則依各該中央計畫和工程管理費等規定辦理。
四、若有作業疑義請逕洽本府各業務主辦單位,約僱人員部分請洽本府人事處、機關約用人員部分請洽本府行政處(電話: 05-3620123 ,分機 8260)、學校約用人員部分請洽本府教育處相關單位。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 年度人事主管會報」之提案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總處)「115 年度人事主管會報」之提案一案,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 115 )年 6 月 8 日總處綜字第 11510009941 號函辦理。
二、為策劃人事制度及人事行政興革事項,並使人事政策之研訂 與實際執行密切契合,爰總處規劃辦理交流會報,以聽取各 人事主管意見。
三、各人事機構如有涉及人事法規或政策興革修正之建議提案,請填列「115 年度人事主管業務交流會報提案表」,並於本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一)中午前,回傳信箱 tseng24@mail.cyhg.gov.tw 俾利彙辦。
四、回報提案並經本處參採者計列每月優點及所屬人事機構辦理人事業務績效考核績優項目,無者免回。
五、檢附提案表 1 份。


《最新消息》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15 年公務人員高考一級暨二級考試」報名訊息

主旨:考選部書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15 年公務人員高考一級暨二級考試」報名訊息,請查 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15 年 6 月 8 日選綜五字第 11513005101 號書函辦 理 ,併檢附原書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檢送「115 年度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職員通訊錄」

主旨:檢送「115 年度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職員通訊錄」,請依說明派員領取轉發,請查照。
說明:    
一、為減省各機關學校派員領取旨揭通訊錄之勞費,爰規劃部分公所(不含朴子市、太保市、六腳鄉及鹿草鄉公所)協助轉發轄內各機關學校之通訊錄。相關事項說明如次:
(一)朴子市、太保市、六腳鄉、鹿草鄉等 4 鄉市之機關學校及本縣公共汽車管理處: 11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二)前派員至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領取。
(二)非屬前揭地區之機關學校:
1、公所:
(1)阿里山鄉及大埔鄉公所:衡酌往返本府車程逾 3 小時,本府逕行郵寄轄內機關學校之通訊錄至公所。
(2)其他地區公所:請於 115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二)前派員至退休福利科領取其轄內機關學校之通訊錄。
2、機關學校:請於 115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三)至 30 日(星期二)逕至所在地公所領取。
二、為加強管制,請各機關學校自行銷毀本府前一年度通訊錄。另請各公所於 115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將簽收表及未領取之 115 年度通訊錄送還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
 


《最新消息》配合行政院 115 年 5 月 26 日函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參考作業流程」自同日起不再適用

主旨:配合行政院 115 年 5 月 26 日函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參考作業流程」自同日起不再適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6 月 3 日總處組字第 115200084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最新消息》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1505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主旨: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1505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自 100 年 5 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 87 期。由於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溫馨關懷網】、【訊息預告網】、【法規看過來】、【人員在這裡】、【EAP 宣導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 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64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64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64 期網址:
https://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newspaper.php?op=preview&npsn=237


《最新消息》配合人事作業電子化,請各機關(學校)所屬公務員於本( 115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一)下班前完成「MyData」同意線上檢視作業

主旨:配合人事作業電子化,請各機關(學校)所屬公務員於本( 115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一)下班前完成「MyData」同意線上檢視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近年為落實政府淨零排放政策及推動人事業務數位轉型,獎勵令自 108 年 3 月 29 日起採線上閱覽;派令自 112 年 6 月 30 日推行電子化措施;另為簡化考績審定作業流程及提升審查效能,智慧審查系統亦於 114 年 12 月 29 日正式啟用。
二、為配合前開政策推動及各項人事業務電子化需求,請各機關(學校)所屬公務員於旨揭期限前完成「MyData」同意線上檢視;另請尚未實施派令電子化之鄉鎮市公所,自本年 7 月 1 日起配合辦理派令電子化作業。
三、上述「同意線上檢視」操作方式如下:
(一)以自然人憑證、健保卡、醫事人員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MyData」 (https://gov.tw/uTH ,點選「登入」按鈕。
(二)於「公務生涯」項下,分別點選:
1、「個人資料」-「獎懲資料查詢」。
2、「考核/陞遷」-「派免令資料查詢」、「銓審函資料查詢」與「考績(成/核)查詢」。
3、系統將顯示同意線上檢視訊息畫面,請於倒數計時 10 秒結束後點選「同意」。
四、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依業務權責逕洽本處承辦人,並請各輔導區主任協助督導所屬輔導區依限完成,如逾期者,列入缺點 1 次:
(一)派令、銓審業務:
1、本府所屬各機關、各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本處組織任免科科員唐宜暄,分機 8850 。
2、本縣各地政事務所、學校:本處組織任免科科員黃俐寧,分機 8400 。
3、本縣各戶政事務所:本處組織任免科科員曾靖媛,分機 8364 。
(二)獎懲業務:本處考核訓練科科員李雅琪,分機 8564 。
(三)考績業務:本處考核訓練科科員游紹斉,分機 8366 。
五、檢送 MyData 登入及同意方式操作手冊 1 份。


《最新消息》114 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決算已公告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網站

主旨: 114 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決算已公告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網站,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115 年 5 月 29 日台管主字第 1152099602C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為使同仁能有效因應工作壓力、減少情緒耗竭,增進心理健康,訂於本( 115 )年 7 月 6 日(星期一),辦理「醒腦清心-情緒放鬆與專注修復練習」,請廣為宣導並鼓勵所屬參加。

主旨:為使同仁能有效因應工作壓力、減少情緒耗竭,增進心理健康,訂於本( 115 )年 7 月 6 日(星期一),辦理「醒腦清心-情緒放鬆與專注修復練習」,請廣為宣導並鼓勵所屬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15 年度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研習事項說明如次:
(一)研習時間:本年 7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
(二)參加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及公所人員,計 60 人,額滿為止。
(三)研習地點:本縣人力發展所(創新學院) 202 教室。
(四)課程內容:詳見活動簡章。
(五)報名相關事宜:
1、報名期限:即日起至本年 6 月 12 日(星期五)止。
2、報名方式:
(1)府內單位:請依式填列報名表,逕送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憑辦。
(2)府外機關:請人事單位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辦理薦送報名(學習機關:嘉義縣政府;課程代碼: eap1150706 ;類別:【168】自我成長及其他(人文素養)/【191】心理;課程名稱:嘉義縣政府 115 年度員工協助方案-「醒腦清心-情緒放鬆與專注修復練習」研習);無法辦理薦送者,請依府內單位報名方式填列報名表送辦。
三、本活動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3 小時,請參加者洽人事單位核予公假登記。
四、檢附旨揭研習實施計畫、活動簡章及報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近年極端氣候日益頻繁,為維護公務人員於高溫期間執行職務之安全,重申各單位(機關)應視勤(業)務特性,明定熱危害防護措施與標準作業程序,請查照並落實辦理

主旨:近年極端氣候日益頻繁,為維護公務人員於高溫期間執行職務之安全,重申各單位(機關)應視勤(業)務特性,明定熱危害防護措施與標準作業程序,請查照並落實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5 月 25 日總處培字第 11500160991 號函辦理。
二、依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簡稱安衛辦法)第 3 條、第 9 條及「各機關安全及衛生設施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各機關對於人員於高溫環境作業時,應提供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防護措施(如於高溫工作場所設置降溫措施、提供個人防護設備、陰涼之休息場所及建立緊急應變處理機制等)。
三、另依安衛辦法第 13 條規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有發生危害之虞時,各機關現場長官得視情況暫時停止職務,並引導公務人員至安全場所。爰當室外溫度已達發生熱危害之虞時(參照《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之熱指數對照表第四級以上),各機關應就工作時間、工作方式予以適當調整。
四、請各單位(機關)確依前開規定落實公務人員熱危害防護;另為因應氣候變遷衝擊影響,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已於官方網站建置「抗高溫調適專區」,供參考運用。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育孫留職停薪之年資,得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或依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選擇全額負擔並按月繼續或遞延 3 年繳付退撫基金或儲金費用

主旨: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育孫留職停薪之年資,得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或依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選擇全額負擔並按月繼續或遞延 3 年繳付退撫基金或儲金費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5 年 5 月 27 日部退三字第 11559659242 號函及 115 年 5 月 27 日部退三字第 11559659241 號令辦理,並檢附原函及令影本各 1 份。
二、前開令釋發布日前已依法令申請育孫留職停薪之年資,得於該令釋發布日起 3 個月內,申請全額負擔並一次繳付退撫基金或儲金費用。


《最新消息》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

主旨:檢送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5 年 5 月 26 日院授人組字第 11520003841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9 條第 2 項「所任職務月數」及同條第 4 項「實際代理或兼任職務月數」規定,補充說明應如何據以計算考績獎金

主旨: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9 條第 2 項「所任職務月數」及同條第 4 項「實際代理或兼任職務月數」規定,補充說明應如何據以計算考績獎金,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5 年 5 月 22 日部法二字第 1155940064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 1 份。
二、 114 年 12 月 18 日修正發布之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第 2 項規定,明確區隔得辦理年終考績及另予考績之任職期間計算方式,明定年終考績年資中 1 月或 12 月未足月者,均以 1 個月計,另予考績累計任職達 6 個月之計算方式,係先採計完整任職月數,再將畸零日數合併計算,並以 30 日折算 1 個月,不足 30 日之畸零日數,以 1 個月計。
三、至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9 條有關考績獎金規定,於 114 年 12 月 18 日並未隨同修正,仍維持原計算方式。其中第 9 條第 2 項及第 4 項規定,對於受考人於考績年度中有因職務異動致俸給總額減少,或有經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兼任)職務,並依規定支領代理(兼任)職務加給(次年 1 月 1 日仍續代理〈兼任〉者除外)之情形,其該年度之考績獎金,各種加給部分係維持以「國曆月份」之分月為準,並以「調任前、後職務所跨月份或實際代理(兼任)職務所跨月份合計數」(分子值),占其當年「考績考核任職期間所跨月份合計數」(分母值)之比例計算;此與前開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第 2 項所定任職期間計算方式,係為判斷公務人員於考績年度內是否符合辦理年終考績或另予考績要件之規範目的不同,是二者之計算方式亦屬有別。(參見原函案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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