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62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26-04-02
《最新消息》公立中小學專任運動教練職前已折抵教育實習公立學校代理教師年資得否採計提敘疑義
主旨:函轉教育部釋示,有關公立中小學專任運動教練職前已折抵教育實習之公立學校代理教師年資得否採計提敘薪級疑義乙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1 月 31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20013039 號函副本辦理。
二、查教育部 98 年 2 月 25 日台人(一)字第 0980015207 號函規定略以,「一、依同部 82 年 2 月 13 日台( 82 )人字 079291 號函規定:『公立國民中小學教師曾任公立國民中小學長期代課(理)教師年資,合於下列各款規定者,得於本職最高年功薪範圍內,每滿 1 年提敘 1 級支薪,惟是項年資不得與他項年資併計提敘薪級:一、擔任公立國民中小學代課(理)教師係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開甄選合格進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當年度未辦理甄選,係由學校自行遴用,並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或核備有案者。二、其代課(理)期間連續 1 學年或未連續 1 學年,惟每次在 3 個月以上,經累計積滿 1 年者。三、其代課(理)期間服務成績優良,並經原服務學校出具證明文件者』」。二、基於年資採計衡平原則,有公立中小學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進用之專任運動教練,採計曾任公私立中小學代理教師年資,比照上函釋規定辦理。
三、次查教育部 98 年 5 月 7 日台人(一)字第 0980052080A 號函規定略以,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公、私立中小學代課(理)教師之年資,自 97 年 11 月 25 日起,公立中小學教師採計 86 年 6 月 4 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發布前所任公私立中小學代課(理)教師年資,仍依同部 82 年 2 月 13 日台( 82 )人字第 07291 號函辦理;至採計上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發布後之公私立中小學代理教師年資,仍得依 82 年 2 月 13 日台( 82 )人字第 07291 號函採計提敘薪級,是項年資不得與他項年資併計提敘薪級,惟 86 年 6 月 4 日後所任支領鐘點費之代課教師年資已無法提敘。
四、再查教育部 86 年 10 月 24 日台( 86 )人(一)字第 86106242 號函規定略以,「有關代課、代理教師及試用教師年資,得以採計為教師敘薪年資,及折抵教師實習年資,均已分別明定,惟上開年資既已折抵教育實習,為免『一資兩用』,其折抵年資不宜再為採計提敘之用」。
五、揆教育部 86 年 10 月 24 日函規定,係為免「一資兩用」,爰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職前已折抵教育實習年資尚不得採計提敘。公立中小學專任運動教練並未使用代理教師年資折抵取得運動教練證書,爰其採計職前曾任代理教師年資時,得依教育部上開 98 年 2 月 25 日及同年 5 月 7 日函規定採計提敘。
六、檢附上開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4 月 23 日舉辦「新聞稿實務:公關應用+AI 輔助」課程
主旨:本所訂於本(115)年 4 月 23 日舉辦「新聞稿實務:公關應用+AI 輔助」課程,歡迎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掌握媒體判斷思維並精進公關寫作技巧,輔以 AI 工具提升新聞稿品質,落實縣政傳播之溝通成效。
二、旨揭研習相關事宜摘述如下:
(一)時間: 115 年 4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40 分,請參訓人員於下午 1 時 20 分前完成報到手續。
(二)地點: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101 教室。
(三)授課講師:陳晨涓(品牌管理顧問)。
三、研習對象:現職公教人員,約計 90 名。
四、報名方式(請擇一方式,勿重複報名):
(一)薦送報名:請本縣機關(單位)人事人員或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所列名額至本所網站「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
(二)自由報名:請至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報名。
(三)如自由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
五、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15 年 4 月 16 日下午 5 時止,惟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
六、錄取名單:除公告於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外,並寄發錄取通知至學員信箱。
七、研習時數:
(一)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 點」規定,核發全程參加之公教人員 4 小時學習時數。
(二)簽到(退)紀錄不完整、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時數三分之一(含)以上者 ,不核予終身學習時數。
八、為響應環保政策及一次用產品減量,請自備環保杯。
九、請各機關(單位)核予參加學員公假登記。
十、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或變更,本所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並於本所網站公布,敬請上網查看。
十一、檢附「研習簡章」、「薦送名額分配表」、「講師簡介」及「課程大綱」各 1 份。
《最新消息》檢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相關事項 Q&A」
主旨:檢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相關事項 Q&A」一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3 月 16 日總處培字第 1150012310 號書函辦理;檢送原書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檢送「工程人員待遇調整方案意見調查表」及「嘉義縣政府所屬工程機關(單位)聘僱工程人員異動情形調查表」
主旨:檢送「工程人員待遇調整方案意見調查表」及「嘉義縣政府所屬工程機關(單位)聘僱工程人員異動情形調查表」各 1 份,請於 115 年 3 月 24 日(星期二)前將調查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傳復承辦人信箱( lsc11104@mail.cyhg.gov.tw ),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3 月 13 日總處給字第 1154000428 號書函辦理。
《最新消息》實際從事工程業務之人員於年度中離職或退休,該年度工程獎金得否發給疑義案。
主旨:實際從事工程業務之人員於年度中離職或退休,該年度工程獎金得否發給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3 月 2 日總處給字第 1154000362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4 月 15 日辦理「環境教育課程:來一場北歐永續輕旅行」課程。
主旨:本所訂於本(115)年 4 月 15 日舉辦「環境教育課程:來一場北歐永續輕旅行」,歡迎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翻轉永續麻煩的印象,借鏡北歐美學,讓環保成為有質感的風格選擇,並從文化與政策著手,讓綠色自然融入日常場景,成為引領質感日常的新態度。
二、旨揭研習相關事宜摘述如下:
(一)時間: 115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50 分至 3 時 30 分,請參訓人員於下午 1 時 50 分前完成報到手續。
(二)地點: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101 教室。
(三)授課講師:王毓萍(北歐創意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
三、研習對象:公教人員及民眾,約計 90 名。
四、報名方式(請擇一方式,勿重複報名):
(一)薦送報名:請本縣機關(單位)人事人員或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所列名額至本所網站「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
(二)自由報名:請至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報名。
(三)如自由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
五、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15 年 4 月 8 日下午 5 時止,惟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
六、錄取名單:除公告於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外,並寄發錄取通知至學員信箱。
七、研習時數:
(一)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 點」規定,核發全程參與且依規定完成簽到、簽退之公教人員 2 小時環境教育學習時數。
(二)簽到(退)紀錄不完整、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時數三分之一(含)以上者 ,不核予終身學習時數。
八、為響應環保政策及一次用產品減量,請自備環保杯。
九、參加研習學員請機關(單位)准予公假登記。
十、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或變更,本所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並於本所網站公布,敬請上網查看。
十一、檢附「研習簡章」、「薦送名額分配表」、「講師簡介」及「課程大綱」各 1 份。
《最新消息》大陸委員會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
主旨:有關大陸委員會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3 月 10 日總處培字第 1150012748 號函及教育部 115 年 3 月 9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50024005A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辦理 115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正額(含同分正額)錄取人員相關分配作業事宜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辦理 115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正額(含同分正額)錄取人員相關分配作業事宜,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3 月 11 日總處培字第 115302406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相關事宜
主旨:有關 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相關事宜 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3 月 10 日總處培字第 1150012679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各機關如有職務臨時出缺或預估之職缺,擬列入本項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者,請先行電話聯絡本府承辦人確認增列名額狀況後,並於本年 5 月 8 日(星期五),前至該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 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進入應用系統/D0 :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完成填報作業,並列印職缺報表傳真本府人事處,俾利線上轉呈該總處核定。
《最新消息》修正「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
主旨:檢送修正「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 4 條、第 5 條、第 6 條條文,請查照。
說明:依據 115 年 2 月 25 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11509305644 號函辦理;檢送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核定 114 年考績報送銓敘部審定相關事宜
主旨:核定 114 年考績報送銓敘部審定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97 年 5 月 16 日府人考字第 0970074921 號函規定,各機關考績案除機關首長由本府統一報送銓敘部外,餘已授權由各機關自行核定,並逕報送銓敘部審定。
二、因應「公務人員考績智慧審定系統」自 114 年 12 月 29 日啟用,各機關自即日起進行考績報送作業,如有以下情形人員,請至該員「考績作業 >年終辦理考績 >考績(評)資料維護」之附錄表說明欄位上傳以下表件(如附圖):
(一)如為退休人員、考績年度內已敘較高俸級有案者等情形,請於該員前揭路徑上傳「114 年年終考績附錄表」敘明。
(二)如有 114 年度有因公傷病請公假、因案受免職或停職處分、全年無工作事實或延長病假逾 6 個月者,請於該員前揭路徑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三)如有符合「累計」任職達 6 個月辦理之另予考績( 成)案,請在確認得辦理另予考績(成)無誤後,於系統填寫附錄表說明該員任職情形,並勾選「確認無誤」報送。
三、並於考績案件報送銓敘部後,請至「考績作業 > 計列考績甲等比例 > 考績人數統計作業」傳送考績人數統計資料至銓敘部。
四、檢附附錄表及範例圖各 1 份。
《最新消息》辦理代理教師甄選時,有關身心障礙者之聘任資格,於現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修正前,應優先適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規定。
主旨:轉知貴校辦理代理教師甄選時,有關身心障礙者之聘任資格,於現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修正前,應優先適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3 月 4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56000440 號函辦理。
二、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下稱公約)第 27 條規定略以,身心障礙者享有與其他人平等之工作權利,禁止基於身心障礙者就各種就業形式有關之所有事項上之歧視。次查公約施行法第 10 條規定略以,各級政府機關主管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未完成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前,應優先適用公約之規定。
三、參酌公約及其施行法規定,教育部刻正配合檢討推動刪除現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1 項第 7 款有關「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不得為教育人員之規定。於完成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之法制作業前,依公約施行法第 10 條規定,仍應優先適用公約之規定,以落實保障身心障礙者工作權之意旨。
《最新消息》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即將開始報名,請協助宣傳。
主旨: 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即將開始報名,請協助宣傳,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15 年 3 月 2 日選綜五字第 1151300184 號函辦 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考選部函請各機關(學校)協助填寫「升官等考試普通科目調整委託研究計畫」研究團隊線上問卷調查
主旨:有關考選部函請各機關(學校)協助填寫「升官等考試普通科目調整委託研究計畫」研究團隊線上問卷調查 1 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15 年 3 月 3 日選研字第 1155200008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114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正額(含同分正額)錄取人員相關分配作業事宜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辦理 114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正額(含同分正額)錄取人員相關分配作業事宜,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3 月 4 日總處培字第 1153023901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放寬公務人員限制轉調及留職停薪侍親或照護事由的意見調查
主旨:有關「放寬公務人員限制轉調及留職停薪侍親或照護事由的意見調查」1 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5 年 3 月 3 日部銓四字第 1155933933 號書函辦理, 並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二、為適時檢討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相關規定,請各機關(學校)於 115 年 3 月 24 日(星期二)前將回答之意見簽請機關首長核准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調查表系統 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A4 :調查表系統-填寫「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2 條增列不受轉調限制事由的意見」、「增列申請留職停薪侍親或照護事由和申請時間的意見」及「114 年申請侍親或照護留停件數調查」等 3 調查表【編號: INV25701 、 INV25702 及 INV25703】),填妥後點選「調查表報送完成」即可。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前瞻講堂第 48 期
主旨:檢送本學院(南投院區)「前瞻講堂」第 48 期場次表 1 份(如附件 1 ),請轉達貴屬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講座訂於本( 115 )年 4 月 9 日(星期四)上午 10:10-12:00 辦理,邀請有效育成重度自閉兒的生命教育講師蔡昭偉先生主講「克服逆境,挑戰不可能的任務」,參加人員請於同年月 2 日前完成線上報名手續,額滿為止。
二、線上報名請至本學院全球資訊網( https://www.hrd.gov.tw )首頁,點選「學員」/「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學員(公務人員)」,以帳號密碼或自然人憑證登入,點選左方「學員個人報名」,找到「前瞻講堂」,點選「我要報名」,確認個人資料及葷素食等選項後,點選「儲存」,「前瞻講堂」右側欄位出現「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彙整中」,表示已完成報名(詳如附件 2-線上報名流程)。
三、完成報名人員請核予公假登記,並請於演講活動當天上午 9:30 至 10:00 到本學院南投院區(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 1 號)文教大樓國際會議廳報到,完成線上報名且全程參與人員給予 2 小時之學習時數認證,演講結束請至學員餐廳用餐(桌餐,用餐時間 12:00 至 12:40)。
《最新消息》「114 年度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得獎作品建議事項一覽表(供各機關內部管理參考之建議)」
主旨:檢送「114 年度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得獎作品建議事項一覽表(供各機關內部管理參考之建議)」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3 月 4 日總處綜字第 1151000450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各機關人事人員應如何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各機關人事人員應如何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5 年 2 月 26 日部管二字第 1155933160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 33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所稱「申訴事件已撤回申訴」之補充說明
主旨: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簡稱安衛辦法)第 33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所稱「申訴事件已撤回申訴」之補充說明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5 年 3 月 3 日公護字第 1159060037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 1 份。
《最新消息》115 年度「法定性別友善事項一覽表」及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法定性別友善事項達成率檢核表」
主旨:檢送 115 年度「法定性別友善事項一覽表」及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法定性別友善事項達成率檢核表」各 1 份,請查照並確實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 115 )年 2 月 26 日總處綜字第 11510004101 號書函辦理。
二、為瞭解各機關旨揭事項之落實情形,填表前請預先下載參酌調查表填寫說明,於本年 9 月 7 日(星期一)中午前至「eCPA 人事服務網」-「A4 :調查表系統」填報編號「INV60089」之調查表。
三、請輔導區主任務必詳實協助確認各該輔導區填報資料之正確性,逾期或發現錯漏者,計列缺點。
四、檢附原書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適用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之教職員退撫案件相關書表已完成訂定
主旨:適用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個人專戶制退撫條例)之教職員退撫案件相關書表已完成訂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2 月 25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5420016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教育部為配合個人專戶制退撫條例之施行及相關實務作業,訂定及增修適用個人專戶制退撫條例之教職員退休、資遣、離職人員退休金、遺屬金(含亡故退休教職員個人專戶賸餘金額)及撫卹(含亡故教職員個人專戶賸餘金額)等案件相關書表格式,共計訂定 17 張書表及修正 2 張書表。
三、相關表件於日後報送適用個人專戶制退撫條例之教職員退撫案件時,請依其適用之規定及表格逕至教育部人事處全球資訊網/人事業務/表格下載項下;或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下載使用。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 114 年度製作 17 門人事資訊系統數位課程已上架「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主旨: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 114 年度製作 17 門人事資訊系統數位課程已上架「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請多加利用,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2 月 25 日總處資字第 1155000039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 1 份。
《最新消息》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15 年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安情報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報名訊息
主旨:考選部書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15 年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安情報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15 年 3 月 3 日選綜五字第 11513001951 號書函辦 理,併檢附原書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於 115 年 3 月 25 日下午辦理「公教個人專戶制自主投資線上宣導講習會(第 1 場)」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於 115 年 3 月 25 日下午辦理「公教個人專戶制自主投資線上宣導講習會(第 1 場)」,請轉知相關同仁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115 年 3 月 2 日台管儲二字第 115208520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1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提報增列職缺事宜
主旨: 11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提報增列職缺事宜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3 月 2 日總處培字第 1153023668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各機關如有職務臨時出缺擬列入本項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 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0 :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職缺填報作業/115 身障特考)完成填報作業,並於 115 年 3 月 20 日(星期五)前將職缺填報考試及需用人員報表傳真本府人事處,俾利進行線上審核後轉請該總處核定。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機構 115 年度推動員工協助方案評鑑計畫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機構 115 年度推動員工協助方案評鑑計畫」,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所屬及地方主管機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成效力評估計畫」及「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鼓勵各機關推動落實員工協助方案,並配合本( 115 )年度本處所屬人事機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訂定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次:
(一)評鑑期間:自 114 年 10 月 1 日起至本年 9 月 30 日止。
(二)評鑑指標內容:評分項目及配分標準,包括員工協助方案計畫( 10%)、員工協助方案宣導( 10%)、員工協助推動小組或關懷社團( 2%)、參與員工協助相關研習( 5%)、員工協助輔導工作圈( 50%)、辦理員工協助相關活動( 15%)、實施心理健康檢測( 3%)、及員工協助方案導入措施案例( 5%)。
(三)評鑑方式:各人事機構分為機關組(含鄉鎮市公所)及學校組,由各工作圈小組組長與本處組成員工協助督導小組,就各該成果報告進行審查及具體統計數據,共同進行評鑑。
三、本年度員工協助方案推動,增列大雁工作圈實施計畫(詳見附件四)為推動重點,請務必詳實檢閱,並依限(本年 4 月 7 日)完成;未依限報送案例徵集調查表之工作圈每位成員每 3 日扣 3 分,扣分無上限。
四、報送方式:
(一)請各人事機構就評分項目填具成果報告,以雲端分享方式設定檔案分享(成果報告及相關佐證資料須合併成 1 個 PDF 檔);雲端分享設定時之檔案分享對象 personnelcyhg@gmail.com ,並於本年 10 月 1 日(星期四)前完成雲端分享報送。
(二)旨揭計畫之評鑑結果,列入本處所屬人事機構人事業務績效考核之參據;非於期限內報送者,扣總分 3 分,並計列缺點 1 次;非依上開檔案命名方式者,扣總分 1 分;非經上開方式傳送者,扣總分 1 分。
五、旨揭計畫暨相關附件請至本處網頁/檔案下載區/組織任免科下載。
《最新消息》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政府機關編列預算支給薪酬職務,得否自願減少支領薪酬總額,以繼續支領(兼)月退休金疑義案
主旨: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政府機關編列預算支給薪酬職務,得否自願減少支領薪酬總額,以繼續支領(兼)月退休金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2 月 9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54200463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依各職域法令規定進用人員,於各該法令已明定其薪資標準等相關規範,旨揭疑義因涉及各該規範適用問題,仍應先就退休人員再任職務之支薪規定確認得否依當事人意願減少薪酬,再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最新消息》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修正條文
主旨:有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第 5 條、第 8 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5 年 2 月 13 日以臺教人(三)字第 1154200084A 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2 月 13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54200084D 號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莊專員,電話:( 02 ) 7736-5937 。
《最新消息》115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
主旨:檢送「115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各 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連江縣政府 115 年 2 月 25 日府教學字第 1150008806 號函辦理。
二、「115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 申請表」(彩色版)請各校統計所需份數後,於 115 年 3 月 31 日起至 115 年 4 月 20 日止之上班時間至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 科領取。
三、本縣國中小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作業 訂於 115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三)假本縣水上國小中正堂辦理,審查時間為上午 9 時至 11 時 30 分及下午 1 時至 3 時,逾時不予 受理。
四、參與上述積分審查作業之教師,應檢附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 (請依申請表順序依序排列)各 1 份,正本驗後發還,影本 由本府存查。
五、另本縣教師申請縣外介聘調動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當年度縣 內介聘。
六、本案業務承辦人員:
(一)幼兒園階段:陳蓉樺小姐(電話: 3620123 分機 8412 )。
(二)國小階段:郭淑雅小姐(電話: 3620123 分機 8411 )。
(三)國中階段:黃詩晴小姐(電話: 3620123 分機 8945 )。
《最新消息》校長事件審議會調查人才庫設置要點
主旨:「校長事件審議會調查人才庫設置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5 年 2 月 26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55500132A 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規定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2 月 26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55500132B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組吳秘書,電話:( 02 ) 7736-7790 。
《最新消息》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即將開始報名
主旨: 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即將開始報名,請協助宣傳(張貼)海報,請查照。
說明:
一、本項考試定於本( 115 )年 3 月 10 日至 19 日報名, 7 月 3 日至 7 日舉行考試,為利民眾及青年學子知悉本項考試報名訊息,把握機會應試,請貴機關(單位)於對外公開資訊之公布欄協助張貼本海報,共同為國舉才。
二、檢附本項考試宣傳海報乙份(海報另寄),圖片檔另置於本部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moex.gov.tw )首頁/主題專區/國家考試報名宣傳海報項下。
《最新消息》請務必加強宣導公務員赴大陸及港澳地區相關管理規範,督導所屬落實申請及通報義務,以防杜違失情事發生。
主旨:請務必加強宣導公務員赴大陸及港澳地區相關管理規範,督導所屬落實申請及通報義務,以防杜違失情事發生,請查照。
說明:
一、為落實公務員赴大陸及港澳地區之管理,不論平、假日,均應於行前完成申請或通報並完成差勤登錄。如未依規定辦理而有違規情事者,將依赴陸、赴港澳相關建議懲處原則論處,請各機關(單位)務必廣為宣導。
二、請各機關(單位)加強宣導及落實旨揭管理規範,茲就赴大陸及港澳地區事項分述如下:
(一)赴大陸申請程序:
1、申請期限:
(1)簡任第 11 職等以上公務員及政務人員、涉及國家安全、機密或利益及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人員,應於赴陸前 15 個工作日前,經本府向內政部申請許可。
(2)簡任第 10 職等以下公務員,應於赴陸前 5 個工作日前向服務機關申請同意。
2、返臺通報:
(1)返臺後 7 個工作日內,應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送交服務機關備查;機關首長則送交本府辦理。
(2)若通報表有異常事項或赴陸期間失聯,應即時通知大陸委員會、法務部、調查局及內政部相關單位。
(二)赴香港或澳門申請程序:
1、申請期限:
(1)公務事由:於出境 3 週前通報陸委會並副知本府人事及政風處(簡任 11 職等以上及政務人員報本府,其餘人員報服務機關)
(2)非公務事由:於出境 15 日前(簡任 11 職等以上及政務人員報本府); 出境 3 日前(其餘人員報服務機關)辦理通報。
(3)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於出境 3 週前通報陸委會並副知本府人事及政風處(簡任 11 職等以上及政務人員報本府,其餘人員報服務機關)。
2、事後補辦及異常狀況之處理:
(1)行程中若因突發狀況臨時會見特定人員,未能事前申報者,應於返臺後 1 週內完成補通報作業,並函報大陸委員會同時副知本府人事處及政風處。
(2)在港澳期間若遭遇違常情事,應即時報告服務機關(人事及政風單位),返臺後由服務機關函報大陸委員會同時副知本府人事處及政風處。
三、重點須知:
(一)赴陸港澳不分平日、假日均應於行前完成申請或通報,並於差勤系統登錄。
(二)赴陸港澳應至大陸委員會官網「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
(三)簡任(或相當簡任)第 11 職等以上未涉密公務員,未經內政部許可,原則不准出境赴陸。
(四)在陸港澳轉乘也要事前提出申請,無論從陸港澳機場「入境轉機」或「不入境轉機」,含過境或轉乘經由陸港澳機場、港口之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至其他國家或地區,需事前提出申請、通報或獲得許可。
(五)未經申請同意或許可赴陸、港澳未依規定通將受到懲處。
四、各機關於辦理赴陸港澳申請時,如已建置線上申請系統,得至該系統完成申報程序,毋須另行檢送紙本申請書。
五、檢送「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赴大陸及港澳地區申請流程表」1 份;另相關表件請至大陸委員會官網( https://www.mac.gov.tw/csgtc/cp.aspx?n=F60360B41EF2C6D2 )下載。
《最新消息》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四點
主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三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內政部 115 年 2 月 23 日台內移字第 1150930559 號函辦理;檢送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有關各機關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成員數位學習情形
主旨:有關各機關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成員數位學習情形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5 年 2 月 13 日公護字第 1159060028 號函辦理;檢送原函影本 1 份。
二、本府 114 年 11 月 20 日府人考字第 114031120 號函(諒達),為強化各機關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成員之專業知能,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前於「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上架「安全衛生防護專業職能課程」2 門如下:
(一)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法規與解析-基礎法規篇( 1 小時)。
(二)職場霸凌防治( 1 小時)。
三、上開課程,倘貴機關未通知防護委員會外部委員進行學習,或內部委員未完成課程學習之情形,為期各機關防護委員會委員能充分發揮專業知能,以妥善處理各機關安全及衛生防護事項,爰仍請儘速配合辦理。
四、保訓會本( 115 )年 1 月 2 日公護字第 1149060048 號函(諒達)並就「學者專家」範圍補充說明。因部分機關防護委員會組成有違反上開安衛辦法及保訓會本年 1 月 2 日函規定之虞,為避免因組成不合法致生相關決定作成之瑕疵,如各機關或所屬機關防護委員會有下列情形者,請儘速重行調整:
(一)防護委員會組成人數未達法定人數至少 5 人。
(二)防護委員會委員均為內部現職人員,未遴聘外部學者專家。
(三)防護委員會「內部委員」為他機關現職人員:各鄉(鎮、市)公所所屬圖書館、清潔隊、公有零售市場等均屬安衛辦法所稱「各機關」;是各該鄉(鎮、市)公所與其所屬圖書館、清潔隊、公有零售市場等係分屬不同機關,其防護委員會內部委員並應分別由各該機關現職人員擔任,不得由他機關現職人員擔任。
(四)與他機關共同組成防護委員會:按安衛辦法第 5 條規定,各機關除預算員額數未滿 5 人或其他特殊情形,或已依其他法律規定設置安全衛生組織者,得免設防護委員會外,均應組成防護委員會,惟據各機關填復情形,部分機關與他機關共同組成防護委員會(按:防護委員會組成成員均屬相同)。
五、各機關遴用「他機關現職人員」為防護委員會外部學者專家,應符合所列職業安全衛生(含職場霸凌防治)相關專業學識或專門技術及限制範疇;又各機關退休人員,具有職業安全衛生或職場霸凌案件調查專業者,雖非機關現職人員而不受前揭規範限制,惟基於職場霸凌案件調查及實施各項安全衛生防護抽查之客觀性與公正性,機關除應審慎考量遴聘其擔任之必要性外,仍宜避免於原服務機關或於上開限制之機關範圍內,擔任防護委員會之學者專家委員。因查部分機關有遴聘是類人員者,爰請注意是否符合上開保訓會本年 1 月 2 日函之規定。
《最新消息》適用各機關辦理安全及衛生防護抽查作業實施範圍表-嘉義縣
主旨:有關「適用各機關辦理安全及衛生防護抽查作業實施範圍表」(以下簡稱抽查作業實施範圍表),業已公告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5 年 2 月 13 日公護字第 1159060032 號函辦理;檢送原函影本 1 份。
二、按各機關辦理安全及衛生防護抽查作業實施要點第 3 點第 3 項及第 5 點第 1 項規定略以,各機關應自 115 年起實施首次定期抽查作業。
三、為利各機關明確區分抽查與受查機關範圍,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業依各機關填復之「各機關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分類表」,編製旨揭抽查作業實施範圍表,並公告於保訓會網站( https://www.csptc.gov.tw )「安衛防護專區」,請依上開規定落實執行各項抽查通報作業。
《最新消息》請於 3 月 4 日前回傳 114 年公務人員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分配彙整表
主旨:為辦理本縣 114 年公務人員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分配彙整表之系統作業,請各公所人事單位配合填列附表(須含所屬機關),並於本( 115 )年 3 月 4 日(星期三)前逕寄至本案承辦人羅科員信箱( boice1314@mail.cyhg.gov.tw ),請查照。
《最新消息》有關 114 年 10 月 8 日修正施行後之公務人員激勵辦法相關規定補充如說明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 114 年 10 月 8 日修正施行後之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以下簡稱激勵辦法)相關規定補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5 年 2 月 11 日部管二字第 11559256422 號函及 115 年 2 月 13 日部管二字第 1155931017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激勵辦法已刪除各主管機關應將模範公務人員選拔結果及其獲選資格撤銷、廢止情形函送該部登記備查之規定,改由主管機關本權責辦理。爰請各人事單位留意貴屬榮獲模範公務人員之資格及職務,如有異動,請即函知本府人事處,以維持本縣人事資料正確性,並兼顧當事人權益。
三、為利各機關訂定即時獎勵規定有明確及一致性處理,爰就激勵辦法第 7 條第 4 項補充規定如次:
(一)各機關得逕依激勵辦法第 5 條至第 7 條規定簽辦獎勵事宜;如有需要,亦得就相關細節性事項,另訂規定。
(二)主管機關或上級機關倘因預算編列、所屬機關奬勵規定之衡平性或其他因素考量,統一訂定獎勵規定,各機關得直接適用該獎勵規定,或於所訂獎勵規定範疇內,自訂獎勵規定。
(三)主管機關依修正前激勵辦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訂定之通案性獎勵規定,其獎勵之方式、額度、事由、程序等細節性事項,如未違反激勵辦法相關規定,得繼續適用。
(四)又為獎勵機關首長積極領導所屬,促進機關政策與業務之推展,提升整體績效與服務品質,激勵辦法第 5 條第 3 項明定機關首長領導有方或推動業務有具體成效,得由上級機關獎勵之,以該條第 1 項並未排除機關首長之適用,爰機關首長如符合第 5 條第 1 項各款事由,上級機關得參照第 5 條第 3 項規定予以獎勵。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工程人力多元進用方案試辦計畫研商會議」會議紀錄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工程人力多元進用方案試辦計畫研商會議」會議紀錄 1 份,請查照。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本(115)年 3 月 19 日舉辦「以『禮』相待-良好溝通應對技巧」課程
主旨:本所訂於本(115)年 3 月 19 日舉辦「以『禮』相待-良好溝通應對技巧」課程,歡迎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本課程旨在使學員掌握良好溝通應對技巧,提升協調能力與服務品質,有效化解衝突及促進人際和諧,營造友善公務環境。
二、旨揭研習相關事宜摘述如下:
(一)時間: 115 年 3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 時 30 分至下午 16 時 40 分,請參訓人員於下午 1 時 20 分前完成報到手續。
(二)地點: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101 教室。
(三)授課講師:黃潔茹(興誠服務管理有限公司主任)。
三、研習對象:公教人員及民眾,約計 90 名。
四、報名方式(請擇一方式,勿重複報名):
(一)薦送報名:請本縣機關(單位)人事人員或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所列名額至本所網站「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
(二)自由報名:請至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報名。
(三)如自由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
五、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15 年 3 月 12 日下午 5 時止,惟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
六、錄取名單:除公告於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外,並寄發錄取通知至學員信箱。
七、研習時數:
(一)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 點」規定,核發全程參加之公教人員 4 小時學習時數。
(二)簽到(退)紀錄不完整、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時數三分之一(含)以上者 ,不核予終身學習時數。
八、為響應環保政策及一次用產品減量,請自備環保杯。
九、參加研習學員請機關(單位)准予公假登記。
十、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或變更,本所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並於本所網站公布,敬請上網查看。
十一、檢送「研習簡章」、「薦送名額分配表」、「講師簡介」及「課程大綱」各 1 份。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3 月 18 日舉辦「公文製作與簽辦技巧及案例解析」課程
主旨:本所訂於本(115)年 3 月 18 日舉辦「公文製作與簽辦技巧及案例解析」課程,請依說明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為精進公文製作要領,特邀資深講師解析實務案例與簽辦技巧,以提升學員寫作實力。
二、旨揭研習相關事宜摘述如下:
(一)日期及時間: 115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50 分至下午 4 時 40 分,請參訓人員於 8 時 50 分前,完成報到手續。
(二)上課地點: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101 教室。
(三)授課講師:邱忠民(國立嘉義大學教育學系教師)。
三、研習對象:請優先薦派新進人員及業務承辦人參訓,並開放現職公務人員自由報名。
四、報名方式:
(一)請各機關(單位)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至本所網站「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
(二)自由報名:請至本所網站「班期報名」進行報名。
(三)如自由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
五、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3 月 12 日下午 5 時止,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
六、錄取名單:除公告於本所網站「班期報名」項下外,並寄發錄取通知至學員信箱,未獲錄取者則不另行通知。
七、研習時數核發:
(一)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規定,核發全程參加之公教人員 8 小時研習時數。
(二)簽到(退)紀錄不完整者及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 1/3(含)者,不核予終身學習時數。
八、參加研習學員請核予公假登記。
九、本次活動中午備有便當,為響應環保,請參加學員自備環保餐具與環保杯。
十、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或變更,本所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並於本所網站公布。
十一、檢附「研習簡章」、「薦送名額分配表」、「課程大綱」及「講師簡介」各 1 份。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61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61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61 期網址:
https://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newspaper.php?op=preview&npsn=234
【關於本報】
◎ 主編:ccs人事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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