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61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26-03-02
《最新消息》調查符合資格人員填報寄送 102 年度「地方機關公務人員短期密集英語訓練」提報名冊
主旨:檢送本(102)年度「地方機關公務人員短期密集英語訓練」提報名冊 1 份,各單位(機關)具者,請於本年 1 月 25 日前提報符合資格人員至少 1 人,寄送承辦人信箱(免備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2 年 1 月 9 日研輔字第 1023050019 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公務人員處理國際事務之自信,期得以得體的英語與外界人士溝通及互動,提升在國際事務上之競爭力,該中心特辦理旨揭研習。
三、是各單位(機關)如具符合資格人員者,務必提報 1 名以上人員,依旨揭期限及方式回覆。
四、提報參訓資格如下:
(一)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之業務單位常任公務人員。
(二)具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程度之認定,原則仍參酌英語相關檢定考試為準,惟提報機關就提報人員之英語程度如認定足堪勝任旨揭訓練者,仍得提報參加訓前測試。
五、本府將彙整各單位(機關)提報人員,擇優推薦 1 至 3 名人員前往參訓,並另案辦理調訓。
《最新消息》為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37 條、第 38 條於 114 年 12 月 28 日修正生效,辦理公務人員退休所得重行審定作業之需,請於 115 年 2 月 24 日(星期二)至同年 3 月 6 日(星期五)確認重審名冊。
主旨:為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37 條、第 38 條於 114 年 12 月 28 日修正生效,辦理公務人員退休所得重行審定作業之需,請於 115 年 2 月 24 日(星期二)至同年 3 月 6 日(星期五)確認重審名冊,請查照。
說明:
一、依銓敘部 115 年 2 月 12 日部退三字第 1155930941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系統操作手冊影本各 1 份。
二、銓敘部業以該部退休資料庫、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資料庫及臺灣銀行優惠存款名單,就退休及發放資料進行比對,並初步篩選重審人員名冊。為避免遺漏,請於旨揭期間至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確認所屬退休人員應重審名冊,相關作業事宜說明如下:
(一)檢視路徑: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退休所得重行審定作業/退休所得重審清冊確認/。
(二)確認區間:請檢視「退休生效日」為「115 年 1 月 31 日以前」之退休公務人員;至於退休生效日為 115 年 2 月 1 日以後者之重審名冊,不在確認範圍。
(三)請先行篩選名冊進行檢視,如有漏列者,得自行新增;如有不應列入者,得自行刪除並加註原因。
(四)為免延誤作業期程,於作業期間未有增、刪或確認者,系統即視為已確認。
《最新消息》本縣 115 年度數位學習套裝課程請轉知貴屬於本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前完成選讀。
主旨:檢送本縣「本( 115 )年度數位學習套裝課程表」及「閱讀操作手冊(公務人員/一般人員)」各 1 份,請轉知貴屬於本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前,至「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網站組裝課程專區「+e 學院」選讀完成,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4 年 12 月 1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430295841 號函辦理(本府 114 年 12 月 19 日府人考字第 1140349193 號函諒達)。
二、本年度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應達成最低學習時數規定,仍維持業務相關學習時數 20 小時,其中 10 小時必須完成人工智慧、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為落實前開規定,爰訂定旨揭課程表。
三、依據前揭規定及因應各項業務所需,本府 115 年必修數位套裝課程規劃如下:
(一)規劃本府必修套裝課程時數為 26 小時。
(二)除上開 20 小時外,另增列職場霸凌防治、安全衛生教育、營造失智友善、全民國防、家庭教育、資通安全等相關課程時數。
四、另依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及行政院函規定,各公務機關人員每年應分別接受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 3 小時)、職場霸凌防治訓練( 1 小時),爰除公務人員應完成旨揭套裝課程 26 小時外,請轉知所屬聘僱人員、約用人員、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完成前揭 4 小時法定訓練時數。
《最新消息》「115 年度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活動」,自 115 年 2 月 10 日起接受申請。
主旨:「115 年度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活動」,自 115 年 2 月 10 日起接受申請,請查照並踴躍參加獎勵活動。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2 月 10 日總處綜字第 1151000340 號函辦理。
二、本次徵文主題包括:「AI 驅動的人事智慧治理具體對策及建議」、「因應人口結構變動及智慧科技發展趨勢之公部門人力運用對策」及「公部門服勤新制暨加班補休時數屆期結算實施情形之檢討與建議」3 項。
三、徵文採個人申請方式,請於 115 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前,依規定檢附申請書、作品及作品建議事項摘要表,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活動專用信箱( suggestion@dgpa.gov.tw ,信件主旨請註明申請人姓名及作品名稱)。
四、作品格式須符合獎勵計畫第 4 點規定,未符規定者不列入評審。相關計畫及研究主題一覽表電子檔業已登載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請自行下載參閱。
五、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檢送「各機關函送機關首長或一級單位主管人員職場霸凌成立與否案件應檢附資料一覽表」
主旨:檢送「各機關函送機關首長或一級單位主管人員職場霸凌成立與否案件應檢附資料一覽表」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5 年 2 月 10 日公護字第 1159060030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按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9 條之 1 、第 19 條之 2 及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 38 條第 3 項規定略以,職場霸凌申訴受理機關應將機關首長或一級單位主管人員職場霸凌成立與否之決定及調查事證,於決定作成日起 7 日內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該決定之調查程序與人員組成,有未符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之規定者,保訓會得依職權要求機關重行調查。
三、為利保訓會審理機關首長或一級單位主管人員職場霸凌成立與否案件之相關作業程序與人員組成,請各機關於函送前開案件時,依旨揭一覽表檢附相關資料。
《最新消息》勞動部「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新制,已於本(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相關新制內容已放置該部官網「建構友善生養職場專區」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勞動部「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新制,已於本(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相關新制內容已放置該部官網「建構友善生養職場專區」,請查照並參考運用。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年 2 月 10 日總處培字第 1150011546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報名訊息
主旨:考選部書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14 年 12 月 12 日選綜五字第 11413014051 號書函辦 理,併檢附原書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為落實原處分機關自我審查機制,請各機關辦理考績(成)及懲處保障事件答辯時,應依所附「考績(成)、懲處事件機關答辯檢核表」逐項檢核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為落實原處分機關自我審查機制,請各機關辦理考績(成)及懲處保障事件答辯時,應依所附「考績(成)、懲處事件機關答辯檢核表」逐項檢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115 年 2 月 5 日公保字第 115106003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按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第 44 條第 1 項規定:「復審人應繕具復審書經由原處分機關向保訓會提起復審。」第 2 項規定:「原處分機關對於前項復審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行政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其認為復審為有理由者,得自行變更或撤銷原行政處分,並函知保訓會。」第 3 項規定:「原處分機關自收到復審書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不依復審人之請求變更或撤銷原行政處分者,應附具答辯書,並將必要之關係文件,送於保訓會。」第 4 項規定:「原處分機關檢卷答辯時,應將前項答辯書抄送復審人」及第 5 項規定:「復審人向保訓會提起復審者,保訓會應將復審書影本或副本送交原處分機關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辦理。」是原處分機關收受復審書後,應先行自我重新審查復審人所不服之行政處分做成是否合法妥當,並依上開保障法第 44 條第 2 項至第 4 項規定辦理。
三、茲為協助各機關辦理考績(成)及懲處保障事件之答辯作業,爰訂定「考績(成)、懲處事件機關答辯檢核表」,請各機關辦理上開保障事件之復審答辯時,依該表逐項檢核並於答辯書詳述理由,併同相關證據資料檢送該會,俾利強化機關自我審查機制,落實正當法律程序及公務人員權益保障。
《最新消息》中原大學辦理「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士、碩士學分專班(隨班附讀)」招生資訊
主旨:檢送本校辦理「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士、碩士學分專班(隨班附讀)」招生資訊 1 份,請惠予上網公告並鼓勵所屬教職員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本校開放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士、碩士學分專班(隨班附讀),第二階段報名登記至 115 年 2 月 25 日止。
二、限定名額每門學士班 6 人;碩士班 5 人。
三、詳細課程資訊請至本校推廣教育處網址查閱、下載,網址: https://pse.is/8gcwyl 。
四、課程相關事宜請洽本校推廣教育處,聯絡電話: 03-2651313 。
《最新消息》修正「嘉義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部分規定
主旨:修正「嘉義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溯自 115 年 1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如次:
(一)配合公務人員激勵辦法第 13 條之修正,予以增列消極資格條件,以確保獎項所表彰之榮譽。(第 3 點規定)
(二)配合公務人員激勵辦法第 9 條之修正,提高本府得選拔模範公務人員名額上限,以擴大獎勵,激勵工作士氣。並考量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名額已提高,為免寬濫,減列績優公務人員。(第 5 點規定)
(三)配合公務人員激勵辦法第 10 條之修正,刪除本府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審議結果函送銓敘部登記備查之規定。並為激勵本府公務人員士氣,提高獎勵額度。(第 6 點規定)
二、檢附修正「嘉義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 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聘用人員智慧登記備查系統自 115 年 3 月 23 日啟用
主旨:銓敘部書函以,有關「聘用人員智慧登記備查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自 115 年 3 月 23 日啟用一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5 年 2 月 6 日部管四字第 1155929479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書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查現行各機關辦理聘用人員登記備查案件,係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 WebHR )報送,再以與 WebHR 報送同一文號之電子公文函報銓敘部辦理。
三、本系統之建置,主要係簡化電子公文函報(復)之作業,以及新增系統檢核放行並自動登記功能。是因應本系統之啟用,請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為避免本系統啟用後,銓敘部辦理本系統啟用前已報送案件,出現無法入檔之情形,爰請於本系統啟用前,聘用人員登記備查案件自 115 年 2 月 27 日至同年 3 月 22 日止,暫緩報送。
(二)本系統啟用後,聘用人員登記備查案件,請改依「各機關報送聘用人員登記備查案件智慧登記流程圖」辦理。
(三)本系統啟用後,有關透過 WebHR 報送之操作方式,請參考人事總處提供之操作手冊(請自行至 WebHR「業務指引」項下「線上操作手冊」下載)。如有該系統操作問題,逕洽 WebHR 客服專線(02-23979108);至業務相關問題,逕洽銓敘部(人事管理司)承辦人員(02-82366666 分機 6673 、 6674 、 6675)予以協助。
《最新消息》修正「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員額評鑑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修正「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員額評鑑實施計畫」(含附件)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 27 條辦理。
二、旨揭計畫及附件並置於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請自行參考利用。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於本( 115 ) 3 月 20 日(星期五 )舉辦「114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及 115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以下簡稱初考)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暨人事人員講習分區測驗」。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於本( 115 ) 3 月 20 日(星期五 )舉辦「114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地方特考)及 115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以下簡稱初考)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暨人事人員講習分區測驗」,請貴屬 「 輔導員」及「人事人員」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5 年 2 月 6 日公訓字第 115216008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為強化實務訓練輔導員線上學習成效及提升人事人員辦理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相關業務之正確性,爰辦理旨揭講習測驗。
三、旨揭講習相關訊息說明如下:
(一)參加對象:擔任 114 年地方特考或 115 年初考錄取人員實務 訓練輔導工作之輔導員及該機關人事人員為應參加對象(近 2 年曾參加過該會辦理之實體講習且通過測驗者,請毋須再參加)。
(二)地點:本縣衛生局永在食品安全檢驗大樓三樓會議廳。
(三)報名期限及方式:本年 2 月 24 日至 3 月 3 日前,由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薦送符合資格人員參加,並通知參加人員逕以「個人報名」方式,自行至該會網站( http://www.c sptc.gov.tw/)「線上報名系統」,報名額滿或報名期限已過即不再受理報名。
《最新消息》工程單位之政務職單位主管,如有實際從事工程業務之事實,得否發給工程獎金疑義案
主旨:工程單位之政務職單位主管,如有實際從事工程業務之事實,得否發給工程獎金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1 月 30 日總處給字第 115400021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茲以政務職單位主管為機關年度預算所列員額之現職人員,倘其經審認確有實際督導工程業務之事實,且經機關績效評估會評估其貢獻程度及工作績效,自得審酌依「工程獎金支給表」規定,按績效等第發給績效獎金。
《最新消息》各機關辦理安全及衛生防護抽查作業指引
主旨:檢送「各機關辦理安全及衛生防護抽查作業指引」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5 年 2 月 2 日公護字第 1159060020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附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為表揚本縣績優兼任(辦)人事人員,請於 115 年 3 月 6 日(星期五)前檢具推薦表、具體事蹟表及有關證明文件(紙本併同電子檔)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
主旨:為表揚本縣績優兼任(辦)人事人員,請於 115 年 3 月 6 日(星期五)前檢具推薦表、具體事蹟表及有關證明文件(紙本併同電子檔)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人事處表揚績優兼任兼辦人事人員作業要 點」(下稱作業要點)辦理。
二、請各分區人事機構推薦績優兼任(辦)人事人員:
(一)績優兼任人事人員:南平原區及北平原區各推薦 1 名,山區及海區各推薦 1 至 2 名。
(二)績優兼辦人事人員:衛生局推薦 1 名。
三、檢附作業要點(含附表 1 至 3 )及分區成員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 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任用計畫彙總表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 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任用計畫彙總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2 月 3 日總處培字第 1153023353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經列為考試分發職缺,在職務出缺後未分配考試錄取人員遞補前,其所遺業務得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另請勿自行對外公告或傳播非考選部公告之公務人員考試相關訊息,如有違反,將依情節輕重追究行政責任。
三、另各機關如有職務臨時出缺擬列入本項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者,請先行電話聯絡本府承辦人確認增列名額狀況後,再至該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 https://ecpa.dgpa.gov.tw /應用系統/進入應用系統/D0 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完成填報作業,並列印職缺報表傳真本府人事處,俾利線上轉呈該總處核定。
《最新消息》研議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
主旨:有關研議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一案,如有研提意見請填具意見表,於本( 115 )年 2 月 9 日(星期一)中午前免備文回傳本府人事處彙辦,無則免回,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年 2 月 3 日總處組字第 1152000139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書函影本、要點草案修正對照表及意見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調整應試專業科目及放寬英語檢定採認年限意見調查
主旨:考選部函以,為調整應試專業科目及放寬英語檢定採認年限,請各機關(單位)協助填寫調查表,並於 115 年 2 月 5 日(星期四)下班前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回傳( saka1103@mail.cyhg.gov.tw ),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15 年 2 月 2 日選特四字第 115150003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調查表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37 條、第 38 條及第 67 條修正後,後續執行事項案,請以適當方式使退休人員瞭解知悉。
主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37 條、第 38 條及第 67 條修正後,後續執行事項案(本府 115 年 1 月 6 日府人福字第 1150006037 號函諒達),請以適當方式使退休人員瞭解知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5 年 2 月 2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54200234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嘉義縣國民中學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
主旨:修正「嘉義縣國民中學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第九點、第十點及第七點附件一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嘉義縣國民中學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第九點、第十點、第七點附件一修正規定」及「嘉義縣國民中學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第九點、第十點、第七點附件一修正規定對照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進修部兼任(職)人員工作費支給表」
主旨:檢送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進修部兼任(職)人員工作費支給表」(核定本)及「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第 2 點(核定本)各 1 份,並溯自 114 年 8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1 月 2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50006254 號函辦理。
二、原兼任公立國民中小學附設補習學校並支領工作費有案之校長,於該校轉型為進修部之日仍擔任校長職務者,得續領至調離該校為止。
《最新消息》本縣 115 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案
主旨:本縣 115 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案,請貴校(園)依說明事項辦理,並依限於 115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前將各項表件送達本縣義竹國小彙辦,逾期視同放棄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及教育部 115 年 1 月 21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52600105A 號函辦理。
二、依本要點第 2 點規定,各級公立及已立案私立學校之在職專任合格教師等 4 款人員,至每年 7 月 31 日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 10 年、 20 年、 30 年、 40 年,成績優良者,於每年教師節分別致贈獎金。另依同要點第 8 點規定,應屆獎勵之資深優良教師,由服務學校調查並成立審查委員會,負責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之審查事宜,並依下列程序辦理:本府主管之公、私立學校,由學校負責審查,列冊報本府核定後,致贈獎金予以獎勵。
三、本縣 115 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案之申請及審核,請依據「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規定辦理。
四、 115 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計算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 10 年、 20 年、 30 年、 40 年在職專任合格教師成績優良者,請各校(園)負責初審查核,於 115 年 2 月 25 日(星期三)前薦送符合服務屆滿各年屆資深優良教師應送文件至本縣義竹國小彙辦,並請依限至「嘉義縣教師節活動管理系統」(https://tchday.cyc.edu.tw/)線上詳實填報。
五、填報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瀏覽器:系統不支援過舊之 IE 瀏覽器, 建議使用 Google Chrome 或 Firefox 。帳號及密碼:帳號及預設密碼均為教育部 6 碼代碼。如大○國小,帳號為 104700 ,密碼亦為 104700(第一次登入後,密碼強制修改),另公私立幼兒園帳號及預設密碼英文字母均為大寫。
(二)填報時間: 115 年 2 月 4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起至 115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止。
(三)推薦表及查核表各相關文件請務必至「嘉義縣教師節活動管理系統」(https://tchday.cyc.edu.tw/)線上詳實填報後,點選列印紙本,並依規定審核及核章。
(四)薦送文件請各校(園)審查後自備 1 份影本留存,正本於截止收件前送本縣義竹國小彙辦,本府將另聘委員統一辦理審核。所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請以影本送審(並由學校人事承辦人員核章且加蓋影本與正本相符)。
(五)40 年資深優良教師另請填列簡介及名冊(附照片),除紙本寄送另請將電子檔上傳至本縣教師節活動管理系統,俾憑送教育部彙辦。
六、請各校(園)務必於 3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至本縣教師節活動管理系統線上填報,逾期視同放棄不予受理,俾利後續審核及活動管理作業。
七、上開各表件請寄送至本縣義竹國小教育處陳玟豪主任(嘉義縣義竹鄉六桂村 208 號),聯絡電話: 05-3412203 分機 202 。
八、檢附查核表、推薦表、應送文件表、服務 40 年簡介、服務 40 年名冊、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及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釋例彙編、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各 1 份供參,相關文件亦可至本縣教師節活動管理系統相關訊息下載。
《最新消息》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獎勵要點
主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獎勵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14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46004599A 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規定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1 月 1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46004599B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最新消息》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第三條修正條文
主旨:有關「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第 3 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14 日以臺教人(四)字第 1154200088A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1 月 14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54200088D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最新消息》辦理本( 115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
主旨:為辦理本( 115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下稱「委升薦訓練」)分配及調訓事宜,請各機關及學校人事人員詳閱「遴選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如附件 1 )後,於本年 3 月 6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將相關表件送本府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5 年 1 月 28 日公訓字第 1152160043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相關表件各 1 份。
二、查該會本年度受訓名額以 16.5%為調訓比例,本府將依式計算本年度本縣分配受訓名額,並預估 116 年度符合受訓資格人數。
三、本年度遴選作業分組依機關性質區分為七組,本府各處組、一二級機關(不含消防局)組、消防局組、各地政事務所組、各戶政事務所組、學校組及公所暨代表會組辦理。
四、請各機關學校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清查並統計符合參訓資格人員:請人事單位以「115 年 4 月 30 日」仍在職之現職人員為基準,依式填列「115 、 116 年度委升薦訓練參訓人數統計表」(如附件 2 )及「參訓人員名冊」(如附件 3 )等 2 項表件。另請注意前開表件不得有遺漏或虛報人數之情事。
(二)請轉知符合參訓資格人員依序檢齊「委升薦訓練報送資料一覽表」(如附件 4 )所列表件各 1 份,並經人事單位詳加審核確認無誤後裝訂成冊,標明附件序號後,於旨揭期限前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俾利複審作業(註:表內各項積分採計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委升薦訓練參訓資格檢核表」(如附件 5 )及「委升薦訓練資格確認暨同意書」(如附件 6 ):請參訓者依所具資格逐項勾選檢核並填列同意書。
(四)另「參訓人數統計表」、「參訓人員名冊」、「資績評分表」(如附件 7 )、「遴選評分試算表」(如附件 8 )與「綜合考評具體事實說明表」(如附件 9 )等 5 表之電子檔,請併電郵至本案承辦人信箱(ysc145@mail.cyhg.gov.tw),並於主旨敘明「(機關/學校名稱)委升薦表件」。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有關資績評分表內之「綜合考評」分數評定標準部分,前經本府 112 年度第 4 次甄審委員會會議決議以,自 113 年度起晉升官等訓練「綜合考評分數在 9 分以上」之評定標準,不再以獲有全國性或縣級評比之具體事蹟為限,而由各該符合參訓資格人員提列「最近 5 年內」之具體優良事蹟,再送由服務機關首長綜合考量後評定之。
(二)貴機關(單位)如有符合參訓資格人員不具參訓意願者,須請本人填具「參訓資格檢核表」及「放棄 115 年度委升薦訓練受訓資格聲明書」(如附件 10 ),並請於核章後將「正本」逕送本府人事處辦理。
六、本次訓練期間訂於本年 7 月 20 日至 8 月 14 日及本年 10 月 12 日至 11 月 6 日,分 2 梯次辦理,第 1 梯次預定於本年 7 月 20 日開訓;第 2 梯次預定於本年 10 月 12 日開訓。
七、至本府各單位符合參訓資格人員各項表件及資績證明文件之填具及提供,請俟本府人事處另案通知辦理。
八、相關表件已放置於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請自行下載 運用。
《最新消息》本府 115 年度「福利.『嘉』有」-推動公教員工福利措施宣導計畫
主旨:檢送本府 115 年度「福利.『嘉』有」-推動公教員工福利措施宣導計畫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落實宣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推介之福利服務措施,並為促進本縣公教員工於在地商家消費,鼓勵各機關學校推廣本縣優質產品。促使同仁知曉各項優惠方案,並加以選擇運用,以兼顧工作與生活品質,進而提升工作效能,爰訂定本計畫。
二、旨揭計畫重點臚列如次:
(一)實施項目:本計畫所稱福利服務措施,係指以下 8 項措施(可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 https://www.dgpa.gov.tw )/公務人員/公務福利 e 化平台查詢)。
1、「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
2、「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
3、「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保險。
4、「健康 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
5、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
6、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
7、未婚聯誼活動。
8、優惠商店。
(二)實施對象: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
(三)實施期間: 115 年 1 月至同年 12 月止。
(四)實施方式:
1、規劃辦理福利服務措施宣導(或說明)會。
2、運用多元方式加強宣導,如電子郵件、海報、摺頁、社群媒體等,使同仁適度瞭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推介之各項員工福利措施。
3、地方特色優惠產品推介及公告周知。
(五)提交洽簽優惠商店資料:
1、期限: 115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下班前。
2、方式:將完成之洽簽表件(含 115 年福利措施執行成果表、執行成果表照片、洽簽同意書、基本資料表等 4 紙,如附件 1 至 4 ;是類表件並已置於本府人事處網站之「檔案下載」區),合併為 1 個 PDF 檔上傳,檔案請命名為「(機關學校名稱)115 年福利措施執行成果」,以 Google 雲端設定檔案分享,分享對象並請設定 cyhg2025@gmail.com ,毋須繳交紙本文件。另請將統計表格(附件 5 ) excel 檔一併上傳。
(六)獎懲:
1、本計畫列入本府人事處對所屬人事機構 115 年績效考核項目,如重複繳交已由本府統一洽簽之優惠商店資料者(如:棒棒積木飯店等),該筆不予計分;另辦理項目第三點之「於 WebHR 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維護 114 年及 115 年度健檢人員資料並開啟 Mydata 供查詢」,需於 5 月 15 日前完成,經本府人事處稽核未依限完成者,本項考核不予計分。
2、兼任(辦)人事人員,洽簽優惠地方特色產業 2 家以上(含 2 家)者敘嘉獎二次。
《最新消息》國立宜蘭大學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理「 花東土木工程人才培訓學分班」招生資訊
主旨:檢送本校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理「 花東土木工程人才培訓學分班」招生資訊,請惠予公告並鼓勵所屬(轄)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15 年 1 月 16 日工程管字第 11503000251 號函補助計畫辦理。
二、鑑於花東地區土木工程人才需求殷切,本校為協助花東土木工程技術人才能力養成,及提升在職人員專業知識技能,爰開設旨揭學分班課程 。
三、本學分班開設二期各三大領域課程:
(一)課程:
1、結構領域( 4 門課):土壤力學(3 學分)、材料力學(3 學分)、結構學(3 學分)、鋼筋混凝土學(3 學分)。
2、施工領域( 3 門課):測量學(3 學分)、營建管理(3 學分)、工程材料(2 學分)。
3、公務領域( 2 門課):政府採購法(3 學分)、職業安全衛生法規(3 學分)。
(二)對象:
1、欲參加土木工程相關國家考試之社會大眾。
2、本科生及跨領域轉職者。
3、政府機關及民營企業之採購、職安需求人員。
(三)特色:
1、協助學員取得國家考試應考資格及加強複習考試科目。
2、協助學員學習公務領域專業技能及考取專業證照。
3、獎勵機制:「結構領域」與「施工領域」課程,凡取得選修科目學分,且滿足國考應試資格者,即退還該選修課程科目 50%學分費。
四、招生日程與方式:
(一)報名日期:
1、第一期課程: 115 年 2 月 2 日至 3 月 13 日止。
2、第二期課程: 115 年 5 月 25 日至 7 月 17 日止。
(二)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網址為: https://ccsys.niu.edu.tw/Exam/LSMTOLL/。
五、上課地點: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訓練處東區訓練所(花蓮縣花蓮市富裕二街 28 號,近花蓮火車站)。
六、隨文檢附招生簡章及招生海報,相關報名問題請洽本校教務處進修推廣組林小姐,電話:(03) 931-7052 。
《最新消息》本府 115 年度「護老到『嘉』-推動辦理高齡尊堂長期照顧服務」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本府 115 年度「護老到『嘉』-推動辦理高齡尊堂長期照顧服務」實施計畫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面對高齡化社會,公教同仁除工作之外,照顧高齡父母亦是生活中之重要課題。為提供同仁更多照護資源,以營造職場友善環境,能同時兼顧家庭生活品質,進而提升本縣公教員工工作效能,爰訂定本計畫。
二、旨揭計畫實施方式為「協助洽簽優惠長期照顧機構」、「積極宣導長期照顧服務訊息」及「提供公教人員專屬長照保險商品」等,請所屬機關(學校)依限配合辦理。
三、洽簽資料交付注意事項如下:
(一)期限: 115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下班前。
(二)方式:將完成之洽簽表件(含 115 年洽簽同意書、基本資料表、洽簽須知及統計表格等 4 紙,如附件 1 至 4 ;已置於本府人事處網站之「檔案下載」區),合併為 1 個 PDF 檔上傳,檔案請命名為「(機關學校名稱)115 年長照洽簽資料」,以 Google 雲端設定檔案分享,分享對象並請設定 cyhg2025@gmail.com ,毋須繳交紙本文件。另請將統計表格(附件 4 ) excel 檔一併上傳。
四、本計畫列入本府人事處對所屬人事機構 115 年績效考核項目,至兼任(辦)人事人員,洽簽優惠長期照顧機構 2 家以下(含 2 家)者敘嘉獎一次, 3 家以上(含 3 家)者敘嘉獎二次。
《最新消息》本府 115 年度「『嘉』育護小─推動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本府 115 年度「『嘉』育護小─推動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計畫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建立友善育兒環境,以增加員工生育誘因,協助本縣公教同仁取得子女照顧之相關資訊,以維護本縣公教同仁福利,兼顧家庭生活品質,進而提升工作效能,爰訂定本計畫。
二、實施方式:
(一)協助洽簽優惠公私立托育機構。
(二)原優惠方案再進階。
(三)鼓勵辦理子女課後留園服務。
(四)積極宣導托育服務訊息。
三、提交洽簽優惠托育機構資料:
(一)期限: 115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下班前。
(二)方式:將完成之洽簽表件(含 115 年洽簽同意書、基本資料表、洽簽須知及統計表格等 4 紙,如附件 1 至 4 ;已置於本府人事處網站之「檔案下載」區),合併為 1 個 PDF 檔上傳,檔案請命名為「(機關學校名稱)115 年托育洽簽資料」,以 Google 雲端設定檔案分享,分享對象並請設定 cyhg2025@gmail.com ,毋須繳交紙本文件。另請將統計表格(附件 4 ) excel 檔一併上傳。
四、本計畫列入本府人事處對所屬人事機構 115 年績效考核項目,至兼任(辦)人事人員,洽簽非本縣鄉鎮市公所或學校所屬優惠托育機構 3 家以下(含 3 家)者得敘嘉獎一次, 4 家以上(含 4 家)者得敘嘉獎二次。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前瞻講堂第 47 期場次
主旨:檢送本學院(南投院區)「前瞻講堂」第 47 期場次表 1 份(如附件 1 ),請轉達貴屬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講座訂於 115 年 3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10:10-12:00 辦理,邀請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洪英丰主任檢察官主講「作個識詐的公務員,人民才會相信政府打詐的決心」,參加人員請於同年月 6 日前完成線上報名手續,額滿為止。
二、線上報名請至本學院全球資訊網( https://www.hrd.gov.tw )首頁,點選「學員」/「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學員(公務人員)」,以帳號密碼或自然人憑證登入,點選左方「學員個人報名」,找到「前瞻講堂」,點選「我要報名」,確認個人資料及葷素食等選項後,點選「儲存」,「前瞻講堂」右側欄位出現「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彙整中」,表示已完成報名(詳如附件 2-線上報名流程)。
三、完成報名人員請核予公假登記,並請於演講活動當天上午 9:30 至 10:00 到本學院南投院區(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 1 號)文教大樓國際會議廳報到,完成線上報名且全程參與人員給予 2 小時之學習時數認證,演講結束請至學員餐廳用餐(桌餐,用餐時間 12:00 至 12:40)。
《最新消息》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115 年從業人員甄試
主旨: 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115 年從業人員甄試」簡章暨招考訊息,請惠予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本次甄試共招募正取 461 名、備取 1,310 名。
二、本次招募從業人員每年依年終考核晉薪最高 43,750 元~59,210 元。
三、各類科術科之考試内容,報名結束後,將提供考生相關考試內容查詢、内容包含:
(一)術科操作說明範例影片。
(二)術科操作動作說明書。
四、本次甄試配合多元招募措施及進用機制推動,為提供民眾更充裕之報名與準備時間,爰調整甄試報名期限,相關資訊如下:
(一)報名及繳費時間: 115 年 1 月 15 日(星期四)14:00 至 115 年 2 月 5 日(星期四)23:00 。報名網址: https://tra115.twexam.com/
(二)第一試(體能測驗)測驗日期: 115 年 3 月 7 日(星期六)。
(三)第二試(筆試)測驗日期: 115 年 3 月 22 日(星期日)。
(四)第三試(口試/術科)測驗日期: 115 年 4 月 19 日(星期日)。
五、甄試簡章請參閱附件
《最新消息》現職人員經核准兼任或代理他機關(構)學校職務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附則四領有兼職費者,得否同時支給加班費、其加班費計支內涵及發給機關等疑義案
主旨:現職人員經核准兼任或代理他機關(構)學校職務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附則四領有兼職費者,得否同時支給加班費、其加班費計支內涵及發給機關等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1 月 22 日總處給字第 115400012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人員如因兼任或代理之職務「經指派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並符合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以下簡稱加班費支給辦法)相關規定者,得支給加班費。至其加班費計支內涵,係以本職之月支薪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 3 項之總和,除以 240 為每小時支給標準。又加班費之發給,參照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86 年 6 月 2 日 86 局給字第 17239 號函之意旨及加班費支給辦法第 8 條但書規定,由兼任或代理機關發給,但經協調,得由本職機關支給。
三、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85 年 9 月 9 日 85 局給字第 33044 號書函及該總處歷次函釋與本案規定未合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最新消息》本府於 2 月 5 日辦理「友善職場-溝通及領導管理技巧協調力」研習,請派員參加。
主旨:為期提升友善職場之溝通表達與領導管理能力,並強化跨域協調與團隊合作效能,訂於本( 115 )年 2 月 5 日(星期四)辦理「友善職場-溝通及領導管理技巧協調力!」,請依說明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研習事項說明如次:
(一)研習時間:本年 2 月 5 日(星期四) 13 時 30 分至 16 時 30 分。
(二)參加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專任人事人員。
(三)研習地點:本縣財政稅務局 3 樓大禮堂。
(四)課程內容:詳見研習實施計畫。
(五)報名方式:
1、請於本年 1 月 30 日(星期五)前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辦理薦送報名作業(學習機關:嘉義縣政府;課程代碼: eap1150205 ;類別:機關業務知能訓練(具專業訓練性質)/【28】人事行政;課程名稱:嘉義縣政府 115 年度「友善職場-溝通及領導管理技巧協調力!」)。
2、參加人員是日以公假登記。
三、檢附旨揭研習實施計畫 1 份。
《最新消息》調查「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職員通訊錄」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職員通訊錄」空白表格 1 份,請依說明填寫並於 115 年 2 月 26 日(星期四)前免備文回送核章紙本,並傳送可編輯檔至本府人事處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請查照。
說明:
一、請以 12 號標楷體依式填寫,勿自行調整表格間距。
二、請填寫 115 年 3 月 15 日在職人員,並依組織編制、職稱順序填寫;倘現職職務出缺,代理或兼任者亦請填寫:
(一)所屬機關:一級主管以上人員(警察局含分局長、消防局含大隊長、財政稅務局含分局主任)。
(二)地政事務所及鄉(鎮、市)公所:課長及主任級別以上人員。
(三)戶政事務所:股長級別以上人員。
《最新消息》各機關依「各機關辦理安全及衛生防護抽查作業實施要點」辦理執行職務事故通報時,請依規定於 72 小時內填具通報表通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本府人事處,並請電子郵件傳送後電話確認
主旨:各機關依「各機關辦理安全及衛生防護抽查作業實施要點」辦理執行職務事故通報時,請依規定於 72 小時內填具通報表通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本府人事處,並請電子郵件傳送後電話確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115 年 1 月 21 日公護字第 1159060011 號函及「各機關辦理安全及衛生防護抽查作業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抽查要點)第 12 點、第 13 點規定辦理,檢附保訓會原函影本及通報表件各 1 份。
二、按前開規定,各機關發生重大事故或一般事故時,應於 72 小時內依事故類別填具通報表通報保訓會及上級機關。
三、為提升通報時效,自即日起請將通報表掃描電子檔傳送至以下信箱,電子郵件主旨請統一標註為「【事故通報】機關名稱-事故日期(例: 1150116 )」。
(一)重大事故:同時傳送至保訓會( safety@csptc.gov.tw )及本府人事處( s8512@mail.cyhg.gov.tw )。
(二)一般事故:傳送至本府人事處( s8512@mail.cyhg.gov.tw )。
四、於農曆春節連假期間(按: 115 年 2 月 14 日至 22 日),各機關仍應依規定落實通報。
五、旨揭通報表件(抽查要點附表四、附表六),請至保訓會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sptc.gov.tw )「安衛防護業務/安全及衛生防護/『各機關辦理安全及衛生防護抽查作業實施要點』各項附表」項下,下載使用。
【關於本報】
◎ 主編:ccs人事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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