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60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26-03-02

《最新消息》102 年 1 月 1 日人事資料正確性檢核規則說明

內容: 102 年 1 月 1 日施行之"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人事機構公務人力資料庫報送資料考核計畫"人事資料正確性之檢核規則說明如附件,其中項目備註空白者為現行考核項目,日後並將因應法規變動或配合業務需求調整。
附件檔:人事資料檢核規則說明-公告版
資料來源:人事資料考核系統項下公告訊息顯示(
https://aud.dgpa.gov.tw/AUDMain.aspx)


《最新消息》台糖花蓮旅館 115 年住宿及購物優惠方案

主旨:檢送台糖花蓮旅館 115 年住宿及購物優惠方案,請查照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 115 年 1 月 15 日花綜字第 115000028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方案內容如下:
(一)住宿優惠:
1、適用房型及原價如下:
(1)溫馨和風木屋雙人房:原價為新臺幣(以下同) 4,200 元。
(2)甜蜜和風木屋雙人房:原價為 4,800 元。
(3)親子木屋 4 人房:原價為 6,600 元。
(4)合家歡 4 人房:原價 8,400 元。
(5)合家歡 villa 木屋 4 人房:原價 10,000 元。
2、以上各房型於淡季平、假日享 58 折優惠,於暑假、連續假期享 6 折優惠,惟過年期間恕不適用;另各房型均含額定單車券、早餐券,如需加床費用為每人 800 元,請預約告知以利安排加床。
(二)會議室租借:多功能會議室,人數上限 60 人;旅館木屋會議室,人數上限 40 人,每小時費用 1,000 元。
(三)購物優惠:凡持單位識別證或國旅卡,於台糖公司花東區處「展售中心」購買台糖商品(米、糖、油及特價品除外)及盒裝冰品享 9 折優惠。
三、詳細優惠資訊請撥打該旅館專線(電話: 03-8702881 、 03-8705881 )洽詢。


《最新消息》115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主旨:檢送「115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5 年 1 月 14 日公訓字第 1150000557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建築與室內設計系於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設碩士學分班「專題研討」

主旨:本校建築與室內設計系於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設碩士學分班「專題研討」,敬請惠予轉知所屬並鼓勵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為提供公部門、實務界及教育端在職人員進修與學術精進之管道,旨揭開課程內容聚焦建築與室內設計相關專題議題,促進理論與實務之交流。
二、本學分班採週六授課方式,兼顧在職進修需求;修課成績合格者,將由本校核發碩士學分證明書。
三、如後就讀本校建築與室內設計系碩士班,得依本校相關規定申請學分抵免,以縮短修業年限並強化學習銜接。
四、本學分班報名作業自即日起至 115 年 2 月 10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止於本校上班時間受理;相關課程內容與報名方式詳如附件。
五、敬請協助轉知所屬同仁、會員或相關領域教師參考。


《最新消息》廢止「臺灣省各級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退休辦法」

主旨:「臺灣省各級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退休辦法」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 115 年 1 月 16 日以總處給字第 11540000721 號令廢止,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1 月 16 日總處給字第 1154000072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時程

主旨:為配合「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時程之規定,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 115 )年 1 月 13 日總處給字第 1150000075 號書函辦理;檢送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為符合旨揭報送時程表,請依下列規定確實配合辦理:
(一)本學期教育部查核學雜費全免及減免結果包括大專校院學生及高中職學校學生部分。
(二)報送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其時程,請各機關學校於本年 3 月 20 日(星期五)下班前辦理完成。
(三)公教人員子女學雜費如係分次繳納者,機關(學校)仍應於申請人繳納首次費用時報送該筆子女教育補助資料。
(四)本次報送資料如經該系統本年 4 月 22 日及同年月 28 日查核確認後以「異常訊息」通知時,機關(學校)應檢視該筆資料是否符合「子女教育補助表」之規定,並至該系統確認或修改補助資料(按,如為不合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者,該筆資料核發金額修改為 0 ,並於備註欄敘明收回日期),並應於本年 5 月 12 日前修改完畢。
(五)另為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應告知並確實查核子女教育補助之申請人,是否有前開補助表說明五規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


《最新消息》114 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以「公務人員考績審定作業流程簡化及智慧審查系統」報送一案,補充報送方式如說明

主旨:銓敘部書函以, 114 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以「公務人員考績審定作業流程簡化及智慧審查系統」報送一案,補充報送方式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12 月 26 日部銓三字第 1145911606 號書函辦理。
二、茲臚列考績案件之報送方式補充說明如下:
(一)除考績更正、變更、撤銷重行辦理及專案考績外,均免備文直接在 WebHR ,透過智慧審定系統報送,惟仍請俟本府通知;至由本府層轉者,報府時仍請備文。
(二)貴屬人員如採計 114 年因育嬰留職停薪辦理之另予考績作為升等年資條件,其升等生效日為 115 年 1 月 1 日,是類人員之考績升等案請以銓審案件報送(至 WebHR 系統登錄資料,按:考績〈成〉升等任用案〈簡易動態 500 案〉),並另以電子公文函知銓敘部。
(三)貴屬人員如有符合「累計」任職達 6 個月辦理之另予考績(成)案,請在確認得辦理另予考績(成)無誤後,於系統填寫附錄表說明該員任職情形,並勾選「確認無誤」報送。
三、旨揭系統操作手冊,請自行於 WebHR 系統「業務指引」項下「線上操作手冊」下載;作業流程差異及 Q&A 等資料,請至銓敘部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檔案下載」項下「智慧考績審定」下載。
四、檢附原書函及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2 月 23 日會銜函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為維持政府服務品質,各機關(單位)於 115 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 1 日上班日,確實控留人力

主旨:為維持政府服務品質,各機關(單位)於 115 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 1 日上班日,確實控留人力,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1 月 13 日總處培字第 115302316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為維持為民服務品質,援例於每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通函各機關,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 1 日上班日應實施人力控留措施。
三、次按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9 條、第 11 條、第 18 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 11 條等規定,各機關除首長應報請上級機關長官核准外,其餘公務人員之請假、公假及休假,應報經機關長官核准。
四、為賦予各機關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 1 日人力控留之彈性,請各機關確依前開規定,於旨揭期間視業務實際需要,本於權責有效控留機關必要之人力,以維持機關運作及為民服務品質。


《最新消息》本府 115 年度「『嘉』遇良緣」-環境教育活動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本府 115 年度「『嘉』遇良緣」-環境教育活動實施計畫 1 份,相關事項請配合辦理並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為促進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未婚男女感情交流,擬藉由規劃環境教育體驗活動,增進互動機會,並透過活動分享生活經驗,發展私人情誼,期能達到人才留「嘉」,逐步穩定人口向上成長之效果。
二、旨揭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實施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未婚男女公教員工(含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駕駛及臨時人員等)為原則。並得開放或邀請其他公立機關(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之未婚男女員工參加。
(二)實施內容:
1、環境教育研習(限單身及未婚者參加):本階段指定本縣鄉鎮市公所分梯辦理戶外之環境教育研習活動,配合推介地區特色產業,安排產業臨場體驗行程,藉由相互合作,讓學員之間得以近距離對話交流,進而促進情誼;預計參加人數為 40 至 80 人,得視情況增加參加人數,並以男女各半為原則。
2、各階段參加學員,服務機關學校應以「公假」登記;學校教師參加除以公假登記外,並由學校安排代理(課)教師。
(三)其他事項:各梯次參加學員依實際參與情形核給環境教育學習時數。


《最新消息》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 112 年加班補償運用情形暨加班補休時數屆期結算機制調查表

主旨:檢送「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 112 年加班補償運用情形暨加班補休時數屆期結算機制調查表」1 份,請於 115 年 2 月 26 日(星期四)前完成填報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1 月 12 日總處培字第 1153023115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茲以 112 年 1 月 1 日(含)後加班補休自 114 年起陸續屆期,為瞭解各機關學校加班補償運用暨加班補休時數屆期結算情形,爰請各機關學校於旨揭期限內至總處人事服務網( eCPA )調查表系統(路徑:【eCPA】/應用系統/A4 :調查表系統/編號: INV62106 )進行填報作業,填妥後點選「調查表報送完成」即可。
三、各機關學校如有訂定行政獎勵作為加班補償之相關規定,請彙整後,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府承辦人公務信箱( peiwen3352@mail.cyhg.gov.tw )。


《最新消息》銓敘部民國 112 年 7 月 7 日部法一字第 11255919391 號令釋(以下簡稱 112 年 7 月 7 日令釋)關於公務員兼職「免經備查」之補充說明

主旨:銓敘部民國 112 年 7 月 7 日部法一字第 11255919391 號令釋(以下簡稱 112 年 7 月 7 日令釋)關於公務員兼職「免經備查」之補充說明,請查照並轉知。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5 年 1 月 12 日部法一字第 11458929632 號書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關於銓敘部 112 年 7 月 7 日部法一字第 11255919391 號令釋所定「免經備查」之適用情形,係在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 15 條第 2 項及第 4 項但書規定之範圍內,就規範密度較低者,採相對寬鬆之補充規定(例如: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從事社會公益活動、僅從事一次性事務),惟是否符合免經備查之兼職態樣,仍宜由權責機關(構)視具體個案實情,就該名公務員本職業務性質、兼職類型、工作情形、時間長短及頻率等加以綜合判斷,尚非公務員自行判斷,以避免公務員因認知錯誤而發生違法兼職之情事(例如:兼職行為影響本職工作或與其本職性質有妨礙)。
三、依服務法第 15 條及 112 年 7 月 7 日令釋,公務員兼職區分為「應經同意」與「報經備查」二種程序;前者屬法律行為生效要件,除法定例外情事外,於權責機關(構)未作成同意之前,公務員尚不得兼任之,後者則以陳報機關知悉為已足,惟機關審認不符要件時仍應不予備查或通知補辦同意。倘公務員事後補正備查程序,權責機關得准予備查並請其改善,但兼職如屬違法,應命其立即停止並依同法第 23 條按情節輕重予以懲戒或懲處。
四、為落實公務員兼職管理,各機關應於所屬人員就(到)職時,確實宣導服務法規及法律責任,並得視業務特性訂定內部規範,要求所屬人員從事任何兼職前(含免經備查態樣)均應先行告知人事單位,以利審認有無利益衝突或影響本職;同時應透過集會或教育訓練,加強宣導各類兼職程序要件,並提醒縱屬免經備查之兼職,亦應由機關判斷其適法性,避免因過度兼職影響公務執行(例如雖係兼任一次性、無報酬且具社會公益之研究工作,但同時間從事多個一次性研究工作或前後連續承接研究工作),以協助公務員遵守服務法相關規範,並維護其權利與義務之衡平性。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大陸委員會製作「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陸港澳規範告知書」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大陸委員會製作「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陸港澳規範告知書」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1 月 8 日總處培字第 1150010102 號函辦理;檢送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各機關得視實際管理需要,自行衡酌是否採行簽署告知書方式辦理。併請賡續強化法令教育訓練,善用內部會議、電子郵件及公佈欄等多元管道廣為周知,俾利所屬人員確實熟稔赴陸港澳相關管理規定,以維權益。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15 年度分區聯繫會報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15 年度分區聯繫會報實施計畫」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建立區域整合及溝通協調平臺,促進人事人員參與建議制度之落實,透過案例的分享與實務處理經驗之討論,提升人事人員的業務處理技巧及服務效能,爰訂定旨揭計畫。
二、各分區承辦單位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一)輔導區,依最新修正每月份兼任(辦)人事人員業務人事資訊系統專責輔導分配表分配。
(二)為強化業務垂直與橫向聯繫,各分區專、兼任(辦)人事人員聯繫會報各場次,本府人事處各科均派 1 員與會。
(三)聯繫會報召開前,由各分區承辦單位函請分區成員(含輔導區兼任(辦)人事人員)提案內容包含:
1、人事業務所遇到困難、特殊或錯誤案例,由各分區承辦單位就該區所分享內容於會後函送本府人事處彙整。
2、人事修正建議提案(如法規、措施…等),於專任人事人員分區聯繫會報前就前開提案送本府人事處提案。
(四)各分區承辦單位應分別於 115 年度 6 月底前至少辦理 1 場次專、 兼任(辦)人事人員聯繫會報; 115 年度 9 月底前至少辦理 1 場次專任人事人員聯繫會報,並於各會議後提交各分區會議紀錄及相關資料報送本府人事處備查。


《最新消息》辦理 115 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

主旨:為辦理本( 115 )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下稱「薦升簡訓練」)分配及調訓等事宜,請各機關於本年 2 月 6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將相關表件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請各機關轉知符合參訓資格者,檢齊「報送資料一覽表」(如附件 1 )所列表件並經服務機關人事單位詳加審核(參見薦升簡訓練參訓資格相關規定注意事項,如附件 2 )確認無誤後裝訂成冊:
(一)「薦升簡訓練參訓人員名冊」(如附件 3 ):其中「服務機關電話」欄位至「E-mail 信箱」欄位,請詳加核對正確性。
(二)「薦升簡訓練參訓資格檢核表」(如附件 4 ):請參訓者依所具資格逐項勾選檢核。
(三)「薦升簡訓練遴選資績評分表」(如附件 5 ):各項績分僅採計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請參照「薦升簡訓練評分試算表」(如附件 6 )及「薦升簡訓練評分標準表」(如附件 7 )先自行計算。
(四)「參加薦升簡訓練資格確認暨同意書」(如附件 8 ):請參訓者依所具資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7 條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第 9 條)勾選填列同意書。
(五)上開報送資料一覽表內所列各項證明文件 1 份,請依序備齊並標明附件序號,俾利複審作業。
二、除前揭符合參訓資格人員填具之表件及資績證明文件(書面資料),應於旨揭期限前逕送本府人事處外,另請將「薦升簡訓練參訓人員名冊」、「資績評分表」與「綜合考評具體事實說明」(如附件 9 )等表件之電子檔,依限逕電郵至本案承辦人信箱(ysc145@mail.cyhg.gov.tw),並於主旨敘明「(機關名稱)薦升簡表件」。
三、有關資績評分表內之「綜合考評」分數評定標準部分,前經本府 112 年度第 4 次甄審委員會會議決議以,自 113 年度起晉升官等訓練「綜合考評分數在 9 分以上」之評定標準,不再以獲有全國性或縣級評比之具體事蹟為限,而由各該符合參訓資格人員提列「最近 5 年內」之具體優良事蹟,再送由服務機關首長綜合考量後評定之。
四、另貴機關(單位)如有符合參訓資格人員不具參訓意願者,須請本人填具「參訓資格檢核表」及「放棄 115 年度薦升簡訓練受訓資格聲明書」(如附件 10 ),核章後將「正本」逕送本府人事處辦理。
五、至本府各單位符合參訓資格人員各項表件及資績證明文件之填具及提供,請俟本府人事處另案通知辦理。
六、相關表件已放置於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請自行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修正之「公教人員生育補助常見問答集」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以下簡稱本差額補助)之相關事項補充如說明二,並檢送修正之「公教人員生育補助常見問答集」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1 月 14 日總處給字第 115400009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有關本差額補助之相關事項,補充說明如下:
(一)發給方式:依「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 5 點第 1 項規定略以,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金額未達新臺幣(以下同)10 萬元時,發給本差額補助;補助金額以 10 萬元扣除公保生育給付之差額計算,並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為原則。所稱「合併發給」係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委託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銀公司)辦理核發事宜,被保險人無須另提出申請。
(二)經費來源:依本要點第 8 點規定略以,所需經費由公務預算支應。所稱「公務預算」,係由人事總處統籌編列預算。
(三)發給時點:查預算法第 54 條規定略以,新增計畫須俟本( 115 )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但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本差額補助業已納入「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2.0(115 年-118 年)」,屬新增計畫,須依上開規定辦理,爰本要點補助對象發給本差額補助之時點分述如下:
1、本年 1 月 1 日後且於上開預算可動支前分娩或早產者:由臺銀公司先發給公保生育給付,俟預算可動支後再補發。
2、於上開預算可動支後分娩或早產者:依本要點第 5 點第 1 項規定,由臺銀公司核發並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為原則。
三、配合前開規定,旨揭問答集業置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總處政策與業務/業務 Q&A/福利文康,及 eCPA 人事服務網/「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專區/法規資料查詢項下,未來問答集如有增修,將逕於上開網頁更新,不再另行函知。


《最新消息》請位在都會區辦理原住民族相關事務之機關(構)、學校,踴躍向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報 11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職缺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請位在都會區辦理原住民族相關事務之機關(構)、學校,踴躍向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報 11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職缺,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1 月 20 日總處培字第 11500109192 號函,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並自 115 年 1 月 20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1 月 20 日總處綜字第 1151000197 號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114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主旨:檢送「114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5 年 1 月 20 日公訓字第 1150001003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國立彰化師範大學「115 年 2 月-115 年 7 月推廣教育課程」招生簡章

主旨:檢送本校「115 年 2 月-115 年 7 月推廣教育課程」招生簡章,敬請惠予公告並轉知所屬人員踴躍報名。
說明:    
一、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推廣教育課程招生類別分為碩士學分班、學士學分班及非學分班。
(一)碩士學分班:共有 13 個系所,開設 48 個班別。
(二)學士學分班:共有 1 個系所,開設 3 個班別。
(三)非學分班:包含證照檢定、藝文休閒、資訊科技、企管經貿、學生營隊、教育類、師資培訓、語言學習、理工農醫、心靈成長及遠距學習( Moocs )等類別。
(四)師資優良、課程多元,課程設計涵蓋各年齡層,歡迎踴躍報名。
二、開課時間: 115 年 2 月至 115 年 7 月,各課程詳細上課時間請參見招生簡章,或至本校進修學院官網查詢( https://cee.ncue.edu.tw/news_detail.php?sn=784 )。
三、其他相關資訊請參見本課程招生簡章,課程資訊如有異動,以各開課單位網站公告為準。
四、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逕向各開課單位洽詢。


《最新消息》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5 條、第 6 條之 1

主旨: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5 條、第 6 條之 1 ,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12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46004422A 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1 月 12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46004422D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洽教育部張小姐,電話( 04 ) 3706-1548 。


《最新消息》本縣 115 年度優良教師、特殊優良教師暨師鐸獎評選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本縣 115 年度優良教師、特殊優良教師暨師鐸獎評選實施計畫」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特殊優良教師及推薦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表揚要點辦理。
二、貴校推薦人選請依據推薦標準,由學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得由教師評審委員會)初評,於 115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將推薦表、校(園)長意見、具體優良事蹟及佐證資料寄(送)達承辦單位( 623 嘉義縣溪口鄉南靖厝 5 號,柳溝國小陳媺慈校長收),當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推薦表請務必至「嘉義縣教師節活動管理系統」( https://tchday.cyc.edu.tw/)線上填報後列印紙本,俾利後續評選作業,附件推薦表僅供填報內容參考及初評使用,本府僅受理系統填報格式。
四、線上填報說明事項如下:
(一)線上填報時間: 115 年 2 月 4 日(星期三)起至 115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止;請務必於填報時限內填報完畢送出,並將紙本列印下來,超過時限將無法填報及列印。
(二)瀏覽器:系統不支援過舊之 IE 瀏覽器,建議使用 Google Chrome 或 Firefox 。
(三)帳號及密碼:帳號及預設密碼均為教育部 6 碼代碼。如大○國小,帳號為: 104700 ,密碼亦為 104700 (第一次登入後密碼強制修改),另公私立幼兒園帳號及預設密碼英文字母均大寫。
(四)相關佐證資料請分別掃描成 PDF ,並個別加以編號註記於 檔案名稱之前,再上傳系統。
五、旨案計畫電子檔放置於雲端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nu5JImEyiesPBsDOM4uT90jeqVZnHUg6?usp=sharing


《最新消息》檢送大陸委員會製作之「旅行平安,從登錄開始」宣導海報 1 份,請各校協助宣導,以瞭解及使用「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

主旨:檢送大陸委員會製作之「旅行平安,從登錄開始」宣導海報 1 份,請各校協助宣導,以瞭解及使用「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1 月 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0136062A 號書函辦理。


《最新消息》本府續簽「長榮文苑酒店(嘉義)」為特約商店,期間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同年 12 月 31 日止。

主旨:本府續簽「長榮文苑酒店(嘉義)」為特約商店,期間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同年 12 月 31 日止,請查照並轉知所屬運用。
說明:    
一、「長榮文苑酒店(嘉義)」提供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餐飲及訂房優惠如下:
(一)訂房優惠:
1、高級客房(一大床):新臺幣(以下同) 3,500 元,含早餐 1 客。
2、高級客房(一大床或二小床): 3,800 元,含早餐 2 客。
3、豪華客房(一大床): 3,800 元,含早餐 1 客。
4、豪華客房(一大床): 4,100 元,含早餐 2 客。
5、高級家庭房(二中床): 4,600 元,含早餐 2 客。
6、以上皆為平日入住優惠,「旺日」入住每房加 700 元,「假日」入住每房加 1,500 元。
7、旺日指週五、暑假(即 7 月 1 日至 8 月 29 日)之週日至週四、 3 月 8 日、 4 月 5 日及 9 月 27 日;假日指週六、連續假日、暑假之週五週六、 2 月 15 日、 2 月 27 日、 4 月 3 日、 6 月 19 日、 9 月 25 日、 10 月 9 日、 10 月 25 日及 12 月 25 日。詳細定義依酒店官網為準。
8、農曆春節期間及特殊節日不適用。
(二)公務出差訂房優惠:
1、高級客房(一大床):平日 3,000 元,旺日 3,900 元,假日 4,700 元,皆含早餐 1 客。
2、高級客房(二小床):平日 3,400 元,旺日 4,200 元,假日 5,000 元,皆含早餐 2 客。
3、農曆春節期間及特殊節日不適用。
4、平旺假日定義依酒店官網為準。
5、需出示出差憑證或公文,發票需打統編。
(三)餐飲及場租優惠:
1、餐飲:
(1)大廳酒廊及咖啡廳:平日餐食享 9 折加原價 1 成服務費優惠;本方案不含酒水、外帶等其他專案不得合併使用。
(2)宴席:平日餐食享 9 折加原價 1 成服務費優惠;本方案不含酒水、外帶等其他專案不得合併使用。
2、場租:平日 8 折及假日 9 折優惠。
3、預訂時需告知統一編號並當場出示識別證;本方案不適用於連續假期、農曆新年及特殊假日。
二、詳細資訊請逕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創新服務/待遇福利專區)或洽業務聯絡人侯小姐(電話: 05-3669962 )詢問。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請各機關(構)多加運用「公務人員保障事件線上申辦平臺」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請各機關(構)多加運用「公務人員保障事件線上申辦平臺」,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5 年 1 月 8 日公輔字第 115116000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2 月 12 日舉辦「馬躍興福」花藝課程

主旨:為本所訂於本(115)年 2 月 12 日舉辦「馬躍興福」花藝課程,歡迎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本課程邀請花藝教學領域專業講師指導學員創作春節花藝作品,從實作中示範花藝設計技巧,讓美學素養融入於生活,並增添年節喜氣,歡喜迎新年。
二、研習時間: 2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 時 20 分至 4 時 40 分(報到時間:下午 1 時至 1 時 20 分)。
三、研習地點:本所 1 樓餐廳。
四、授課講師:陳碧蘭(嘉義縣創意美學協會榮譽理事長)。
五、研習對象:服務於嘉義縣之現職公教人員,計 45 名。
六、報名方式:自由報名。
(一)請至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報名,網址為 https://gov.tw/Zne
(二)報名人數如超出錄取名額,則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
(三)錄取者如無法參訓,則依報名先後順序依序遞補。
七、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2 月 6 日下午 5 時止,惟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
八、材料費及工具:
(一)為推廣花藝美學及鼓勵參與,材料費由本所分攤新臺幣(以下同)400 元,其餘金額由參加學員自費 400 元,並請於課程當日繳交。
(二)自備工具:園藝用剪刀及抹布。
九、錄取名單:報名截止後 1 日內公告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及開放會員查詢,另寄發上課通知至錄取學員之信箱(未獲錄取者則不另行通知)。
十、研習時數:課程結束後 30 日內核發全程參加之公教人員 4 小時學習時數。
十一、請各機關(單位)核予參加學員公假登記。
十二、檢附「講師簡介」及「研習簡章」各 1 份。


《最新消息》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會計系 115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

主旨:檢送本校會計系 115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敬請惠予公告並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報考。
說明:    
一、本校會計系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網路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5 年 2 月 3 日(二)下午 11 時 59 分止(一律採網路報名)。簡章下載及報名網址: https://examweb.yuntech.edu.tw/WebExams/Exam_W/
二、會計系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及修業相關規定請參閱會計系網頁( https://uma.yuntech.edu.tw/recruit3.html ) 或來電洽詢(碩士在職專班專線: 05-5342601#5505) 。
三、檢送 115 學年度會計系碩士在職專班招生海報,敬請貴單位惠予協助公告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報名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於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報送之公務人員送審案,新增勾選欄位及檢核功能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於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 WebHR)報送之公務人員送審案,新增勾選欄位及檢核功能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5 年 1 月 7 日部銓一字第 1155914831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配合大陸委員會民國 115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 WebHR 系統已新增「該員已填具大陸證件具結書,且無喪失擔任我國公職之大陸相關證件情事(註:非屬調任之銓敘審定案,經確認屬無須填具結書情形,請直接勾選)」欄位,各機關送審作業須勾選該欄位,始得報送銓敘部審定。上開系統檢核功能操作說明,請自行於 WebHR 系統/系統公告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修正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實務作業Q&A」

主旨:檢送修正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實務作業Q&A」1 份,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1 月 6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26260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書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銓敘部 114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得獎專輯業上載於該部活動官網

主旨:銓敘部函以, 114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得獎專輯電子檔, 業上載於該部活動官網( https://www.mocs.gov.tw )之「歷年得獎專輯」,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5 年 1 月 6 日部管二字第 11559135863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國立嘉義大學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115 學年度招生資訊

主旨:檢送本校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115 學年度招生資訊,敬請惠予公告並轉知貴屬同仁踴躍報考,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招生報名日期自 115 年 1 月 12 日至 2 月 25 日下午 5 時止,一律採網路報名,招生簡章下載與報名網址: https://admissions.ncyu.edu.tw/www.aspx?webprjno=AAAG
二、本校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已有兩千餘位畢業校友,遍布各行各業且表現傑出, 115 學年度招收一般管理組 60 名、觀光休閒管理組 20 名、醫療資訊管理組 20 名,合計 100 名。
三、本專班整合管理學院專業豐富且優質之師資,提供多元且兼具理論與實務課程;採週末上課方式,使學生得以兼顧工作、學業及家庭;以專業實務報告取代碩士論文,為在職進修最佳選擇,歡迎非商管或商管科系畢業者報考。
四、檢附招生文宣海報 1 份,請協助宣傳。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 5 條有關遴聘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學者專家之範圍一案

主旨: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簡稱安衛辦法)第 5 條有關遴聘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以下簡稱防護委員會)學者專家之範圍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5 年 1 月 2 日公護字第 1149060048 號函辦理;併檢送原函影本 1 份。
二、考量各機關(構)學校部分現職人員,具有職業安全衛生(含職場霸凌防治)相關專業學識或專門技術,為適度擴大專業人力運用,並因應機關實際用人需要,於不影響職場霸凌案件調查及實施各項安全衛生防護抽查之客觀性與公正性之前提下,下列特定類別之現職人員,得以學者專家身分擔任其他機關之防護委員會委員,說明如下:
(一)公立醫療院所(含衛生所、健康中心)所屬醫事人員(含公職醫事人員、聘僱或約用醫事人員):
1、具有職業安全衛生或職場霸凌案件調查專業者(如職業醫學專科醫師、精神科(身心科)醫師、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等),得遴聘為防護委員會之學者專家委員。
2、機關範圍限制:不得擔任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暨所屬機關、該醫事人員所屬公立醫療院所之主管機關(於中央指衛福部、教育部、國防部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地方指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衛生局)暨所屬機關,及該醫事人員所屬國立大學暨其附設醫院(含各分院)所組成防護委員會之學者專家委員。
(二)中央及地方勞動檢查機構(含得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或勞動檢查法作成裁罰處分之主管機關)所屬具職業安全衛生專業之人員:
1、具有職業安全衛生或職場霸凌案件調查專業者(如勞動檢查員、負責勞動檢查、職業災害檢查或裁罰相關業務人員等),得遴聘為防護委員會之學者專家委員。
2、機關範圍限制:不得擔任其監督檢查或裁罰責任轄區範圍內之機關所組成防護委員會之學者專家委員。
(三)公立學校教師:具有職業安全衛生或職場霸凌案件調查專業者(如依學生輔導法設置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教師、大專校院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系所教師等),得遴聘為非本校之其他機關防護委員會之學者專家委員。
(四)其他具有職業安全衛生或職場霸凌案件調查專業之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如法官、檢察官、警察人員、消防人員、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 2 條所定專業輔導人員等),於符合一定條件,得擔任非本機關之防護委員會學者專家委員,說明如下:
1、不得於「具直接隸屬關係之上級或下級機關(如○市政府之於○市政府○局)」及「隸屬同一上級機關之平行機關(如○市政府之各一級局處間)」擔任。
2、司法人員、警察人員及調查人員不得於司法院暨所屬機關(含各級法院)、法務部暨所屬機關(含各級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暨所屬機關(含地方警察機關)及海巡機關擔任。
3、消防人員不得於內政部消防署暨所屬機關(含地方消防機關)擔任。
4、個案調查或抽查過程中有利益衝突之虞者,應依行政程序法第 32 條及第 33 條迴避相關規定辦理;至如所負責業務範圍,足認其於該機關執行防護委員會委員職務有偏頗之虞者,應避免遴聘或於特定關聯案件迴避。
三、各機關(構)學校依員工協助方案特約私立心理諮商機構之諮商心理師,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3 條、第 102 條第 1 項之適〈準〉用對象,及安衛辦法第 49 條第 1 項各類依法令從事於公務者,得遴聘為防護委員會之學者專家委員。
四、至各機關退休人員,具有職業安全衛生或職場霸凌案件調查專業者,雖非機關現職人員而不受前揭規範限制,惟基於職場霸凌案件調查及實施各項安全衛生防護抽查之客觀性與公正性,機關除應審慎考量遴聘其擔任之必要性外,仍宜避免於原服務機關或於前開限制之機關範圍內,擔任防護委員會之學者專家委員。
五、    各機關已組成防護委員會而未符本函釋規定者(含已受理職場霸凌案件,而尚未作成成立與否決定者),應即依前開原則調整委員名單;至業經作成受理與否或成立與否之決定者,及前經召開會議審議之安全衛生防護相關事項,審酌安衛辦法未明定防護委員會之相關學者專家遴聘範圍,並參照大法官釋字第 287 號解釋意旨,基於維持法律秩序之安定,前已作成決定之效力,除確有違反法令規定之情形外,不受本函釋之影響。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15 年度人事人員訓練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15 年度人事人員訓練實施計畫」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 7 條及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第 22 點辦理。


《最新消息》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 Q&A 修正意見表

主旨:檢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 Q&A 修正意見表」1 份,請依式填列並於 115 年 1 月 12 日中午前免備文逕寄本府承辦人電子信箱(無則免復),憑俾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1 月 6 日總處培字第 1153023112 號書函辦理。
二、現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 Q&A ( 112 年 9 月修訂版)」置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政策與業務―業務 Q&A 項下,請多加運用。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2 月 4 日舉辦「高齡社會應有法律認知-談失智者財產保護與人生後段財產規劃」課程

主旨:本所訂於 115 年 2 月 4 日舉辦「高齡社會應有法律認知-談失智者財產保護與人生後段財產規劃」課程,歡迎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隨著人口高齡化,失智症長者逐年增加,本課程從生活中的法律與財產保護議題出發,延伸到人生最後一哩路的繼承與遺囑規劃。
二、旨揭研習相關事宜摘述如下:
(一)時間: 115 年 2 月 4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40 分,請參訓人員於上午 9 時前完成報到手續。
(二)地點: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2 樓大禮堂。
(三)授課講師:鄭麗燕(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退休法官)。
(四)研習主題:
1、談失智者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及財產保護。
2、人生最後一哩路-談繼承及如何立有效遺囑。
三、研習對象:公教人員及民眾,約計 350 名。
四、報名方式(請擇一方式,勿重複報名,凡報名者全額錄取):
(一)薦送報名:請本縣機關(單位)人事人員或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所列名額至本所網站「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
(二)自由報名:請至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報名或以 google 表單(https://reurl.cc/MMWYEp)報名。
五、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15 年 1 月 28 日下午 5 時止,惟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
六、錄取名單:除公告於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外,並寄發錄取通知至學員信箱。
七、研習時數:
(一)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規定,核發全程參加之公教人員 8 小時學習時數。
(二)簽到(退)紀錄不完整、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時數三分之一(含)以上者 ,不核予終身學習時數。
八、本次活動中午備有餐盒,為響應環保,請參加學員自備環保杯及餐具。
九、參加研習學員請機關(單位)准予公假登記。
十、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或變更,本所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並於本所網站公布,敬請隨時上網查看。
十一、檢送「研習簡章」及「薦送名額分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銓敘部修正後之「服務機關(構)、學校服務證明書」

主旨:檢送銓敘部修正後之「服務機關(構)、學校服務證明書」及修正對照表,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 WebHR 系統)製發離職與服務證明書之格式及欄位必填情形一覽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14 年 12 月 30 日部銓二字第 1145912296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 114 年 12 月 31 日以總處給字第 11440024671 號令訂定發布,並自 115 年 1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2 月 31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2467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發布令、行政規則、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府續簽「棒棒積木飯店」為特約商店,期間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同年 12 月 31 日止

主旨:本府續簽「棒棒積木飯店」為特約商店,期間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同年 12 月 31 日止,請查照並轉知所屬運用。
說明:    
一、「棒棒積木飯店」提供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同仁相關優惠如下:
(一)賀采宴會廳:餐點享 9 折優惠,須加原價一成服務費;包廂、喜宴、春酒尾牙、特殊專案均不適用。.
(二)奧朵爾烘焙坊:享 9 折優惠;麵包餐盒及生日蛋糕不適用。
(三)訂房:
1、平日及旺日訂房:
(1)精緻雙人(一大床): 1,800 元,不含早餐; 2,000 元,含早餐 1 客。
(2)豪華四人(二大床): 2,100 元,不含早餐; 2,500 元,含早餐 2 客。
2、假日訂房:
(1)精緻雙人(一大床): 3,300 元,含早餐 1 客。
(2)豪華四人(二大床): 3,800 元,含早餐 2 客。
(四)注意事項:
1、假日為每週六、國定假日、國定連假;旺日為國定連假前後、寒暑假週五及寒暑假週日;平日為週日至週五。
2、農曆除夕至初三不適用以上合約價。
3、入住時須持員工識別證或名片。
二、詳細資訊請逕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創新服務/待遇福利專區)或撥打該飯店電話( 05-3623223 )洽詢。
 


《最新消息》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 115 年 1 月 1 日生效。

主旨: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 115 年 1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 114 年 12 月 31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4400246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本次修正係配合行政院因應少子女化對策之相關計畫,各社會保險主管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國防部等機關訂定相關規定,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在既有的社會保險給付之外,再加上公務預算補足差額,讓每胎生育之補助均達到 10 萬元。考量上開經費均由公務預算支應,爰修正現行生育補助之限制欄二規定,明定配偶為各種社會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除外)之被保險人,其依各該社會保險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申請生育給付及相關補助之金額合計較本表所定補助基準為低時,始得請領二者間之差額。
 


《最新消息》本府訂於本( 115 )年 1 月 14 日(星期三)辦理「嘉義縣政府差勤系統赴陸、港、澳電子表單教育訓練」

主旨:本府訂於本( 115 )年 1 月 14 日(星期三)辦理「嘉義縣政府差勤系統赴陸、港、澳電子表單教育訓練」,請於本年 1 月 9 日前完成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0 月 15 日函示「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略以,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加強宣導公務員赴陸港澳,不分平、假日均應於行前登錄差勤申請或獲得機關許可,並配合調整差勤系統相關頁面及增列警示文字,先予陳明。
二、為落實前揭精進措施,本府業於自行開發(宏權科技有限公司)之電子化差勤管理系統擴充及優化相關功能,並為利使用該系統之所屬機關人事人員操作運用,特辦理旨揭教育訓練,課程說明如次:
(一)時間:本年 1 月 14 日(星期三),當日共辦理 6 場次,每場次計 30 名,請擇一場次參訓,倘該場次額滿即截止報名,無開放現場報名(詳如課程表)。
(二)地點:嘉義縣政府 2 樓電腦教室。
(三)參加對象:人事差勤系統管理者。
(四)報名方式:請各人事單位至終身學習入口網後台辦理薦送報名。(學習機關:嘉義縣政府;課程名稱:嘉義縣政府差勤系統赴陸、港、澳電子表單教育訓練;課程代碼: 115011401-115011405 )
三、檢附旨揭訓練課程表 1 份。


《最新消息》有關 114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本縣所轄公私立學校教職員工涉及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行為案件調查表」一案,請依說明於 115 年 1 月 9 日(星期五)前完成填報。

主旨:有關 114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本縣所轄公私立學校教職員工涉及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行為案件調查表」一案,請依說明於 115 年 1 月 9 日(星期五)前完成填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2 月 29 日臺教人(一)字第 1144204499A 號書函辦理。
二、為瞭解本縣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國民補習學校及進修學校 )教職員工涉及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行為之 114 年第 4 季案件數量,請貴校(園)於旨揭期限前,填寫完成 調查之 Google 表單,網址如下: https://forms.gle/zLvNoR1hDTzBT3m16


《最新消息》本縣 114 年度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久任獎金申請

主旨:有關本縣 114 年度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久任獎金申請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21 條及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以下稱本辦法)規定及教育部偏遠地區學校校長、教師久任獎金發給相關疑義問答集(以下稱偏遠地區久任獎金問答集)辦理。
二、本次 114 年發給第 1 次之 8 年久任獎金規定如下:
(一)滿 8 年者年資計算:自 106 年 12 月 8 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7 日止均在職。
(二)以實際於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工作之服務年資始得採計,不包括育嬰或應徵服兵役及其他各類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
(三)需符合本辦法附表十表現優良規定及偏遠地區久任獎金問答集之說明。
(四)獎金計算:
1、單一學校服務者:
(1)偏遠地區學校教師:服務屆滿 8 年,每人一次發給獎金新臺幣(以下同) 7 萬元。
(2)特殊偏遠地區學校教師:服務屆滿 8 年,每人一次發給獎金 10 萬元。
(3)極度偏遠地區學校教師:服務屆滿 8 年,每人一次發給獎金 15 萬元。
2、併計不同地區服務者:
(1)因非可歸責教師之事由(如偏遠地區久任獎金問答集載明之樣態),其服務年資得予併計,以併計服務年資發給之久任獎金數額,以各該服務學校之分級按比例計算之。
(2)併計年資之計算公式: 7 萬×[(偏遠年數+偏遠月數/12 )/8]+10 萬×[(特偏遠年數+特偏遠月數/12 )/8 )+15 萬×[(極偏遠年數+極偏遠月數/12 )/8]。
3、按比例計算年資者:
(1)偏遠地區學校教師(含商借、候用校長及支援輔導團)至教育處(或其他政府機關)期間,因其未實際服務於偏遠地區學校,不予採計為實際服務年資,其可依實際服務於偏遠地區學校年資,擇定按比例支給久任獎金,一經選定,不得變更(務必填列久任獎金發給年資暨商借/任候用校長/支援輔導團情形確認書)。
(2)計算公式:偏遠地區類型之發給數額×(實際服務年資/8 )。
(五)如年資非整月數部分,從優以較高獎金地區之年資,以月計算;有不滿 1 元之小數點時,均採無條件進位方式,以 1 元計。
三、請貴校轉知符合資格之教師,依上開說明並詳閱偏遠地區久任獎金問答集後填列申請表,並依檢核表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送交學校審核。請學校於 115 年 1 月 9 日前檢附以下資料免備文報府,其餘佐證資料留校免送府。
(一)114 年度公立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久任獎金經費申請名冊。
(二)114 年度公立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久任獎金申請表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人事人員職章)。
(三)久任獎金發給年資暨商借/任候用校長/支援輔導團情形確認書(無則免附)。
四、檢附久任獎金經費之申請名冊、申請表、情形確認書、檢核表、申請表範本、學校類型核定名冊及偏遠地區久任獎金問答集各 1 份。


《最新消息》民國 114 年 1 月至 12 月各機關受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案件及處理情形統計表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民國 114 年 1 月至 12 月各機關受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案件及處理情形統計表」1 份,請依式填列並於 115 年 1 月 21 日(星期三)前彙送本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4 年 12 月 30 日公輔字第 1141160273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按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 21 條規定:「中央二級以上機關、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底前,彙整各該機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受理之涉訟輔助案件及其處理情形,併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三、本次統計表沿襲歷年主要調查項目賡續調查。另為利瞭解公務人員實際申請情形,如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及刑事訴訟,已延聘律師於訴訟程序終結前死亡,嗣其遺族申請涉訟輔助費用,請於備註欄填列(參見範例 2 )。
四、請於旨揭期限,免備文將前揭表件以電郵方式傳送至本府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 ts1126@mail.cyhg.gov.tw ;無則免傳送)。


《最新消息》辦理本府 115 年度模範公務人員表揚作業,請於 1 月 23 日前前免備文將遴選人員資料送府參加選拔

主旨:為辦理明( 115 )年度本府模範公務人員表揚作業,請於明年 1 月 23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將遴選人員資料送府參加選拔,並依說明作業方式將電子檔傳送至本府承辦人信箱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下稱激勵辦法)」及「本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下稱表揚要點)」辦理。
二、依下列規定辦理旨揭遴薦作業:
(一)依據激勵辦法第 9 條第 4 項略以,模範公務人員之選拔,依所列事蹟,從嚴審議,考量官等、職務及性別等員額之配置比率,並以最近五年內未曾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者為優先。
(二)遴薦資格條件:依激勵辦法第 8 條、第 13 條規定,被遴薦人須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派用、聘任之編制內人員,最近三年在本縣服務成績優異(考績或考成均列甲等或相當甲等),具所列積極資格,且並無所列消極資格之情事。
(三)作業方式:請本府各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應至少遴薦 1 名,其餘機關及學校請踴躍遴薦,並檢附以下資料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俾於初審後提交本府評選委員會審議。
1、遴薦表及事蹟簡介表正本 2 份。
2、其他具體事蹟證明文件或照片 1 份。
3、最近半年光面彩色 2 吋照片 2 張及彩色生活照 1 張。
4、遴薦表及事蹟簡介表 word 檔傳送至承辦人信箱。
5、遴薦表正本、事蹟簡介表正本及其他具體事蹟證明文件,請掃描成 PDF 檔 1 份,並傳送至承辦人信箱。
三、獎勵:按表揚要點第 5 點及第 6 點規定略以,年度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將從本府模範公務人員中擇優遴薦;榮獲本府模範公務人員,由本府頒給獎金新臺幣二萬元及給予公假 3 天,並刊登本府公報及登載於個人人事資料中;公假應於獲選之次日起一年內請畢。
四、檢附模範公務人員遴薦表、事蹟簡介表、公務人員激勵辦法及本府表揚模範公務 人員實施要點各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 )建置「不得具大陸戶籍、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 居住證情形具結書」,業配合大陸委員會修正該具結書調整竣事,並於 115 年 1 月 1 日上線,請查照轉知所屬多加利用。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 )建置「不得具大陸戶籍、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 居住證情形具結書」,業配合大陸委員會修正該具結書調整竣事,並於 115 年 1 月 1 日上線,請查照轉知所屬多加利用。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2 月 24 日總處培字第 114302973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於 115 年 1 月 20 日(星期二)假桃園市政府舉辦「公務人員保障法新法施行暨安全衛生執行情形填報作業講習」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於 115 年 1 月 20 日(星期二)假桃園市政府舉辦「公務人員保障法新法施行暨安全衛生執行情形填報作業講習」,敬請派員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4 年 12 月 31 日公護字第 1149060053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宣導講習相關事宜,說明如次:
(一)目的:為利各機關辦理安全及衛生防護業務承辦人員熟悉相關法令規章,以及瞭解安全衛生執行情形填報作業,爰辦理旨揭講習。
(二)參加對象:各機關辦理安全及衛生防護業務承辦人員。
(三)報名方式:
1、請通知參加人員自行至該會網站( https://www.csptc.gov.tw )「線上報名系統」逕以「個人報名」方式進行報名,報名額滿或逾報名期限即不受理。
2、報名資訊應填具正確「姓名」(中文全名)、「服務機關全銜」及「電子郵件信箱」(查詢報名狀態用,請填寫正確資料)。
(四)課程簡報已公告於該會官網首頁( https://www.csptc.gov.tw )安衛最新消息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另上、下午場之參加人員名單預計於 115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公告於該會官網。


《最新消息》有關現職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規定商調,或依第 21 條之 1 規定先派代理並依限送審者,其調任後得以併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 15 條所定應繼續履行服務義務期間一案

主旨:有關現職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規定商調,或依第 21 條之 1 規定先派代理並依限送審者,其調任後得以併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 15 條所定應繼續履行服務義務期間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4 年 12 月 26 日公訓字第 1140021742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 6 條、第 7 條、第 10 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 114 年 12 月 30 日以台內移字第 11409340671 號令修正發布

主旨:「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 6 條、第 7 條、第 10 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 114 年 12 月 30 日以台內移字第 11409340671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14 年 12 月 30 日台內移字第 11409340674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許可辦法修正內容重點臚列如下:
(一)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第 2 款:擔任行政職務之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公)務之人員,就其申請探親、探病或奔喪之親屬,其親等由「四親等內」修正為「三親等內」。
(二)第 7 條第 1 項:簡任(或相當簡任)第 11 職等以上公務員及警監三階以上警察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應於預定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之「2 個工作日前」修正為「7 個工作日前」,向主管機關(內政部)申請。
(三)第 10 條:新增各機關(構)知悉返臺通報表異常事項或申 請人赴陸失聯,應即時通知大陸委員會、法務部、法務部廉政署、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及移民署。
三、為配合上開辦法修正,本府及所屬機關赴大陸地區申請期限及程序酌修正如下:
(一)簡任第 11 職等以上公務人員及政務人員:應於赴陸前 15 個工作天前填具「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涉及國家機密人員(含上開三類退離職人員)、縣(市)長或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及檢附必要佐證資料,簽奉本府核准並由本府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赴陸。
(二)簡任第 10 職等以下公務員:應於赴陸前 7 個工作天前填具「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下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檢附必要佐證資料,簽奉服務機關核准,始得赴陸。
(三)前揭人員自大陸地區返臺後 7 個工作天內,將依規定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送服務機關(人事單位及政風單位)。
(四)另應至大陸委員會建置之「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
(五)不分平、假日(含休職、停職留職停薪及延長病假期間等)赴陸港澳,行程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完成登錄,且不論公務或非公事由赴陸港澳。
四、檢送原函影本及本府修正「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人員赴大陸及港澳流程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第 37 條、第 38 條及第 67 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公布,相關配合辦理事項如說明。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第 37 條、第 38 條及第 67 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公布,相關配合辦理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5 年 1 月 2 日部退三字第 1145911715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 1 份。
二、旨揭修正條文規定自總統公布之日起算至第 3 日(即 114 年 12 月 28 日)生效,故退休人員 114 年 12 月 27 日以前之退休(職)所得替代率,應依 114 年 12 月 28 日修正施行前之退撫法規定(以下簡稱原規定)辦理; 114 年 12 月 28 日以後之退休(職)所得替代率,應依退撫法附表三所定 112 年之退休所得替代率辦理。
三、為作業一致,爰請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一)114 年 12 月 27 日以前已審定之退休案:配合退撫法第 37 條及第 38 條規定修正,銓敘部將依新修正規定進行相關作業系統調整,時程推估約需半年,故暫依原規定給與標準核發退休金。
(二)114 年 12 月 28 日以後審定之退休案:銓敘部將依 114 年 12 月 28 日修正施行之退撫法第 38 條規定,隨案審定退休(職)所得替代率。至於每月退休(職)所得部分,亦須配合調整資訊系統始得計算,故亦暫依原規定給與標準核計。


《最新消息》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 45 條第 4 項規定解釋令 1

主旨:檢送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 45 條第 4 項規定解釋令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1 月 2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44204302B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令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令規定略以,亡故退休教職員之遺族如係依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個人專戶制退撫條例)或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個人專戶制退撫法)辦理一般退休並支領月退休金者,得認屬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 61 條第 2 項適用範圍,即「得請領」依退撫條例辦理退休並支(兼)領月退休金者,其亡故後之遺屬年金。另依個人專戶制退撫條例或個人專戶制退撫法規定辦理因公傷病命令退休者,屬退撫條例第 45 條第 4 項適用範圍,爰「不得請領」依退撫條例辦理退休並支(兼)領月退休金者,其亡故後之遺屬年金。惟渠等如放棄支領因公傷病月退休金時,自應得請領上述遺屬年金。
三、於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 61 條規定配合修正前,請依前開規定辦理。


《最新消息》考試院 114 年 12 月 24 日修正發布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第 10 條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檢送考試院 114 年 12 月 24 日修正發布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第 10 條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12 月 29 日部特二字第 1145911091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59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59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59 期網址:
https://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newspaper.php?op=preview&npsn=232


《最新消息》轉知勞動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32 條之 3 規定解釋令 1 份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轉知勞動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32 條之 3 規定解釋令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2 月 24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25792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支領東台加給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第 3 項第 2 款規定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支領東台加給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第 3 項第 2 款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4 年 12 月 24 日部法三字第 1145903337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由於東部地區交通日趨便利,東台加給支給數額自 79 年 7 月 1 日起予以凍結而不再調整,是該項加給與服務於山僻地區、離島地區而支領之地域加給情形有別,從而支領東台加給人員所服務地區,與任用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第 3 項第 2 款規定所考量人力甄補較為不易之偏遠、高山、離島地區不同。
三、因此,支領東台加給人員除具有任用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第 3 項第 1 款及第 3 款情事外,不適用過調日期最多得延長 3 個月之規定。


《最新消息》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組織調查表」及「鄉(鎮、市、區)公所組織調查表」,請依機關性質填報,並於 115 年 1 月 9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回傳本府人事處彙辦

主旨:檢送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組織調查表」及「鄉(鎮、市、區)公所組織調查表」,請依機關性質填報,並於 115 年 1 月 9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回傳本府人事處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05 年 3 月 1 日台內民字第 1051100603 號書函辦理 ,併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本府 105 年 3 月 3 日府人任字第 1050039873 號函諒達。茲為應 內政部瞭解各地方政府組織設置現況之需,定期更新旨揭資 料,爰本次調查請以 114 年 12 月 31 日為基準,但基準日後組 織自治條例或規程有修正公布者,以公告日為基準。
三、請依機關性質填報,並於 115 年 1 月 9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回傳本府人事處( lavi81031@mail.cyhg.gov.tw )彙辦。


《最新消息》「115 年至 117 年全國公教員工年金保險方案」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開徵選,由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作,期間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7 年 12 月 31 日止。

主旨:「115 年至 117 年全國公教員工年金保險方案」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開徵選,由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作,期間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7 年 12 月 31 日止,請查照轉知所屬運用。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2 月 22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242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銓敘部書函以,因應大陸委員會民國 115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送審作業相關配合事項

主旨:銓敘部書函以,因應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民國 115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送審作業相關配合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12 月 24 日部銓一字第 1145911269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針對以線上報送之送審案件,銓敘部刻正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修相關送審系統,新增必填勾選欄位,系統檢核通過後始得完成報送:
(一)系統完成上線前,機關辦理送審時,應於送審相關書表備考欄加註「該員已填具大陸證件具結書,且無喪失擔任我國公職之大陸相關證件情事」之文字。
(二)系統上線後,將由系統勾選欄位取代,無需再於備考欄加註上開文字,至上線時間該部將另行函知。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第 19 條至第 19 條之 2 、第 21 條、第 102 條及第 104 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 114 年 7 月 9 日修正公布,自 115 年 1 月 9 日施行。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第 19 條至第 19 條之 2 、第 21 條、第 102 條及第 104 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 114 年 7 月 9 日修正公布,自 115 年 1 月 9 日施行,並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798 號(另見總統府網站: https://www.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檢附修正條文 1 份,請查照。
說明: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4 年 12 月 26 日公護字第 1149060038 號函辦理;併檢送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辦理 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各單位如需提報考試職缺,請按需求名額之職系、科別及相關職務資料確實查填,並於 115 年 1 月 12 日(星期一)前填列所附任用計畫表逕送本府人事處彙整。

主旨:為辦理 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各單位如需提報考試職缺,請按需求名額之職系、科別及相關職務資料確實查填,並於 115 年 1 月 12 日(星期一)前填列所附任用計畫表逕送本府人事處彙整,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2 月 23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25575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附件影本及旨揭考試任用計畫彙總表(空白表)各 1 份。
二、是項考試預定於 115 年 7 月 3 日至 7 日舉行,各機關(學校)如有用人需求,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 eCPA )( 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0 :考試職缺提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職缺填報作業/ 職缺填報/115 年高普考)完成填報作業,並列印任用計畫彙總表經機關首長核 章後傳真本府人事處彙整,另前經該總處同意或逕予列入本 項考試任用計畫之職缺,請勿重複提列。
三、為期查報需用名額時確實達到精準,避免後續大量增列需用名額,依本次提缺作業注意事項第 1 項第 2 點,各機關於任用計畫查缺截止前( 115 年 1 月 16 日)即出缺之職務,如未提報任用計畫職務者,原則未便同意列入增列需用名額。


《最新消息》大陸委員會印製「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宣導海報,請依附表配賦數及領取地點派員領取轉發。

主旨:檢送大陸委員會印製「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宣導海報,請依附表配賦數及領取地點派員領取轉發,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大陸委員會 114 年 12 月 17 日陸法字第 1140401539 號函辦理;並檢送原函影本及海報電子檔各 1 份。
二、另為減省各機關派員領取各項文書資料之勞費,爰委請各公所(不含朴子市及太保市公所)代為領取轄內機關學校之辦公日曆表,再由各該機關學校至各該公所領取。相關規劃說明如次:
(一)各鄉鎮市公所部分:請於 114 年 1 月 30 日前,至本府人事處領取本所及轄內機關學校。
(二)縣治所在及鄰近地區(即位於太保市及朴子市)之機關學校部分:因出差往返路途較近,請自行派員至本府人事處領取。
(三)其餘機關學校部分:請於 114 年 2 月 6 日後,至轄內鄉鎮市公所(不含朴子市及太保市公所)領取。


《最新消息》請各機關填報 D5 組織員額管理系統「115 年度預算員額調查 表」,並於 115 年 1 月 6 日(星期二)前填報完竣。

主旨:請各機關填報 D5 組織員額管理系統「115 年度預算員額調查 表」,並於 115 年 1 月 6 日(星期二)前填報完竣,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員額表業開放填報,各機關填報前請詳閱預算員額填表說明,依前揭說明所列員額定義,以人員進用管理之法令依據,判斷其員額類型,並按預算機關別填列;另公立幼兒園之預算員額毋須填列。
二、各鄉(鎮、市)公所填報時應區分公所及所屬個別機關之預算員額,勿全部加總至公所後報送。
三、請各機關於 115 年 1 月 6 日(星期二)前填報「115 年度預算員額表」,並將 115 年度預算書影本(預算總說明、人事費彙計表)送本府人事處彙辦;另 115 年度預算員額導入系統 後,嗣後辦理組織修編或需調整預算員額者,請聯繫本府人事處辦理年度中預算員額調整作業。
四、預算員額填報作業路徑:登入 D5 系統-切換主功能至「年度預算員額填報作業」-左方樹狀圖上端點選年度「115」。
五、檢送預算員額填表說明及本府人事處承辦窗口各 1 份;預算員額填報操作流程,請點擊下載 D5 系統畫面左上方藍字「使用者手冊」參考運用。


《最新消息》修正致贈公(政)務人員退休(職)紀念品之費用上限及對象案,並自 114 年 12 月 10 日生效。

主旨:修正致贈公(政)務人員退休(職)紀念品之費用上限及對象案,並自 114 年 12 月 10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4 年 12 月 10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4400221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致贈公(政)務人員退休(職)紀念品費用調增為每人新臺幣(以下同) 1 萬元以內覈實辦理。並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屆滿 65 歲終止契約離職之聘用及約僱人員,於 1 萬元上限內比照發給。
三、所需經費,由年度相關預算額度內辦理。


《最新消息》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 115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

主旨:本校企業管理系 115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請惠予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單位同仁踴躍報考,請查照。
說明:    
一、網路報名期間:系統開放至 115 年 2 月 3 日(星期二)23 時 59 分止。簡章下載與報名網址: https://examweb.yuntech.edu.tw/WebExams/Exam_W/(本校首頁→招生資訊→碩士在職專班)。
二、第二場招生說明會日期: 115 年 1 月 10 日(星期六)斗六場- 上午 10 時至 11 時、台中場下午 15 時-16 時,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NH3VzxmXmbafhh6y7
三、報考資格: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四、考試科目:資料審查與面試【免筆試】。
五、面試日期: 115 年 3 月 14 日(星期六),詳細面試時間表於 115 年 2 月 26 日(星期四)至 3 月 6 日(星期五)前公告於企業管理系網頁。
六、檢附招生文宣海報,惠請協助宣傳。


《最新消息》適用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個人專戶制退撫法)之公務人員退撫案件相關書表已完成訂定

主旨:適用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個人專戶制退撫法)之公務人員退撫案件相關書表已完成訂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12 月 23 日部退二字第 114591051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銓敘部為配合個人專戶制退撫法之施行及相關實務作業,訂定及增修適用個人專戶制退撫法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離職人員退休金、遺屬金(含亡故退休人員個人專戶賸餘金額)及撫卹(含亡故公務人員個人專戶賸餘金額)等案件相關書表格式,共計訂定 17 張書表及修正 2 張書表。
三、相關表件於日後報送適用個人專戶制退撫法公務人員,請依其適用之規定及表格逕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退撫項下;或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下載使用。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名人講座」第 6 期

主旨:檢送本學院(南投院區)「名人講座」第 6 期場次表 1 份(如附件 1 ),請轉達貴屬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講座訂於 115 年 1 月 30 日(星期五)上午 10:10-12:00 辦理,邀請名小說家凌明玉老師主講「將文學填入公務生涯,您會看見什麼!」,參加人員請於同年 1 月 23 日前完成線上報名手續,額滿為止。
二、線上報名請至本學院全球資訊網( https://www.hrd.gov.tw )首頁,點選「學員」/「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學員(公務人員)」,以帳號密碼或自然人憑證登入,點選左方「學員個人報名」,找到「名人講座」,點選「我要報名」,確認個人資料及葷素食等選項後,點選「儲存」,「名人講座」右側欄位出現「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彙整中」,表示已完成報名(詳如附件 2-線上報名流程)。
三、完成報名人員請核予公假登記,並請於演講活動當天上午 9:30 至 10:00 到本學院南投院區(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 1 號)文教大樓國際會議廳報到,完成線上報名且全程參與人員給予 2 小時之學習時數認證,演講結束請至學員餐廳用餐(桌餐,用餐時間 12:00 至 12:40)。


《最新消息》國立中山大學推廣教育「數位碳盤查入門班:新手也能做公司碳盤查」招生簡章

主旨:檢送本校推廣教育「數位碳盤查入門班:新手也能做公司碳盤查」招生簡章,請惠予公告,並轉知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課程重點:
(一)針對還在觀望碳盤查、想做卻不知道從何著手的企業。
(二)打造專屬的數位碳盤查入門班,從頭帶領企業學員導入數位軟體建立盤查專案。
(三)透過清楚的介面分析公司重大排放源,並使用 AI 工具自動化辨識,簡化資料蒐集流程,大幅降低作業時間與提升數據正確性,一鍵產出,即可自動生成盤查報告,高效提升盤查效率!
二、課程時間:
(一)平日班 115 年 1 月 21 日至 1 月 22 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二)假日班 115 年 1 月 24 日至 1 月 25 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三)企業包班: 10 人以上即可包班,符合資格者可由授課單位協助申請政府補助,授課內容將以包班企業進行教材客製化,量身訂製碳盤查清冊與報告書。
三、上課地點:國立中山大學國際研究大樓(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 70 號)。
四、報名對象:
(一)溫室氣體內部稽核人員。
(二)企業推動溫室氣體盤查相關部門之主管與同仁。
(三)欲執行碳中和計畫之相關人員與顧問。
五、報名方式及優待辦法:
(一)詳細資訊請參考招生簡章,或至本校推廣教育課程資訊入口網查詢: https://supr.link/ELaz2
(二)〔補助〕符合資格之企業或所屬員工,可由授課單位協助申請政府補助,補助資格請詳簡章。
六、如有課程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校全球產學營運及推廣處推廣教育組谷小姐,電話: 07-5252000 分機 2700 ,電子信箱: yunfei@mail.nsysu.edu.tw 。


《最新消息》大陸委員會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及 宣傳海報

主旨:檢送大陸委員會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及 宣傳海報電子檔各 1 份,請查照並加強宣導。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2 月 22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25582 號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考選部編印之新版「國家考試性別平等白皮書」電子檔已置於該部網站,請查照並宣傳運用。

主旨:考選部編印之新版「國家考試性別平等白皮書」電子檔已置於該部網站,請查照並宣傳運用。
說明:依據考選部 114 年 12 月 24 日選平字第 114490001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關於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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